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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祝平]民间信仰发展面临的挑战与选择

正名与正行:民间信仰的社会控制及策略选择

作者: 张祝平
2010年03月22日 中国民族报

民间信仰在我国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是我国民族文化特别是大众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间信仰迅速恢复发展,然而,和其它延续至今的文化传统一样,民间信仰也包含着封建迷信的因素以及其它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因素。因此,国家在社会控制层面上既要准确界定民间信仰的性质及其在社会文化系统中的地位,更要加强民间信仰的管理,引导民间信仰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文化资源。

封建迷信还是文化资本:民间信仰的性质及其文化价值

民间信仰作为原生性信仰有着复杂的成因、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改革开放之后,民间信仰的普遍复苏并应运重生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表明:把信神与社会进步完全对立起来,把民间崇拜和祭祀神灵的活动一概指为封建迷信,视为愚昧落后,作为陈规陋习,必欲革除而后快,这就势必伤及民众的信仰自由和民间正常的精神生活,造成传统的断裂,信仰的空缺,文化的贫乏和道德的混乱。

我国的民间信仰是一个内容庞杂、影响巨大的亚文化体系。几千年来,尽管它从来没有被接纳为主流信仰,也很少通过文字进行传承,然而却依附我国传统的儒、释、道,交融共生,成为我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形成了民众特有的文化心理、道德价值观、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因而,可以说民间信仰是我国民俗文化的根本所在,是本土化的信仰资源,它不仅不是封建迷信,反而是我国的一种文化资本,只是“目前是以一种比较粗糙的形态存在”。

从共时性的结构角度来看,民间信仰在社会文化系统属于地方性的乡土文化。而从历时性角度来看,民间信仰的历史要远远长于任何一种创生性宗教。它不断地将各种宗教的思想、乃至教义本土化和民俗化,使之变得通俗化,成为“民间信仰化的佛教”或“民间信仰化的基督教”,广为民众熟知。

改革开放后,民间信仰的复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间正在把“过去”的文化改造为能够表述当前社会问题的交流模式。例如,在浙江缙云,自1998年起,每年都要举行的两次祭拜轩辕黄帝的仪式,对于缅怀中华民族共同始祖的丰功伟绩,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勇于创造的进取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在台湾,来自闽北的移民从湄州带来了妈祖娘娘,闽南人则带来了保生大帝和清水祖师。在这里,他们通过祠庙和神灵这些社会认同象征,在现今环境下保持与自己的“源头”即大陆的历史联系。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西方文化铺天盖地地袭来。由于过去我们对民间信仰的过度打压,加之我们长期较多注重民间信仰与系统宗教的区别,于是在我国农村许多地方,外来宗教乘虚而入,迅猛发展,试图成为许多农村民众原有信仰的替代品。而这“实际上是鬼神观念极普遍的我国老百姓在信仰对象上的一种转移或移情”。事实表明,在我国民俗文化浓厚、民间信仰繁荣的福建、台湾等地,外来宗教就缺少市场,难以存在。可以说,在抵御外来宗教渗透的过程中,民间信仰也以其作为民族文体资本的特有张力发挥着潜在的主体作用。

管理弱化与标准失当:当下民间信仰社会控制的偏差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土地改革、“破四旧”运动及“文革”,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民间信仰出现了全面断裂。改革开放后,政府与民间信仰的关系迎来了新的时期。1982年通过的宪法,落实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9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了《宗教政策学习纲要》,其中对宗教与封建迷信作了区分,并指出“党和政府对它们采取了根本不同的政策”,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取缔封建迷信。但是对于民间信仰的属性问题,相关法律与政策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是把对民间信仰的应对责任移权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民间信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策略。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出台,表明国家从法律层面肯定了对那些年代久远、有文物保护价值的民间信仰庙宇建筑的保护。此外,国家又出台了鼓励和促进两岸民间文化交流的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与民间信仰的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考察当下地方政府与民间信仰的关系,国家在社会控制上的缺失与不足比较集中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管理权责不明,社会控制弱化  由于国家的宗教政策对民间信仰属性的模棱两可,致使民间信仰长期以来未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主管部门的不明确,加上《文物保护法》出台后文化部门的介入,以及在和平统一国策的驱使下,侨办、台办等统战部门对民间信仰的关注,使得介入民间信仰管理的地方政府部门增多。笔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部门都认为民间信仰非本部门的专责而疏于管理,甚至未加管理。就是那些积极进行管理的各政府部门,也常因彼此间的权力交叉与重叠及相互牵制,造成管理上的漏洞,这就使得民间信仰在生存与发展过程中不断创造出新的空间,在信仰对象上出现无限扩大的趋势,如今一些简单的数字、小摆设、与“吉语”谐音的器物食品等都可能成为崇拜对象,价值彰显与陋俗复燃并显。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民间信仰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对民间信仰的性质、社会影响缺乏共识,致使其长期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既不能充分发挥其正面的社会功能,又不能有效抑制其消极影响,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死角和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二是管理标准失当,利益原则突出  民间信仰与宗教有着许多相似点,同时又是封建迷信的“同胞兄弟”,这增大了地方政府按章管理的难度。但同时,民间信仰与宗教及封建迷信间界限不清又拖泥带水的关系,也在社会控制层面上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当下,地方政府采取多部门协调合作管理民间信仰的机制,但在确定哪些民间信仰形式和场所应受到扶持与鼓励,哪些应该加以弹压时,利益原则体现得相当突出。这种控制标准中的利益性主要体现在:民间信仰的庙宇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能够刺激和带动旅游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能够促进两岸民间信仰文化的交流。地方政府一般都是支持那些与地方社会的发展形成良性互动的民间信仰形式与场所;对那些未能与地方社会建立明显的利益关系,但又未对社会秩序造成明显破坏的,则仍采取“放任”的态度;只有当一些信仰场所及活动对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严重破坏时,才采取打击与取缔的政策。

然而,当下这种利益性极为突出的控制标准,又会导致民间信仰中“属于神韵性的东西正在消失”。很多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把原本用于“安身立命”的精神文化变成一种仅供观赏的景观文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俗文化的有效传承和民间信仰作为民族文化资本的整体性功能发挥。

和谐文化视阈下民间信仰的社会控制策略选择

民间信仰是历史上长期存在并将继续长期存在的一种宗教现象,作为一种民族特色鲜明的本土化信仰资源,它不从属于任何一种宗教,从产生到发展,有其特殊的历史规律和特点。这也决定了它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构建中具有不同于制度化宗教的地位和作用。民间信仰与和谐文化构建及社会控制策略选择的关联问题,涉及到历史和现实的方方面面,是个非常复杂,需待时日加以研究的问题。但以下几个方面是比较迫切需要解决的。

一是理性评估民间信仰的社会地位,充分发挥其正向功能  一个民族的精神产生于文化,文化的灵魂体现于道德,道德的支撑在于信仰。数千年来,民间信仰深深根植于普通民众的内心深处,并在其心理反映、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中不断延续着,其中有强大的民族传统文化惯性,“百姓日用而不知,如水之于鱼”。民间信仰在其发展过程中,延续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祖有功,崇有德”的伦理道德精神,它将先贤圣人加以神圣化,使一时一地的英雄人物及其所代表的人文精神和优秀品格超越了时空限制而成为永恒,并对普通信众产生了较强的道德引导和教化作用。因而,要引导民间信仰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就不能对民间信仰持简单排斥态度,不能否定其蕴含的积极因素。
民间信仰作为我国本土化的信仰资源,不管是我国本土宗教的发展,还是外来宗教的渗透和传播,都绕不开它。如何引导它对社会发展更有利,如何促进它多吸收现代元素完成向现代社会转型等,这些都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需要积极展开相关研究,努力使民间信仰真正成为新时期我国文化发展战略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二是以积极“扬弃”的态度,重塑民间信仰系统  无可置疑,我国民间信仰在其历史的沉积中也包含了诸多负向功能,造成了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因而,在我国民间信仰走向复苏的进程中,如何在承认民间信仰的合法地位、保护信众进行规范有序的信仰活动及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抑制其负向功能,兴利除弊,这就要求我们以积极“扬弃”的态度,重构民间信仰系统。在具体的社会控制的策略选择上,我们要放弃对民间信仰不必要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给予它应有的地位,使之获得与其他宗教信仰平等的发展空间,使我国民众的信仰空间仍然保留着传统的文化精神。

三是完善科学的引导机制,创新民间信仰管理模式  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应当是在马克思主义一元指导下,多元共存、相互尊重、兼容并蓄、相互交流和协调发展的文化形态。民间信仰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建设民族道德信仰体系的精神内涵之一。因而,我们要大力弘扬民间信仰中蕴含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对其加强引导。综合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民间实践经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完善科学的引导机制上,首先要把握好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和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关系,坚持以主流文化为主导,积极倡导多元文化的融合,建立民间信仰文化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协调运转的机制;其次要坚持分类指导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民间信仰社会功能的合理利用和转换机制,以及民间信仰文化价值的合理保护与开发机制;第三,还要坚持依法治理与积极引导并重的原则,建立民间信仰活动与社会行为的规范机制,以及权责明晰、运行协调的管理组织,明确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目标和原则,协助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章立制,使其依照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与时俱进。

在我国,民间信仰多寓于乡村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民俗习惯中。在历史上,民间信仰通过其场所和活动,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社区自我组织的形成和自我管理的完善,成为凝聚我国乡土社会族群向心力的精神家园,也成为维系乡村秩序的纽带和开展社区活动的中心。当今,我们理应认识到民间信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创新科学管理模式,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作用,促进民间信仰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

作者:张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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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信仰的当下状态与趋向

作者:张祝平
佛教在线 2009年08月11日 来源:香港宝莲禅寺

我国的民间信仰根基深厚、影响广泛,尤其在农村受到普遍认可,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因此,应对民间信仰加以管理和引导,充分发挥其社会整合与凝聚的功能,使之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国民间信仰的主要阵地和信众主体:农村与农民

我国民间信仰的起源可以上溯到原始氏族社会。从形成过程来看,民间信仰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的认知能力和人的生存能力密切相关。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和考古发掘来看,传统民间信仰,源于最古老的“有灵崇拜”即“万物有灵”;源于对未知世界的敬畏;源于对大自然、祖先、伟人创业与庇护的感恩;源于在人力无法企及时对神灵庇护的祷告;源于被各种苦难折磨时的一种精神寄托;源于对美好生活的一种追求和期盼。

从社会学角度看,当原有的机制遭到破坏时,社会运行就会发生严重障碍、失控、离轨,民众旧有的心理平衡被打破,生活面临威胁,精神上无所适从,为失衡的民众心态提供支撑的民间信仰就会随之形成并迅猛发展。

在传统社会中,我国农民的生活是以农耕经济和乡土社会为基础展开的,生产方式相对落后,生活基础十分脆弱,特别惧怕遭受天灾。广大民众面对来自天灾人祸的打击往往束手无策。因此,他们只能寻求神灵的庇护。

尽管在历史的长河中,民间信仰的发展也出现过一些波折,有的时候几乎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沉重打击,但它在广大农村中最有信众、最有影响、最有市场的态势不仅没有改变,反而不断得到加强。实际上,我国的民间信仰自诞生之始就根植于广大民众尤其是农民之中,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我国民间信仰的现实生存状态:价值彰显与陋俗复燃

价值彰显与陋俗复燃是当前我国农村民间信仰的现实状态,具体体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是良俗仍处于强势地位。我国民间信仰中有许多与民族精神契合、与传统美德一致的成分,它们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珍视,已转化为良风美俗,经世代传承,大量保留在现在的民间信仰体系中,并占据着强势地位。它们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可以利用的宝贵思想资源。

二是民间信仰中文化的意蕴得到彰显。经过长期的演进,一部分民间信仰实现了功能转换,已变为极具韵味的民俗文化现象。它们以独具魅力的内涵和雅俗共赏的形式,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在当今大规模的经济交流活动中往往可以看到文化交流活动的身影,文化与经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而民间信仰也已成为文化交流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此外,民间信仰的戏曲、舞蹈、美术、谜语、灯会、传说故事诸方面,不仅展示了民间信仰与民间生活、民间文艺之间的内在关系,而且作为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一定的美学和艺术价值。对于这些优秀的文化精神方面,我们应予以继承并发扬光大,使之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内涵。

三是民间信仰功利性较强。民间信仰是自发、自然的,表现出功利性、实用性。民众根据某种需求幻想制造了多种各具特色和功能的神灵,又按照“无病不去看菩萨,有病便去乱求神”的实用原则对待它们,在达到自己的目的,哪怕仅仅是精神的慰藉后,对神灵的崇拜行为也往往终止。

四是封建迷信色彩较浓。我国民间信仰远承原始信仰,崇拜对象漫无边际,涉及万事万物,带有神秘、迷信色彩。一般认为,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水平的提高,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会逐渐脱离迷信愚昧的东西,但事实并非如此。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过去我们对民间信仰中迷信成分的认识过于简单化,其实作为民间信仰中原初的思想质素,迷信较之于民间信仰中的俗信,有更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和文化心理积淀,因而它对人们日常行为及思维模式的影响更加强烈,这是迷信现象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五是出现了一些新的信仰内容和形式。随着当今多元文化传播和交流手段的现代化,人们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开始发生变化,在民族的文化心理中开始纳入新的审美观念和伦理道德观,这些无疑都对当代的民间信仰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

民间信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价值体现:凝聚与整合

民间信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的精神生活,在道德教化、形成共同价值观念、凝聚社会力量、实现社会整合等方面作用巨大,充分认识和利用民间信仰的作用,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一、道德感化,提升农村民众精神品格。我国的民间信仰属于多神信仰,既有从远古时代延续下来的,也有各朝各代不断创新的。民间信仰中的造神运动,延续了传统文化中“祖有功、崇有德”的精神,通过将现实生活中“立德、立言、立功”的文化英雄神化为超自然、超人间的神明并加以崇拜,在某种程度上使一时一地的文化英雄如关羽、妈祖、吴真人等及其所代表的精神和人格超越了时空的界限而变得永恒。这种神化的精神和人格含有许多精深的人生哲理与社会价值观,对普通信众会产生较强的引导和感化作用。

中华文化中的诸多优良传统和积极思想因素,如“博施于民而济众”、“仁者爱人”、“救人于危难”等都可以在民间信仰中影射体现出来。民间神话传说以及文化精神、神格魅力主要靠口头和行为传承代代相传延续至今,这在千年的传承道路上本身就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

二、社会整合,增强农村社会凝聚力。民间信仰作为一种社会整合的力量,不仅可以起到纵向的历史联系,同时还可以将处于不同空间的社会成员联系到一起。相对于现代制度化的社会控制而言,这种基于非正式规则基础之上的软约束力量也是非常强大的。在我国农村社会中,民间力量成为维系农村社会秩序的一股重要力量。民众依靠约定俗成的习惯或村规民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实施必要的乡村控制。民间信仰中拥有无穷法力的各种神灵在乡村控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规范民众行为、维持社会秩序和加强各地的协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民间信仰的社会整合功能还体现在它能够为社会转型提供认同的基础。群体的维系不仅只是通过保留系统,还可以通过对传统的再确定来实现。认同涉及到一个国家、区域民众最为珍贵的价值观、生活方式以及传统是否能传承下去,而且这些认同通常是一个国家或区域世代相传的。由于民间信仰历史悠久,因而成为当前和未来生活必不可少的属性和组成部分。民间信仰的社会整合功能可以为社会转型提供认同的基础,这种基础减缓了社会转型带来的风险、震荡和不确定性。这也就意味着,民间信仰是社会良性运转的非正式制度保障之一,它所发挥的作用与众多的制度保障是相同的。

三、精神维系,促进农村生活和谐有序。当前,民间信仰的精神维系功能仍然不能忽视。信众常常通过节庆、祭祀仪式等活动表述自己的心理倾向,一方面是娱神,另一方面更是娱人,既调适人的生活和心理,又使社会生活和谐有序。比如,信仰妈祖的信徒大多是寄幻想于妈祖,希望通过香火的缭绕诉说心里的希望,并求得妈祖的庇佑,从而在心理上获得一种依赖、补偿和平衡,增强克敌制胜的信心与勇气,转变生活态度,追求更积极、更健康、更美好的东西。

民间信仰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取向:管理与引导

民间信仰对于加强对民众的道德教化,加强地区间的文化、经济联系和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以及深化传统文化的研究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也应看到,如果疏于对民间信仰的管理,放任自流,就极易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应对之进行正确的管理和引导,使之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引导农村广大信众加快生产发展。一方面,应引领民众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农民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应充分调动农村信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树立艰苦奋斗的致富观,通过自己的努力建设美好生活。

二要加强对民间信仰事务的管理,避免放任自流。首先,应明确主管部门,进而将民间信仰工作管理职责明确落实到各地相关工作部门。实行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的原则。其次,应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应严把审批关,明确未经审批不得新建、扩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建立民主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民间信仰场所举办的大型活动应进行管理和规范,明确责任;应尊重我国各民间信仰宫庙场所之间互相不隶属、相互独立的传统习惯;在与境外交往中应坚持“以我为主、对我有利、抵御渗透”的原则。

三要挖掘民间信仰中的良风美俗,提升民间信仰的文化品格。民间信仰作为非制度化宗教,相对于传统宗教,其规范性较弱,不确定性更加突出,同时又与民俗活动和封建迷信等相互掺杂。因此,要重视对民间信仰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淘汰和抑制其迷信有害的内容,充分挖掘其中的积极因素。努力挖掘民间信仰中的良风美俗,使之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丰富民众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彰显民间信仰的文化价值,提升民间信仰的文化品格,促进其实现功能转换,使之成为传播精神文化的有效载体。

作者:张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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