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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十姊妹”

广东女子多结盟不嫁,同时结盟者有十人,群称为十姊妹,藏利刃于胸,或逼之嫁,则取刃自刺,其坚悍虽父母不顾也。
见于《国闻备乘》
竹林青青,微风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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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在广东,离广州不远,但在风俗方面很有些特殊的地方。最奇特的,是历史上广为流行的所谓"十姊妹",至今看来还是一个扑朔迷离的谜。
     "十姊妹"是年轻女子结成的一种群体,她们结拜为姊妹的宗旨简言之就是生而不嫁,或者嫁而不育,或者育而不养。曾见陈三立《三原精舍文集》卷六云 :
     客有自粤至,言其俗女子相约,嫁而不耦其夫,曰"十姊妹",无敢犯者。
     据书中说,顺德有人误娶了"十姊妹"中的女子,该女一直不与丈夫同房。有一天吃饭时,公婆相对而泣,说:"我们夫妻都已老了,就这么一个儿子,家里又穷,给他讨不起妾。看来,这个家将来一定是要断香火了。我们真可怜我们家的媳妇将来无人伺奉,但又有什么办法呢?"说完,大家都停下筷子,看着媳妇,流下泪来。媳妇低头沉思了一会儿,起身入房,不久又出来向公婆说:"从今以后,我就破约,做你们家真正的媳妇吧!我知道天地鬼神正在我的头顶上,随时可能惩罚我,我也顾不得了。我如果不幸而死,请不要为我悲伤。"公婆听了,十分喜欢。过了一年,媳妇产下一个男婴,而媳妇与娘家则完全断绝了来往。孩子六岁时,媳妇的母亲去世,媳妇虽然悲痛,却没有去奔丧。公婆说:"既然如此,也不要勉强回娘家奔丧了。"但是,后来媳妇还是留下孩子,独自回了娘家。第二天,公婆劝自己的儿子带着孩子,到媳妇家去凭吊岳母。媳妇见到孩子,恨爱交加,面无人色。这时,当年媳妇结拜的"十姊妹"中有七人在屋中。见到孩子来,她们都争相逗着孩子玩,好像非常喜爱他,把身上佩戴的饰物都送给了他。到第三天黎明,忽听屋内有人呼喊啼哭,其声可怖。原来,媳妇和"十姊妹"中的七人都已服毒自杀,孩子也被砍死在地,身上挨了七刀。
     "十姊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徐珂《清稗类钞·风俗类·粤有十姊妹》云:
     粤东处女,辄喜结合异姓侪辈为"十姊妹"。聚相得者十人,叙齿,年长者居首,对神宣誓,历久不渝。凡言动必以礼,女红妆束均听年长者指挥,无待保姆之教,自娴闺范。惟出嫁必让其居先不敢僭越。或迫于父母之命,幼者先嫁,不与新郎宿。强之,则以死拒,如御强暴。必待长于己者皆已毕嫁,而始成燕好焉。
     据《清稗类钞》的说法,"十姊妹"是这样出现的:小家女和童养媳被夫家虐待时,常常埋怨自己的父母为什么不在自己刚来到人世时就把自己溺死。后来,就有倔强而贞烈的女子首创为"十姊妹",以便为逃避夫家淫威的弱女子提供一个避风港。她们相约,永远互相扶济,父母如强迫出嫁,就设法私逃,并且各谋生计以糊口,不仰仗他人。所以,凡是娶了"十姊妹"的,无论防范多么严密,一般都阻止不了她们的逃脱。
      又有一种说法,说"十姊妹"就是"金兰契",或称"金兰会",俗名"夸相知",又名"识朋友"。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卷四"金兰会"条云:
      广州顺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妇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姊妹相约自尽。此等弊习,虽贤有司弗能禁也。
     《两般秋雨庵随笔》说,李沄任顺德令时,深知此风。凡是女子出嫁而不肯返回丈夫家的,他就以朱墨涂在其父兄脸上,让他们敲锣游街押女回到夫家,以此羞辱之。顺德女子有因此而自尽的,李沄置之不理,风气才稍稍好一点。
      陈徽言《南越游记》有"闺阃蔽风"条云:
      顺德女子幼时,与里中女伴结"金兰会",歃血会盟,誓待同盟者嫁毕始各返夫家。波靡相从,父母、翁姑莫之能禁。起先字人者,花烛届期,所衣亵服,诸女为之缝纫,上下密缝,使难解脱,虑其与夫相昵,致背盟也。于归礼毕,夜漏尽即返故居,自此夫妇隔绝,罕能觌面。诸女一一毕婚,乃各归焉。甚至有终身不能完聚者,亦有夫先置媵而后归者。
     《南越游记》提到一件惨剧,说从前有个新郎娶回新娘后,强行与之同房,新娘次日归宁时,竟被昔日"姊妹"用快剪刀戳死。夫家和娘家在悲痛之馀,一起鸣于官,结果有几个"姊妹"伏法,风气才因而变得少许好一些。
      还有一种说法,说"十姊妹"始于丝厂的女工。广东的丝业,以顺德为盛,一家丝厂的女工常达数百人。女工们朝夕相处,感情融洽,于是最为相得的女工便结为金兰之契。起初人数仅限于二人,情同伉俪,形影不离。后来,一些帮佣的女工也效仿之,互相结为姊妹。此风一开,连大家闺秀们也纷纷效尤,蔚成风气。其办法,是必须双方有意,而且一方主动。主动的一方须先准备花生糖、蜜枣等物,作为礼品,送给另一方。另一方如果收纳,即表示承诺,否则即为拒绝。到真正结拜和订立契约的那一天,要请许多朋友来作长夜之饮、彻夜之欢,而朋友们也乐于群往祝贺。从此以后,"姊妹"坐卧起居,无不行影相随。契约建立后,如一方心怀异志,即视为背约,必被殴辱。她们甚至还收养义女,作为后代,以继承财产。她们和义女之间也订立契约,好像人家娶媳妇一般,表示与正常的家庭没有两样。
      现在想来,"十姊妹"在本质上可能是一种女子的同性恋形式。大概最初因为广东丝厂里女性聚居,男子极少,故产生了这种畸形的"家庭形式"。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七有"顺德女子之金兰契"条,具体地提到它的同性恋性质。据胡朴安说,"金兰契"的内幕,"男界或不能尽知":"按二女同居,虽不能具有男女之形式,实具有男女之乐趣。或云适用摩擦力,或云适用机械的……此言不雅驯,缙绅先生难言之。"后来顺德社会上流行的女子婚后不住夫家的风俗--所谓"不落家"--实出于此。
     《清稗类钞·风俗类·粤有不落家之俗》云:
     "不落家"之风,与金兰契实有连带之关系。既结金兰契,遂立约不适人,后迫于父母之命,强为结婚,乃演成"不落家"之怪剧。"不落家"者,即云女子已嫁,不愿归男家也,金兰契之风,以顺德为最盛,故"不落家"之风,亦以顺德为独多。
      据说,在顺德,女子即将出嫁之日,都要招集一群年轻的姑娘来哭几天,而新娘的金兰女友自在其中。过门前一天晚上,新娘将自己的身体用带子捆绑多道,好像死者要入殓那样。等到归宁的那一天,她的金兰女友来亲自检查,看新娘身上的带子有没有松动。如果松动,说明新娘失贞,众人会以此为耻,新娘将不堪其辱。"故顺德常有娶妻数年不识其妻面貌者。岁遇翁姑寿辰,或年节,非迎迓数次,不能望其一来。至则翌日即返,见其夫若仇雠也!"民间相传,在顺德还曾流行过一种"迷夫教",系新嫁娘置其新郎于死地者。这大概是"十姊妹"仇视嫁人恶性发展到极致的一种行为了。
       这种风俗的形成,除了同性恋的因素之外,可能还有经济上的原因。无家的单身女子为了保住自己的财产不被他人侵吞,而宁可与别的单身女子相依为命;有女儿的家庭因劳动力的缺乏,而不得已留住出嫁的女儿;男方家庭不想早日添人进口,而希望过了门的媳妇推迟进门……会不会因为这些因素,而出现了那种奇特的风俗呢?
       女子不嫁似乎不仅是顺德一地的风俗,广东普遍有之。《中华全国风俗志》有"番禺女子之不落家"条,说:
       大抵主张女子不嫁者,当以女子之生计为重要问题。盖女子确能自立生活,不须男子之扶助,即父兄之力亦无依赖之必要,夫然后可言不嫁。番禺土地膏腴,居民多以蚕桑为业,家无贫富,其女子皆能采桑缫丝。一日所得,多者可七八角,小者亦三四角。乡间生活程度,固不若城市之高,以此自给,绰然有馀。彼辈既有所恃,又以嫁人为人间最羞辱之事,于是遂相约不嫁。即为父母所强嫁,亦必不落家。"不落家"者,嫁后不与丈夫同寝处,越日仍归母家,与同党姊妹为伴,谓"不失落于夫家"之意也。
可见广东女子的不愿嫁人,确有经济方面的缘故。
      "十姊妹"之间的相处,犹如夫妻一样。通常一个女子将要出嫁,父母事先都向外界瞒着嫁期。因为一旦为同伴姊妹所侦知消息,她们往往把将要出嫁的女子藏在密室里,不让她回家。所以,在女儿将要出嫁之时,父母是不敢让女儿随便外出的。而那些女伴,则时时来此,随时打算劫持待嫁之女,使之不能应期成礼。当劫持成功后,女伴们就纷纷向她问罪、声讨,甚至大打出手,致使新嫁娘有寻死觅活之举。因此,结婚之前坚持"不嫁主义",是"十姊妹"的第一步。
      如果阻止出嫁不成,女伴会使另一招。她们用布带把将嫁者遍身缚住,尤其用针线把将嫁者内衣内裤细密缝住,并做好标记。次日新妇归宁,女伴们会解其衣裳仔细检验,如果带裹线缝的标记不符原样,必相聚而痛殴之,即使新妇的父母也无可奈何。所以,结婚之后仍坚持"独身主义",是"十姊妹"的第二步。
      婚后的"十姊妹",只在新婚之夜和过年过节时,才到夫家一宿。因此,她们往往结婚多年,不能怀孕生子。即使生子,也会遭到"十姊妹"其他女伴的暗算。故而"禁育主义"是"十姊妹"的第三步。
      关于"十姊妹"形成的原因,还有一说,是她们不愿意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想嫁给自己所钟情的男子。她们不能把自己所爱的男子告诉父母,又不愿嫁给自己所不爱的男子,所以她们并非真的想"独身",只是想借"独身"之名行"自择"之实。
      《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举过这样的例子:
      顺德某氏女,于田间姘一男子,爱恋有日。父母不知也,旋以女许配某氏子。新婚之夕,女坐洞房中,见夫来,俯首至臆,不敢迎视。久之,夫欲与合,女不从。夫强之,女悉力抗拒,竟至用武。正撑拒间,其夫忽大声曰:"汝毋庸徒事拒抗,试观我为何人?"女闻声诧异,急偷视之,即素所恋爱之人也!
      又,某氏女,嫁后即归外家。此女固多所恋爱,念一经落家,则相与行乐者,惟丈夫一人。独乐之乐,不若与众共之,朝暮秦楚,政由己出,乐之至也,因也不落家。而邻右飞短流长,丑声四播,夫闻而侦之。一日,遇女于林中,见与一男子戏,夫亦不言。次日,即遣人示意于汝,索金娶妾。女积蓄富,立出八百金与之,其夫乃以五百金别纳处女焉。
      两例旨在说明,"十姊妹"或者并非真的仇视男人,奉行"不嫁主义",只是别有所图罢了。
      顺德女子的刚烈,似有传统。清初王士祯《池北偶谈》卷十"六女"条说:"广州顺德县李氏简姑、定姑、介姑、洁姑、寅姑、璇姑,遭滇寇之乱,誓志同死,连臂投渊。"她们虽然不是"顺德十姊妹",也算是"顺德六姊妹"了。
      "十姊妹"的同气相投,至死不渝,又常被人用来形容结盟的牢固。胡思敏《国闻备乘》卷四"广东十姊妹"条说:"广东女子多结盟不嫁,同时结盟者有十人,群称为"十姊妹",藏利刃于胸,或逼之嫁则取刃自刺,其强悍虽父母不顾也。尚书唐绍仪亦广东人,广交游,善挥霍……与同乡张荫棠、陈昭常、梁敦彦、伍廷芳、梁士诒等结盟为兄弟,敛钱购汉沪地皮,值数十万金,约有难相济,一切经营贿赂凡关涉进取者皆取给于此,粤人因戏以"十姊妹"呼之。"由此也可见"十姊妹"在广东民间的流传之广。
      《清诗铎》卷二十五录有清人袁翼《珠江乐府·十姊妹》诗歌一首,云:
                                         不愿同日同时生,只愿同日同时嫁。
                                         缣盟钿誓星辰前,并枕喁喁语深夜。
                                         黄姑七夕催渡桥,守宫点臂猩痕娇。
                                         姊妹恩深婿恩浅,穷袴不解芙蓉绦。
                                         檀郎巧合氤氲玉,媚蝶神迷梦双宿。
                                         姊妹恩浅婿恩深,雷电绕身月入腹。
                                         春光泄漏姊妹嗔,申申来詈寒盟人。
                                         犀浆一勺不蠲怒,豆蔻胎裂珠成尘。
                                         吁嗟乎!
                                         地老天荒万年久,此事人间真罕有!
      其中的"并枕喁喁语深夜"一句,教我相信"顺德十姊妹"确实是一种变态的女子同性恋。把"顺德十姊妹"和"福建契兄弟"放在一起,可以说是相映成趣了。

                                                                  ---------------见于 韦明铧《浊世苍生》
竹林青青,微风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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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种十姊妹是十个女子,不是九个女子加一个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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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 的帖子

呵呵 不客气 共同学习 共同进步 呵呵
竹林青青,微风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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