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草原文化研究视野 推动草原文化走向纵深
——中国·内蒙古第五届草原文化研讨会述要
王海荣
8月29日至31日,由内蒙古社科院、内蒙古社科联、赤峰市委市政府联合主办的“中国·内蒙古第五届草原文化研讨会”,在赤峰市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十余个省市自治区的百余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草原文化与现代文明”进行了研讨。
关于草原文化核心理念。近年来,草原文化研究结合草原文化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需要,提炼出了草原文化的核心理念,即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与会者认为,崇尚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草原文化最宝贵且最具民族特色的精神财富,它作为草原民族生生不息、世代传承的一种强大精神力量,对草原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践行开放,是草原文化的观念性范畴之中最具张力的理念。草原民族的多元构成是草原文化开放理念形成的天然条件;游牧生产方式是草原文化开放理念形成的坚实基础;草原文化的多元构成和草原民族的开放心态是开放理念形成的最佳氛围。在生产经济领域,践行开放是维系族群繁衍、社会运行的重要保障;在社会政治领域,践行开放是政体创新、执政成功的关键因素;在意识形态领域,践行开放是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快文明进程的强大动力。草原民族是以恪守信义著称于世的民族,信义思想是草原民族伦理道德体系的基石,彰显了草原文化的优秀品格。在草原社会,信义是立身之本,是维系社会稳定和睦的基石。恪守信义,为草原民族社会的和谐创造了良好的人文环境;恪守信义,使草原社会重诚信、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恪守信义,也为草原民族赢得了其他民族的尊重和赞誉。
与会者认为,应积极发挥草原文化核心理念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作用,把草原文化核心理念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当中,融于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当中。
关于草原文化各要素的专题研究。关于蒙古民族的传统法律体系研究是此次研讨会的一个新话题。有学者认为,蒙古民族的传统法律体系深深根植于民族的精神观念和社会生活之中,是经过长期的实践积累逐步形成和创立的,它渗透于人们的观念之中,体现于人们的行动之中,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非人类设计的结果。蒙古民族传统法律体系正是由于牢牢渗透于蒙古游牧人的观念之中,所以才能够作用于蒙古人的内心世界,获得广泛而绝对的认同和崇尚,且恒久、稳定、持续地影响着整个民族,也确保了草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蒙古民族传统法律体系在蒙古族聚居的草原牧区仍发挥着保护草原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有其存在的独特现实价值。
在对匈奴世袭制研究方面,有学者认为,匈奴的世袭制度虽不完善,有时在解决复杂问题和矛盾时依照的是自然法则,即“胜者为王”,但仍有其独创性和存在的价值,具有对特定生态、社会、文化、环境的高度适应性,是中国北方草原文明在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如果说,夏、商、周的宗法继承制从初生、发展直至成熟,对后世的中原王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的话,那么,匈奴的世袭制度对于后来活动于此的各少数民族也具有重要影响。
提交研讨会的论文有多篇涉及草原民族的建筑问题。有学者从元大都的建筑风格分析了文化交流问题,认为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第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无论是政治制度、经济体制乃至都城宫殿的建设无不体现农业文化与草原文化的交融。元大都就是农业文化与草原文化融合的产物。
当代草原文化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关系问题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成了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内蒙古发展模式”。有学者运用区域文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原理对草原文化与内蒙古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揭示草原文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使草原文化成为推动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在草原文化资源产业化项目管理研究方面,有学者致力于明晰草原文化资源产业化项目的管理模式和普适性规范,探寻草原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转化的合理化路径,认为草原文化资源产业化项目有资源依赖型、资源创意型和资源制造型三种类型,并对草原文化资源的可产业化进行了评估。(王海荣)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本网发布时间:2008-9-25 14: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