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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话看似有几分道理。但你似乎弄错了几个概念。第一、并不是所有的遗产都需要保护和抢救。是指那些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的遗产。第二、个人的老屋有文化艺术价值,出于对文化的自觉,自行保护未尝不可。这就如同对自家的传家宝或者有特殊意义的古物进行珍藏一样。因此,国家应该保护的是那些对民族文化和历史有重要意义的遗产,全体国人因此该将此作为自家的传家宝一样对待。故此,唤起全民文化觉醒成为必要。
你说的几出老宅保护,似乎和文化遗产保护都有关系。但就我国目前的国力而言,让有较高价值的遗产留下来,将那些仍旧居住其中的人家适当安置不是没有能力。不能打着要为活人着想以人道关怀的幌子无视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在不断的生活侵蚀中消灭的现实。据此,我也有一个例子。在济南的一条老街,文物部门挂出的老舍故居多年前还住了十几口人家。所有慕名前往的人都叹息:老舍故居为什么还住着人?
其实当地政府早一点给居民以合适的安排,他们也不愿意整天被来访者骚扰,而且故居因此也能够得到适当的保护。
保护是为未来计,现实中的生活完全可以通过合适的渠道得到安排。和历史文化的价值毁灭就不再的严重性来看,活人并不是一定要和死人争夺地方才能生存。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