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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平】从“民间信仰”到“社会信仰”

【李向平】从“民间信仰”到“社会信仰”

从“民间信仰”到“社会信仰”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间信仰研究》的基本理论设想
□ 李向平


  近来,信仰危机与信仰问题,纠缠着中国人,也纠缠着中国社会各个阶层。社会诚信、官员腐败、伦理缺失、贫富差距等等问题,很多人都归咎于当代中国的信仰危机或信仰缺失。

  但是,社会中流行的“中国是一个没有信仰的国度”、“中国老百姓没有信仰”等议论,大多笼统模糊,不得要领。我们首先应当反思这些说法是怎么产生的。这就是说,人们议论或争论的信仰,指的是宗教信仰、具有宗教信徒身份的信仰,还是与任何宗教组织无关、个人私下里选择的信仰。或者,这是指国家、民族的、政治的信仰,还是指传统的民间信仰。对于信仰的定义不同,对于信仰的理解方法也会不同。于是,中国人有没有信仰,实质上就是一个如何定义、如何理解信仰的问题了。

  谈及信仰问题,不能遗忘民间信仰

  实际上,无数中国人心中并不缺乏自己认定与选择的信仰。关键的问题是,人们需要的信仰是什么样的信仰,是为了什么去信仰?在丰富多样的信仰关系面前,这些信仰能够给人以真实的关怀,或提供彼此认同、建构社会诚信的伦理规范吗?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当数量的中国老百姓有某些宗教信仰或某些宗教信仰活动的实践。虽然这些人大多不属于某个宗教组织,但这并不影响他们有自己的信仰,比如去寺庙、祈祷、烧香、在家中供神像或祖先牌位,戴符、看风水、算命等等。

  其中的重大问题,即民间信仰,是不是中国信仰的基本构成?如果民间信仰已经成为中国信仰的一个部分,那么,关于中国信仰危机或信仰缺失的议论,是否已经包括了在中国基层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民间信仰?如果没有把民间信仰包含在这些问题之中,那是因为什么价值判断方式,把民间信仰排斥在中国信仰的范畴之外?所以,一个基本认识是,在考虑中国信仰问题的时候,如果遗忘了民间信仰,有关中国信仰的议论或研究就可以说是不完整或者是不充分的。

  民间信仰研究的基本学术倾向  

  民间信仰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就曾有不少学者关注与研究,如顾颉刚、许地山、钟敬文、胡朴安等人。到上世纪80年代后,伴随着中国社会史与社会文化研究的不断深入,作为民间社会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间信仰,开始受到国内外历史学、民俗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关注,民间信仰成为全面了解中国传统社会和普通百姓的一个独特视角。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方面,考察民间信仰与社会秩序、民间信仰与社区活动及其内部规则;或者考察民间信仰的仪式,把“民间信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使民间信仰成为中国社会文化和信仰研究领域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

  可以预见,民间信仰作为观察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独特视角,特别是在中国社会经济继续发展、传统文化得以不断复兴的时代背景下,民间信仰及其研究在未来几年内仍将会是学术领域中的一大热点。

  民间信仰研究的方法论,当前影响较大的是社会学家杨庆堃提出的“扩散型宗教”这一概念。不少学者使用“扩散性宗教”来定义民间信仰,分析和把握宗教与民间信仰的异同,把握二者在社会、文化、价值观等层面的差异,揭示出中国人宗教信仰的分散性、非制度性特征,进而批评宗教研究中对民间信仰现象的忽略。“扩散性宗教”这一定义已经形成了对当代中国固有宗教定义的一种挑战。因为,几乎所有的民间信仰活动都不是在《宗教事务条例》中规定的宗教互动场所中进行的“正常的宗教活动”,大多数民间信仰组织及其仪式、庆典、互动,也是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这意味着,目前中国沿用的宗教定义已不能包含中国各地民间信仰的仪式实践及其范围。它反而将民间信仰在中国基层社会的实践形式劈成了碎片,进而无法展现民间信仰的基本社会功能。因此,不少研究都从民间信仰在宗教管理层面的正当性证明与争取方面,试图为民间信仰争取到像五大合法性宗教那样的生存地位和发展空间,并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民间信仰一个“合法性”的定义方式。

  民间信仰即民间的社会信仰    

  民间信仰作为一种社会文化事实,大受地方政府、百姓的喜欢,在作为基层社会人际交往的价值内容、激活地方经济、整合生活方式,甚至规范人生世界观、建构生命意义等等方面,已经深刻地建构了其基本的社会文化合法性。

  民间信仰,实际上即是民间社会中的信仰模式。传统的民间信仰具有“社”与“会”的特点,“社”与“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祭祀活动与祭祀场所的维修等等。民间信仰的“会社”,实际上就是一种自设于社会基础的民间信仰共同体,也可以叫做民间信仰组织或民间信仰团体。它既具有自愿性,同时又具有组织强制性。尤其是在乡村社会之中,他们会按照以信仰为主要纽带组成的会社的规则,强制性地要求全体村民都加入,因为祈求神灵保佑、风调雨顺,或攘除瘟疫,与所有村民的利害都有关系,人人有份,个个有责。

  就民间信仰的领袖、仪式专家或香头而言,以地缘性为中心的民间信仰“会社”,一般与传统乡村行政组织在范围、人员上大体重叠。其中的社首、维首、社长、甲首等,往往是由乡村政权的负责人担任。在民间社会,信仰的社会组织不仅成功地组织实施了信仰仪式或祭祀活动,而且增强了人们的地方认同感,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维护着基层社会的合理秩序,实践着底层社会伦理的稳定或交往。

  可以说,民间信仰是现代中国民间社会神圣性的非宗教表述,它的基础是民间社会与文化建设,所以,建构民间社会信仰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保卫名副其实的民间社会,进而将民间社会道德与公民社会道德的双重建设统一起来。

  从民间信仰到社会信仰

  所谓社会信仰,是现代社会的神圣性与体制宗教既有联系却又在制度层面相互分离的信仰习惯,是对既有宗教信仰体制的价值补充。传统社会没有真正的社会信仰,因为传统社会的神圣性表达,基本上都是委身于一个或多个具体的体制宗教。只有当社会的神圣性超越了具体的体制宗教所必须的神秘主义限度时,一个社会的社会信仰、公民信仰才有可能被显现出来,并在社会的普遍层面进行实践。

  实际上,社会信仰在理论层面上不仅与现实社会没有丝毫矛盾,社会信仰还是现实社会整合的价值基础。就社会学意义来说,社会信仰指的是底层社会价值意识,以至整个底层社会公共生活中宗教性的建构,它可以经由一系列的信仰象征、神圣化符号和信仰仪式,使底层社会的具体社会经验、人际交往被赋予一种神圣的普遍意义,并要求人们守护和遵守。

  因此,民间信仰作为一种民间叙事形式,人们能够基于民间信仰建立起底层社会的基本共识,体会出人之为人、神之为神、社会之为社会的共同价值纽带。借助于民间信仰的实践与表达方式,呈现一个底层社会、人际交往、善恶规范的运作形式。

  这就是说,民间信仰的构成与实践方式,实际上就是中国底层社会的一个“公共知识”,为社会各个成员提供共同感知、共同想象的社会知识。它能够超越成员个体的直观经验,超越具体的时空感受。正是在此层面,我们把民间信仰视为底层社会、草根社会、百姓社会的社会信仰。

  社会信仰是一个社会中基本公民能够共享的共同信仰,但不等同于体制宗教的宗教信仰。因此,社会信仰不仅不等同于其他宗教信徒所相信的宗教,而且甚至也不是确切意义上、体制范围之内的宗教信仰。

  因此,民间信仰的建设与发展,不一定是走向制度化宗教,也不是在于宗教名分的获得。它的生命力在于存在于社会风尚、乡村习俗和民情舆论中的、简单而抽象的基本价值。民间信仰建设的基本使命,应当是社会体系的现代性建构,以及社会伦理规范的建构。

  然而,民间信仰由于其神圣道德观的非建制性,及信仰法则的非宗教性,其社会伦理功能就必须依靠一个健全的民间社会才能发挥出来。所以,民间信仰的存在和发展,实际上就是如何把民间信仰共同体的建设与地方社会文化的建设统一起来的问题了。

  通过初步研究,我们已经感受到民间信仰给我们的启示:中国人缺乏的不是信仰,而是一种能够使信仰因地制宜的同享、共识方式。即中国人最缺乏的不是私人的信仰,而是无数私人信仰的集合体(群体、团体、结社)的信仰、“社会的信仰”。只是个人有了信仰,如何能够与拥有共同信仰的人一起分享?如何建构起一种稳定分享的信仰形式?我们也希望通过我们的研究,能够对此问题有一个深刻而真实的讨论。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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