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取得重大成绩
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取得重大成绩。多年来共抢救、整理散藏在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约百万种,其中包括许多珍贵的孤本、珍本和善本,公开出版了5000余种。已有19个民族的古籍纲要目录完成编纂出版工作。同时,建立了一支5000多人的少数民族古籍保护队伍。这是记者近日从国家民委古籍办得到的消息。
自1984年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全面开展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国家民委切实加大少数民族古籍基础建设投入力度,大力加强古籍人才队伍和自身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古籍事业的新发展。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民委会同文化部于2008年1月下发了《国家民委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对如何发展少数民族古籍事业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方针,确定了总体目标,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百余个州、地、盟以及有关县建立了相应的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机构,还建立了跨省区的14个少数民族古籍协作组织。
1984年以来,尤其是在“十一五”期间,国家民委通过各种措施提高少数民族古籍传承人的社会地位,保障其工作生活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传承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现有专家、学者和研究人员等骨干队伍的力量,在各省区市建立少数民族古籍专家库,积极组织各地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充分利用民族高等院校的资源优势,建立了“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古籍文献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在民族院校开设少数民族古籍文献专业,采取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模式,结合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特点和发展需要,逐步发展并完善分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储备机制,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少数民族古籍学科体系,提高了少数民族古籍人才培养工作的水平。目前共有少数民族古籍专兼职人才5000余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形成。
“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进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的编纂出版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共有《纳西族卷》、《白族卷》、《东乡族/裕固族/保安族卷》、《土族/撒拉族卷》、《锡伯族卷》、《哈尼族卷》、《回族卷》(铭刻类)、《柯尔克孜族卷》、《羌族卷》、《仫佬族卷》、《毛南族/京族卷》、《达斡尔族卷》、《土家族卷》、《鄂温克族卷》、《鄂伦春族卷》等民族卷完成编纂出版任务;《苗族卷》、《侗族卷》、《赫哲族卷》、《黎族卷》、《傣族卷》(讲唱类)、《塔塔尔族卷》、《乌孜别克族卷》、《俄罗斯族卷》已经编委会审核,交付出版社即将出版;《蒙古族卷》、《藏族卷》(铭刻类)、《维吾尔族卷》、《塔吉克族卷》、《哈萨克族卷》等民族卷已完成编纂任务,正在由编委会审核;其余各民族卷的编纂工作均在有序进行中。
在“救人、救书、救学科”的方针指导下,少数民族古籍工作部门保护、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了一大批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古籍。从口传到碑铭、石刻,从贝叶经文、竹木简牍、丝帛素书到活页函本、线装典籍,从经、史、文、哲到天文、地理、医药、佛藏、工艺、美术,从契丹文、女真文、吐蕃文、西夏文、和田文、察哈台文到我国现行的各民族文字古籍。收集到的少数民族古籍版本极为珍贵,有刻本、印本、抄本、写本,还有孤本、珍本和善本。整理出版了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古籍,近年来抢救、整理散藏在民间的少数民族古籍约百万种(部、件、册)(不含馆藏及寺院藏书),其中包括许多珍贵的孤本、珍本和善本,公开出版了5000余种。数百种少数民族古籍获得了国家图书奖等奖项。
来源:中国民族报
记者:常晓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