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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

引用:
原帖由 木兰山人 于 2011-8-13 21:11 发表
没见我们这里对非遗征税,非遗法里有答案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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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纸扎”或是人生仪礼(含丧仪)纳入任何名录体系了吗?如果不属于“代表性项目”,可能就难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不过上述法条所述是指“单位合理利用”,老百姓或是传承人的“利用”似乎没有包括在内。

在涉及“传承人”的条款中也未述及“税收”问题。

文化部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没有涉及:

http://www.chinafolklore.org/web/index.php?NewsID=3105

可以咨询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看看当地有没有什么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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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嘎,刚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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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 广州拟税收优惠打救

大洋网  2008-09-12 08:19 来源: 广州日报


  目前,广州市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仅有2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19人。“三雕一彩一绣”行业原有的10家公有制企业有4家已经关闭停产。对此,广州市副市长徐志彪在作情况通报时表示,广州将把“三雕一彩一绣”的生产制作作为特殊文化产业,在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专项资金扶持。这是记者在昨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协第十一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的。

  广绣代表性传承人陈少芳在表演广绣技艺。 记者黄嵩、于滔 摄

  老艺人不愿意子女继承

  在昨日的会议上,广州市政协专题调研组在调研报告中指出,广州市的“非遗”的传承已经面临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困境。尤其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由于传承形式多为师傅带徒传艺来培养后人,学艺比较艰苦,工资待遇低,学艺周期长,因此年轻人大多不愿进入这个行业,即使有入行的往往也半途而废,行业成才率不高,连老艺人都不愿意让自己的子女继承父业。

  报告建议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政策。目前广州市的工艺美术行业仍要求按照成品增值税17%的税率征收税收,这对增加值高的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来说,负担十分沉重。

  广州市副市长徐志彪在作《关于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的通报》中介绍,在广州市公布的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主要有民间音乐4项(广东音乐、广州咸水歌、广州客家山歌、岭南古琴艺术);民间舞蹈5项(广东醒狮、黄阁麒麟舞、鳌鱼舞、舞火狗、舞貔貅);曲艺3项(粤曲、木鱼书说唱、粤语讲古);传统戏剧一项(粤剧)。相对来说,粤剧和广东音乐情况稍好。各街道、社区活跃着大大小小不同规模的民间粤剧粤曲私伙局。但据市场调研,广州粤剧的热心观众约2000人。

  “三雕一彩一绣”正在萎缩

  而最具代表性的是广州传统的“三雕一彩一绣”,即象牙雕刻、玉石雕刻、红木雕刻、彩瓷和刺绣,的确正面临着行业萎缩和后继乏人的问题。

  徐志彪表示,接下来,广州将继续加大力度对广州地区的“非遗”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立档存藏。同时,详细建立传承人档案,制定有关扶持政策,特别是对一些传统工艺,绝活绝技,要给予拥有这些绝活的工艺大师们名誉和物质的奖励。

  他透露,广州还将制定特殊政策,将“三雕一彩一绣”的生产制作作为特殊文化产业(区别于普通工业),在税收优惠及研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专项资金扶持,这项工作正在推进。(记者黄蓉芳 通讯员薛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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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享受减税优惠政策  
  
人民政协网 日期:2009-03-18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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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习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展现一个民族文化底蕴和民众智慧的直观载体,是彰显民俗风貌、凝聚民族精神的无形资产,日益得到国际上的关注。

  我国对非遗的认识起步较晚,但由于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使之在社会上日渐受到关注。非遗项目中手工技艺占有一定比重,但由于享受不到应有的优惠政策而发展迟滞缓慢,难以形成规模。就以安徽歙县的制墨来说,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桐油、猪油、炭等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家庭中,进货时根本没有发票来抵消增值税。衡水的内画所需要的水晶原料要到江苏东海的水晶农贸市场去购买,部分初级加工多为农村个体,同样也得不到发票来冲销增值税部分,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再加上文化产品多属于礼品范畴,购买单位不能报销,只能再到有关部门代开发票,给销售带来了不便还增加了额外费用。

  为此国家应对非物质文化产业制定优惠政策,对形成规模的非遗产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7%降低到5%,以加快非遗文化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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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为冀派内画创始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一级美术师。现任“中国文联”委员、“衡水市文联”名誉主席。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常务理事、鼻烟壶专业委员会副主席。并被国家正式确定为首批“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亚太手工艺大师、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还被省政府聘为文史馆研究员,被衡水市委、市政府授予振兴文化终身成就奖,光荣的被推举为北京奥运会火炬手,于1988年当选全国政协委员。该文为其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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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期盼税费优惠

新华日报 2006 年 4 月 19 日


  艺术产品和工业产品同样税率是否合适?资金扶持和政策扶持哪个更有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期盼税费优惠

  在新公布的第一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江苏共入选34项,其中宜兴紫砂、无锡泥人、扬州玉器、苏绣、剪纸、云锦等15项属于传统工艺美术。如何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19日,省工艺美术学会在扬州开会时,工艺美术家们谈的一个最多的话题是: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给资金不如给政策,在税费上给予优惠,提高它们自身的“造血”功能。

  省工艺美术公司总经理马达说,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传统手工艺制作,生产效率低,市场竞争力差,需要政府扶持,但现在对它们和一般企业同样征收17%的增值税,加上各种费用,税费率在20%以上,这对于以艺术含量为主的传统工艺美术,显然是不合适的。

  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苏绣,它的原料只有一针一线,非常低廉,艺术大师要花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才能完成一幅作品,其价值几乎全是艺术创造生成的,原料成本微乎其微。打个比方,用一年时间绣一幅苏绣卖5万元,利润4.5万元;用几个月甚至几天生产一台机器卖5万元,利润2万元,让他们都交17%的增值税,显然苏绣的负担更重。在我们高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条件下,让这些艺术品和工业流水线上的产品征收同样的费用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况且,相当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扬州玉器,在买原料时多数是从原料产地的农民手中购买玉石,根本就没发票,从原料到成品到底增值多少,很难查证,收税时便没有办法抵扣。其他如泥人等情况也是如此。

  另外,这样的税率也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形成适度规模。例如扬州的玉器厂和漆器厂,有了适度的规模,才有力量开发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成为全行业的龙头老大,才有能力搞大制作出精品,让原料产生高附加值,而私人作坊只要有利可图就行,不承担精品生产的任务,像宜兴紫砂,就出现了粗制滥造、压价竞争的情况,对不可再生的原料形成了浪费。但是目前的情况是,企业上了规模,税率也高起来,而小作坊一般按小规模纳税人征6%的税,因而售价有时还不到大厂的一半。因此如何让脆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企业与这些作坊处在同一起跑线上,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形成适度规模的必要性还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者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例如扬州玉器厂的亿元翡翠白菜和几件精品山子雕,企业可以争取政府支持将其留在自己的展馆里,若是产自私人作坊,这样的国宝很可能流失民间,甚至流落海外。当然,像剪纸、泥人等完全属于个人创作的门类,不必追求规模。

  当前,如何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热点和难点,祖先留下的遗产丰富多样,规模是大是小,形式是统是分,出路是进博物馆还是进市场,都应分门别类地分析。对那些能与时俱进还能闯荡市场的门类,我们更应该探讨在根本的政策上,比如在税费政策加以扶持。“造血”比“输血”更能强壮筋骨,提高老工艺在新时代的自身的生存力、竞争力,减负是“养事业”,而给钱则容易变成“养人”。税费一直是公认的是最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其作用可以用四两拨千斤来形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否用用这一剂良药?     本报记者 王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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