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爱东兄和巴莫的指引去看了有关德国和韩国的有关非遗保护和产业开发的相关文章,越来越感觉到。非物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开发的关系非常复杂。东方和润平、建宗都说了,不开发肯定不行,因为保护没有开发会让至少当地政府失去信心和激情。
一个问题就出来:该怎样开发?掌握什么尺寸?国外的民俗学主义已经为我们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而从世界经济发展的角度,许多国家在提出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另一大支柱产业的口号中,也是发现了非物质文化转化为产业化的前景。
但并不是所有的非物质文化产业都适合走产业化的路子。所以根据实践活动指定相应的产业开发的要求和规则以及保护非遗的相关程序,可能会减少开发中的盲目和简单化趋向。
以上是对东方兄的呼应。
[ 本帖最后由 马知遥 于 2010-1-17 15:2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