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笛威辛亢 于 2009-12-30 07:30 发表
我倒觉得这一对概念自身并不构成冲突的,因为这不是像黑与白、男与女那么泾渭分明的冲突,当然,男女这个例子当下不合适了,也有走到超女终点的纯爷们滴。
好了,说回来,所以说,这二者本身完全是可以找到和谐共存 ...
在不损毁精髓的本真的基础上可以适度参与市场的吧?
自古文化艺术就是在不断的创意中获得新生的,非遗应该也是这样的路子吧?就像一个灰头土脸的农妇,她走亲戚的时候也要允许人家略施粉黛,穿几件新袄的。
3.所谓这些纠葛不排除想从学理上澄清误会引导大众的良善愿望,但是,我觉得多少有点抢饭碗的意思。其实,从非遗保护的实践来说,纠缠于这些概念固然有些重要,但是,有那些精力琢磨研讨出更加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传承方法不是来得更加有意思么?想辨析概念的就去辨析,辨析不清的就看看热闹,想想法子。各干一块。没必要什么热闹就都哄上去。
大清早,满屏荒唐言。。。。
老弟的发言一点也不荒唐,值得深入进行下去。
在非遗保护中真的要分清哪些是可以进行生产性保护的,那些是可以进行艺术创意的,那些是可以在走高精尖的路数上,小规模产业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