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发布
发布: 2011-12-03 14:27 | 作者: 李瑞英 | 来源: 光明网 |
核心观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注意民族主义情绪
●生产性保护可能是具有破坏性的保护方式
●传承人不适在学校培养应在原保护地培养
光明网北京12月1日电(李瑞英)由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著名学者冯骥才任顾问,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康保成率领团队编辑的我国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2011年11月30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保护(2011)》出版座谈会上,对外正式发布。
本报告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个专题,并分别对这十大类别的非遗在十年中的保护状况进行了综述,还就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思考。
报告特别对2010年度热点选取了“生产性保护”的话题,详细回顾了“生产性保护”概念提出和不断深化的过程。报告中还对相关保护实践的开展进行了介绍,尤其分析了生产性保护在2010年中各地受重视的情况,认为应该加强对生产性保护的理论研究,使其成为更有效、更科学的非遗保护方式。
在问题与展望方面,本书重点谈及三个问题:一是非遗保护中的民族主义情绪;二是社会浮躁风气、商业氛围对非遗保护的负面影响;三是非遗保护与研究脱节,研究成果不能及时被采纳等,提出了加快推动非遗学科化建设步伐等建议。
通过陈述保护过程中的关键事件,本书对非遗保护中最重要的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三种模式展开了详细讨论。报告认为,生产性保护是最具争议,也是最具开发潜力的一种保护方式,它是动态的保护方式,体现了积极保护的意识。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生产性保护由于与经济利益密切挂钩,又可能是具有破坏性的保护方式。换句话说,其动态保护的优越性潜在的是破坏性的因素,并且这种潜在的破坏并不因保护主体的主观愿望而不发挥作用。因此作为弥补,静态、消极的抢救性保护方式便显示了重要性。整体性保护则着眼于整个生态区域的文化遗保护,而不是单一项目,区域内每一个单项加起来,就形成了整体的态势。所以,这三种保护方式应综合利用,才能制定出最佳的保护方案。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1)》出版座谈会,由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中山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梁庆寅,社科文献出版社总编杨群出席会议并致辞。联合国教科文组亚太非遗中心主任杨志,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张庆善,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朝戈金,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所长刘祯,北京大学教授高丙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晓萍等数十位知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1)》一书的编委会主任黄天骥和主编、副主编及编辑团队代表出席会议,听取了专家们对该报告的意见。
与会领导和专家就本书的体例、编写方式、资源来源、对目前非遗保护工作的意义、未来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专家们一致认为,这是一部具有开创性的非遗发展报告,梳理了十年来我国非遗保护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我国非遗保护的成绩和经验,也指出了存在问题。本书的结构合理,详略得当,编者面对浩翰的资料,下了很大的工夫。这部发展报告很厚重,正是当前我国非遗工作所需要的资料。与会专家还进一步指出,中山大学在非遗保护研究方面人才济济,是全国高教系统以非遗保护为名的重点研究基地,其起步早、积累深、贡献大,本报告的问世就走到了学界的前列。同时,专家们还就如何进一步提高该发展报告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提出了建议。
据了解,2010年秋在全国非遗保护实践日益向综深发展过程中,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决定对我国过去十年的非遗保护情况作一个总结和思考,开始了筹备本报告的写作。此计划得到中山大学“985”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的资助,后又被教育部列入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培育项目。正是在这两个项目经费的大力支持下,该报告才得以顺利完成与出版。
作为国内第一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该书立足于“一本兼具实用性和学术性的工具书”的定位。全书分总报告、分题报告、年度热点、大事记、附录等五大部分,其中后两部分是对非遗保护相关资料的呈现,前三部分是针对十年非遗保护的情况展开的讨论和概括。书中既有对现象的描述和数据的分析,又有对本质问题的探索;既有对非遗事象在时间纵向上的发展综述,又有对当前保护工作关涉的横向话题的观察。
本报告首先梳理了从2001至2010年十年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发展概况:2001至2004年是保护工作的第一阶段,主要事件是2001年昆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UNESCO)公布的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3年,UNESCO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同年,文化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2004年,我国签署《公约》。2005至2008年是保护工作全面展开的第二个阶段。从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开始,围绕着名录申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非遗保护工作深入到了全国各地,呈现出遍地开花之势。从2009年起,文化部设立非遗司,各省市纷纷设立非遗处室,非遗保护工作步入规范运作的第三阶段。
书中对非遗的法律法规建设进行了回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之前,我国的《宪法》、《著作权法》、《教育法》等法律文本就涉及了与非遗保护有关或者可以被运用于保护非遗的一些条款。国家行政法规中,从早期的《中医药品种保护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到这几年专门针对非遗制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都为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在国家法规的引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保护法规。这些文本共同构成了非遗保护的法律依据。本书还从案例入手,对目前我国非遗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探索和实践进行了梳理与分析。
“政府主导”是我国现阶段非遗保护的重要原则。书中对此进行了专门论述。首先通过对一些重要的非遗保护文件的分析和几个关键性事件的叙述,介绍了“政府主导”原则的提出及政府保护架构的设置。然后从角色含义的层面解释了政府的作用,认为在非遗保护中,政府扮演着规则的制定者、资源的调集者、保护行动的实施者三重角色,从而引发了对“政府主导”这个工作原则的重要性和可能产生的弊端的思考。一方面肯定了“政府主导”在现阶段保护工作中必然性和必要性,认为正是其“全能型”的优势使全国上下在短短十年之内形成了保护非遗的整体意识;同时也提出了政府的过度参与可能导致的“保护性破坏”,因此应该更好地发挥其作为规则制定者和资源调集者的作用,而逐渐淡化其行动实施者的功能,引导全社会更多地参与到保护当中。
非遗的传承也是本书重点讲述的一个话题。非遗的类别不同,传承方式也会有差异,其中家族传承、师徒传承和学校传承是最常见的三种途经,此外还有社区兴趣活动式的传承。从当前非遗的传承教育情况见,被纳入学历教育的项目,传承情况都比较好,传承人的培养、非遗项目的持续发展前景比较乐观。但有学者则认为,非遗传承人不适合在学校培养,而应该在原保护地培养。
谈到非遗教育,本书特别指出,这里所说的教育,指的是传承人之外的非遗管理人才、研究人才的教育和面向社会大众的非遗科普教育。按教育类型分,主要有学历教育、培训班、学校普及性教育和面向社会大众的普及性教育等。其中,学历教育最重要,是培养高层次非遗管理人才、研究人才的根本途径。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培养在非遗学科化建设方面已经走在了前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相对而言,“非遗学”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较缓慢。
非遗的学术研究是非遗保护的智力支持。继2002年中央美术学院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2003年中山大学成立传统戏曲与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后更名为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被教育部列入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来,我国许多高校成立了非遗研究机构,为我国非遗研究搭建了很好的学术研究平台。这些研究机构通过开办学术研讨会、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出版论著、创办学术期刊、撰写科研论文等方式,为非遗的学科建设、理论构建和保护问题研究等作出了重要贡献。会上,专家们提出,非遗研究机构应加大研究力度,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提供新的更大的学术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