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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心碎的论争:谁在给英雄抹黑?

这样的事件不弄个青红皂白绝不罢休

英雄不能白走,不能让他们在地下也无法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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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尸”也能成为习俗?有点迷惑。。。。。。。。。。。那就有仪式、程序、工具、角色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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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一,两个落水少年玩失踪:长江大学的领导在两个小时后到现场,与两渔船的老板商讨捞尸体的费用一俱尸体一万二,渔船老板才让人开始下水捞,当捞起第一个尸体时,观者哭声一片,那捞起尸体的位置距渔船不到三米,当时只要船上的人把浆丢过去就能获救。当捞起第二个大学生尸体时,渔船的老板停止行动,说二万四钱没到位,拒绝打捞尸体,旁边谴责声一片。最后老师们下跪才以一万一俱尸体成交,到六点多才打捞上来第三俱尸体,到现在为止,被救的两名小孩却玩起失踪,找不到人了!

疑点二,两个落水少年是自我脱困的:连日来所有报道都无证据显示两名小孩是被大学生救上岸的。事实上,当大学生救人人链断裂后,现场非常混乱,在学生们哭求围观者协助救人时,非常熟悉水性的两名小孩已趁机溜走了。

疑点三,“不死几个人我们靠什么挣钱啊”:事发时,同学都给渔船的老板跪下了,求他们看能否捞救方招3人,老板说,“长江上哪天不死人,不死几个人我们靠什么挣钱啊?”当天参与人梯救人的一名同学说,“当时老板说了,活人不救,捞尸体,白天每人1万2千元,晚上1万8千,一手给钱一手捞人”。

疑点四:出事宝塔湾是捞尸黑点:管辖宝塔湾治安的荆州市***局沙市分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王玉秀介绍:警方之前也接到有渔船长期停在宝塔湾,借帮落水遇难者家属捞尸体索要高额酬金,这些人不救活人,只捞尸体,且有很深的社会背景,“他们不救,别人也不敢救”。联系到消防队队员来了后,说他们也不是专门的搜救队,救不了”可以看出,当地警方存在严重的“不作为”情况,而且 这种“不作为”是由于存在某种顾虑。悲剧一直不断的重复重复,就是我们有关部门的对百姓的生命的漠视和麻木!

以上是我再次阅读后再次看到的疑点。。。。。。。。。。。在人命关天的时候,讲行业规矩和习俗,一手交钱一手交尸等等现象。。。。。。。。。这样的观点如果真能成立,似乎打捞者在此事件中是没有责任了了???

如果捞尸在当地的确成为了特殊职业,那么这个职业是怎么形成的,他们所形成的那些所谓禁忌是否需要修正???对生命的不尊重对生命的漠视,难道可以因为习俗而得到宽大和谅解吗?


以上只是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做出一个正常人该有的反应。愿意聆听大家的讨论和施兄和土有兄(我们开会同居过呢)的板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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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 的帖子

梳理的很对。从陋俗的危害和成因对其进行民俗学的考量,我明白了。只是在科学研究的职业进行中 ,人道主义精神似乎不是仅存于伦理学之中。代表着正义和良知的情怀,不只是激情或冲动还有之后的冷静客观,也因此会产生对问题的质疑态度。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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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 的帖子

土有兄已经给出了此次事件的民俗学调查思路,多好啊。是的,当把事件当做一次典型的民俗事项作为深描对象的时候,其学理的价值凸现了。这需要眼光。

老弟在此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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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越辩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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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猫同学的带来的信息让事件有了更加清晰的一面:

那就是本来属于水务部门工作范围或者说义务的打捞工作被承包。承包无非是双方互利的行为。

在谴责承包商的同时就会顺藤摸瓜找到政府不作为的证据。。。。。。。。。。。。。。。。。。。。

我对事件阐述中出现的一个现象非常吃惊:那就是水务部门把打捞任务转包给个人,而且这些人长期靠此发财。。。。。。。。明码标价!!!


明知道是一个事故多发段,名知道这里常有落水者,救死扶伤本是一种政府有关部门的天职怎么就成了某些人专门赚钱的手段了呢。。。。。。。。。。。。。。我以为捕捞工作应该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义务,当义务被转让为利益时,所谓的良心和道德必然沦丧。


事实上有些公益性的工作是不能“承包”的。即使是捕捞成为当地的职业,那么这种职业也是在救死扶伤的伦理规范中进行的义务活动,否则,挟尸要价的情况还会继续的。。。。。。。。。。。。。。。。。。。。。。。。。社会的公德败坏的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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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波之流如何这样猖獗,生命怎么能得到最起码的尊重和安全!???当地政府真是让全国人民为此蒙羞?!为中国人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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