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山寨文化”该宽容还是抵制?
本报记者:张建松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9-03-18
2008年1月23日,“山寨春晚”发起人、策划人施孟奇(中)和组委会工作人员商讨晚会事宜。(新华社资料照片)
“山寨奥巴马”印尼摄影师伊勒哈姆·阿纳斯(左)装扮成美国当选总统奥巴马的模样与同事合影。新华社/路透
在上海市人民路上的一家药房内,工作人员将“山寨药”下架。(新华社资料照片)
山寨手机、山寨电脑、山寨服装、山寨官员、山寨春晚、山寨电影、山寨大学、山寨刘翔、山寨奥巴马……,纵观如今的互联网,“山寨”已经从一个名词转化为一种文化现象。而如何看待“山寨文化”,则引起了各界的争论。
著名演员倪萍认为,“山寨文化”假的多、复制的多、盗版的多,应该从法律上和行政上采取手段予以制止,同时还应在舆论上予以封杀。但著名小品演员巩汉林则认为,应对“山寨文化”给予包容,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社会越来越包容各种各样的文化出现,人们的观念已经很开放了。
彰显个性还是侵犯知识产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唐钧研究员认为,其实这种文化现象前几年就已经出现。譬如轰动一时的“超女现象”,其中就隐含着一部分公众要用投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使作为社会的一分子的自己也能通过这种互动的渠道决定些什么,最起码也是一种情感的宣泄——不甘心总是被别人决定。
他认为,山寨的走向,是社会文化个性化、多元化的结果,带有很强的“逆反心理”的印记。联系到近年来“非相关性”的群体事件的多发,正在走向文化的“山寨”,可能是这样一种社会情绪的宣泄点。对此,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不是压抑,而是疏导,要将其引导到积极的方向。
一些主张对“山寨文化”持宽容态度的学者还认为,对于山寨版文化产品,不妨趋利避害,规避其侵犯知识产权“恶”的一面。对于以中心自居的“主流文化”而言,当“山寨文化”摧城拔寨之时,愤而追究侵权之前,恐怕更应该反思其自身内功不足的问题。
不过,以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为代表的反对者则认为,不能对于“山寨文化”过于宽容,否则谁来创新?不管怎么说,“山寨文化”毕竟是一种以模仿为核心内涵的现象,既然是模仿,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只不过换了一个说法,换了一种表现形式。
葛剑雄认为,对“山寨文化”的存在应该理解,一定程度上可以允许,但不能提倡。对它的存在和流行,还是应该保持一定的警惕。创新一方面来自于人的天性,一方面来自社会环境。从人的天性来说,创新意味着巨大的成本,物质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此外还有失败的风险。“山寨”则是投机取巧,成本低,风险小。人大多有惰性,都愿意走捷径。如果我们对“山寨”过于宽容,如果我们的社会成了“山寨文化”生长繁荣的土壤,那么创新文化就更难生长了。
“借来的新衣”还是民间文化力量的代表
去年底,“山寨春晚”的横空出世,使人们在对央视春晚品头论足的同时,又多了一个话题。深圳大学文学院王晓华教授认为,几个民间人士貌似向央视叫板,实际上却是将央视春晚当作了原型、榜样和目标。
他认为,当下的“山寨文化”并不具备足够的山寨品格。因为真正的“山寨文化”,其品格不仅在于复制中心、主流、精英的行为、话语和产品,更在于搭建自己的栅栏、寨子、领地和话语空间,形成自己的独立性、不羁品格和自治领地。只有当“山寨文化”的创造者忘掉中心、蔑视中心、忽略中心,而强调自己的地方性和个性的时候,山寨文化才能真正“山寨”起来。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张涛甫副教授也认为,现在回头看,山寨春晚的象征意义要大于它的实际意义,山寨春晚即便成功,它的后路不外是两条:要么收摊、要么收编。
王晓华等专家还担心,“山寨文化”的现状是不是向我们敞开了一个残酷的现实:我们曾寄予厚望的民间文化很可能比主流文化更贫乏,中国文化或许并无蕴藏着无穷可能性的“大后方”和“基地”。
这些专家认为,我们不应该为山寨文化唱廉价的颂歌,而应审视和反思它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山寨文化的建设者更需要抛弃“借来的新衣”,让山寨文化真正“山寨”起来,以山寨文化的野性、个性和主体性推动草根力量的生长。
在前不久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的“山寨文化”座谈会上,一些与会专家则认为,这些年,在文学文化领域其实有一种民间力量一直在生长、蓄势,这是“山寨文化”背后更深刻的原因与背景。从社会文化生活的演进来看,民间力量的生长与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潮流。从网络写作到博客流行,从影视制作的“合伙人”到出版领域的“二渠道”,都是这种民间力量的积累与表现。
专家们认为,民间文化力量的形成与发展,是整个社会文化生活能否协调而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从这个意义上讲,“山寨文化”是利大于弊,这说明我们的社会经过几十年的变革,文化空间空前增大,包容性也明显增强,多元文化格局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基本趋势。
经济领域的“山寨”应严究
尽管专家们对“山寨文化”现象见仁见智、意见不一,不过大部分专家都认为应将经济领域的“山寨”与文化领域的“山寨”区别开来。经济领域里的“山寨产品”有假冒伪劣之嫌,一旦侵犯知识产权、损害消费者权益,应该依法予以严究;但对于文化领域的“山寨产品”,不妨宽容一点,毕竟两者不可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