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竹林遗风 于 2010-11-9 22:14 发表
我觉得保护传承人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关于相关非遗事项生存环境的保护、改善或调整。只有有了合适的生存环境,才能继续传承,有所发展。
我们已经看到,即国家给了某些传承人一定资金,鼓励其继续传承某项技艺,但 ...
“非遗事项生存环境的保护、改善或调整。只有有了合适的生存环境,才能继续传承,有所发展。”这句话可能存在一个本体的误区,诚如墨顿对功能主义的修订中提到的:“到底是社会环境是因,还是民俗现象是因?”
“保护、改善或调整”,对于一个变化中的社会环境,从何说起?
变化中的社会环境,谁来,谁有能力来“保护、改善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