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民初历法上的“二元社会”
作者:左玉河
文章来源:近代中国研究网 2005-9-15
内容提要 在民国初期推行阳历而出现的“二元社会”格局中,遵循阴历的社会下层是一股潜在而持久的势力,它来自几千年形成的与其息息相关的日常生活习惯情势,来自下层民众的深厚的日常民俗文化。尽管民国初期阴阳历并行,实际上阳历始终未被广大下层民众接受,阴历仍然占据着民初社会的主流。政府推行的像移风易俗这类触及民众日常生活习惯的举动,如果不能妥善处理社会上层与社会下层民众习惯势力既对峙、冲突,又妥协、调适的互动关系,是很难取得实质性成效的。
关键词 历法 改正朔 二元社会 调适
民国成立,将传统的夏历(阴历)改为阳历,对民众的日常生活影响甚大。改用阳历,民国革故鼎新、万象更新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标识和体现。但在它的推行过程中,阴历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民众除民国纪年外,对阳历并未完全接受,从而形成了历法问题上的“二元社会”:上层社会——政府机关、学校、民众团体、报馆等,基本上采用阳历;而下层民众——广大的农民、城市商民等,则仍沿用阴历。这种“二元社会”格局是怎样形成的?“二元社会”又是如何调适的?它说明了什么问题?给人们以怎样的启示?这是笔者在本文中所要探究的问题。
一、历法上的“二元社会”格局
中国历法,来源甚远,相传在伏羲、神农时,已有上元太初等历,以建寅之月(即夏历正月)为岁首,黄帝轩辕氏作,岁首改为建子(即夏历十一月),自是屡有改革,建子、建丑、建寅、建亥,代各不同。汉武以后,除新莽曾一度短期更张外,其余历代历法,一律沿用夏正,“千余年来,未之或改”。[1]清袭明制,也是以夏历纪岁。
1911年10月(辛亥旧历8月),武昌起义后的民军决议改“清”为中华民国,称中华年号为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2]武昌军政府以黄帝纪年,各省响应,有用同盟会天运干支者(宣统三年岁次辛亥年,即用天运辛亥年)。孙中山回国后,认为有改正朔求统一之必要,建议以中华民国纪元,援引阳历。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正式通电各省:“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3]。
孙中山以阳历1912年1月1日为民国元年元旦,其最初目的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共和成立,不用皇帝年号,而改为民国纪年,便于民众记忆;二是阳历没有闰月,减少了农历中闰月的换算,便于年度预算;三是与国际上普遍采用阳历的潮流相适应,便于在对外贸易和对外交涉上与国际接轨,实现最终的世界大同。孙中山的立意不可谓不高远,因此这一改革得到了响应革命、宣布脱离清政府而独立的各省的普遍支持。如以蔡锷为首的云南军都督府于1912年2月17日致电南京临时政府,报告云南施行改用阳历情况:自奉孙中山关于民国改用阳历电令后,云南军政府通饬军民一体知照施行,以旧历辛亥年11月13日为元年1月1日,凡关于公私文契、文约、各种合同、钱债结算并司法上之罪犯处罚,及一切关于日期计算,凡在改正朔以前所订,现在尚未完结者,概依旧历推算。“新订一切契约、合同及一切关于日期计算之事件,均以新历为准。”[4]同时,由于内务部新历法尚未修订出,故云南军政府制成《民国元年新历月日节候一览表》,兼附旧历,发给所属军民以资对照执行。
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沿用了二千多年阴历的国度骤然采用阳历、废弃阴历,显然也是非常困难的。孙中山的通电刚刚发出,上海商务会会长王一亭就以骤改正朔,于商界阴历结帐,诸多不便,电请改以2月17日即阴历除夕,作为结帐之期。
孙中山发布“改正朔”令的同时,决定阳历1月15日(阴历11月27日)补祝新年,“所有各衙、署、局、所、学堂、商店以及各项团体,于是日一律悬旗,衙署局所停止办公,学堂停止上课各一天,藉伸庆祝。”[5]接着,孙中山派员将此该正朔之事交临时参议院公议。参议院授权孙中山通电各省,颁布历书,“以崇正朔,而便日用”,并议决四项决议:“一、由政府于阴历十二月前制定历书,颁发各省。二、新旧二历并存。三、新历下附星期,旧历下附节气。四、旧时习惯可存者,择要附录,吉凶神宿一律删除。”[6]1月13日,孙中山发布《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令内务部“赶于阴历十二月前编印成书,以便颁发各省施行至要。”[7]
按照临时大总统令和参议院决议,1912年2月,内务部将编撰的民国新历书颁行全国。这部《中华民国元年新历书》,是以参议院议决四条为原则编撰的,与旧历书相比,其特点有三:一是新旧二历并存;二是新历下附星期,旧历下附节气;三是旧历书上吉凶神宿一律删除。这部新历书体现了共和精神,剔除了封建迷信的文字。它对阳历的普及和推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编撰时间仓促,多有错误,受到各界的批评。[8]因此,它颁行后不久,民国政府即着手编撰更科学的民国元年新历书。1912年6月,原来负责为大清皇朝编修《时宪历》的钦天监改归教育部,筹组北洋政府教育部观象台,负责编撰《中华民国元年历书》。由于教育部观象台有着较好的天文观象设施和编撰历书经验,所以,它所编订的这部新历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替代内务部编新历书而风行全国。从民国元年到北洋政府垮台,民国每年所用的“新历书”,都由北洋政府教育部观象台编撰。
教育部观象台编订的这套民国元年新历书,继承了内务部编订新历书的优点,并在历书中得到体现:一是“民国采用阳历,则旧历自在应删之列,惟习俗相沿未可以朝夕废,故旧历月日仍附注于阳历月日之下,以从民便”,阴阳历并行;二是“民国历书以授时为主旨,力破一切迷信,凡旧历书中之所谓方位临直宜忌等项悉数删去,而以天文图说代之”,体现了历书的科学性。[9]
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赞同南京临时政府“改正朔”举措,并于2月17日发布公告,强调遵行阳历:“现在共和政体业已成立,自应改用阳历,以示大同。应自壬子年正月初一日起,所有内外文武官行用公文,一律改用阳历,署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八日,即壬子年正月初一日字样。”[10]实际上,民国初期的政府公文确也是阴阳历并用的。如《大公报》1912年3月17日载:《临时大总统命令》——委任张锡銮署理直隶都督等,所署日期便是:“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五日即壬子年正月二十七日”。
民国初年采用阳历而不废阴历,必然会形成历法问题上“二元社会”格局:社会上层(机关、学校、团体及报馆)主要用阳历;下层民众(商家、一般市民及广大农民)主要用阴历;阴历在整个社会上占主流、阳历仅为点缀。对此,一些方志明确载曰:“民国创兴,起义者纷纷不一,众议改用阳历,即以其年一月一日为‘元旦’,各省军、政学界普同庆祝,由是造印历书者阴阳并载。军、政俱用阳历,民众、农、商,凡年节一切仍用阴历。”[11]这种“二元社会”格局,可以从阳、阴历新年的庆祝规模,及政府、民众对它们的关注程度上体现出来。
1913年1月1日,是民国成立后第一个元旦。民国政府由于1912年元旦没有赶上庆贺,虽然1月15日在南京补庆,但由于南北对立,广大的北方地区仍用“宣统”年号。1913年的元旦则情况不同。南北统一、政府北迁,就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格外重视阳历新年,并举行了一系列庆贺活动。据当时《大公报》报道:“今年为民国二年,官场之庆贺元旦者,北京自总统府国务院以下,外省自都督府民政府以下,相与悬旗结彩,脱帽鞠躬,欢呼‘民国万岁’者,何等兴高彩烈。”“大总统对于开国元勋,必有加恩命令,或则优赏,或则晋封,以粉饰此元旦纪念大典。”[12]
政府机关学校热烈庆贺阳历元旦,而当时的一般民众反应如何?与政府的热烈欢庆相反,民众对于阳历新年表现的异常冷淡。据报载:“然起视人民,一若不知有新年者也,一若不知有元旦纪念者也。”正是因为有这样巨大的反差,《大公报》记者干脆以“官国”与“民国”相区别:“今年之新年,只可谓官国二年,不当谓民国二年,以庆贺者只有官场,于人民无与也。”[13]这种“官国”与“民国”之分的背后,预示着在使用阳历与阴历问题上,社会上层与下层之间出现了较大分歧。
在阳历新年时,社会上层重视并以庆贺方式进行粉饰,那么在随后阴历新年到来时,社会上层及下层民众的态度如何?如果将两者略作比较,就会发现,民众对于阴历与阳历的观念存在着巨大差异,不仅出现了“民国新年”与“国民新年”的分立,而且出现了“新新年”与“旧新年”的区分:“新旧两名词,处于极端反对之地位,既曰新则必非旧,既曰旧则必非新,不意关于全国之岁历,竟以反对名词,联合一气,如旧新年之名目,胜播于国人之口,殊为可怪。”[14]
在“新新年”与“旧新年”称谓的背后,体现着一般民众对于这两种“新年”怎样的社会心态?《大公报》曾作过这样的概括:“官厅贺喜,街市悬旗,此新新年之气象也。千家爆竹,万户桃符,此旧新年之景色也。”从这里可以窥出一般民众的社会心态:“是故新年虽有两,然以各人心理中观之,民国一新年,国民一新年,彼此各一心理,彼此各一新年,则固未尝有两也。”[15]
正因民众对民国阳历新年与阴历新年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所以,以官厅、机关学校为主要庆贺者的阳历新年,被称为“民国之新年”,以一般社会民众为庆贺者的阴历新年,被视为“国民之新年”:“盖前此之新年,民国之新年也,可谓之新民国;今此之新年,国民之新年也,可谓之新国民。民国之新年,乃前总统纪元受命之新年,今总统承兆继统之新年也,故凡享民国权利者,均得而庆之。国民之新年,乃四千余年祖传之新年,四百兆人普通之新年也。”[16]
“民国之新年”与“国民之新年”的分野,显露出政府与民众在采用阴历与阳历问题上的分歧,社会上层与社会下层的“二元社会”开始形成。
如果进一步考察民众在民国2年阴历新年中的表现,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折射出人们对于阴历与阳历的态度。与阳历新年“官厅热闹、民间冷清”相比,阴历新年之热闹,是阳历新年所无法比及的。当时《大公报》描述当时的盛况:“五六日间,士休于校,农游于城,工闲于厂,商停于市肆,红男绿女,熙攘于街衢,花爆灯旗,炫耀于耳目,为问此种光景,何为而发现于今日也?曰:过新年故。夫过新年何足奇?所奇者一月中而过两新年耳。然官样之新年,方瞥眼而去,民俗之新年,又继武而来,亦未始非日新又日新新新不己之象。”[17]
这种情况说明,与一般民众所过的阴历新年相比,阳历新年简直就是“官样之新年”。所谓民国万象更新,只是一些人们的理想和表面装饰而已,民国初年的政治和社会改革,并未动摇中国传统社会的根基,没有触及社会一般民众的日常生活。
如果说民国初年“二元社会”仅具雏形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格局越来越鲜明,并逐渐成为一般社会的共同认识。
无论处于何种目的和动机,即便仅仅是为了点缀,社会上层于阳历新年,照例要放假、停公、庆贺,逐步加深着人们对“官府之年”的印象。1915年阳历新年,庆贺者仅为上层社会人士:“弹指光阴,新年已过。庆贺也,封赏也,宴会也,演剧也,以及一篇励精图治之官样文章,许多善颂善祷之照例祝词。”[18]1916年仍是如此,1917年则官庆新年更加热闹。据报载:“前日为元旦佳节,并为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纪念日,黎大总统照常例在怀仁堂受贺。第一班乃段总理各部总次长各局长参谋部及各特别机关武官分左右两班,向中恭立,奏乐,大总统入礼堂,百官总大总统三鞠躬,大总统还礼,如仪而退。同日,载洵代表清皇室晋见大总统,恭贺元旦,并祝大总统及中华民国万岁……又参众两院新年一致休假三日。元旦日两院议员均各到本院团拜,十一时,齐集议场,举行庆贺。”[19]
但这种新年庆贺,仅仅为上层社会的一种点缀而已,并没有为民间多数民众接受:“新年何所见,三五国旗之飘荡而已;新年何所闻,官场具文道贺而已;民国改行阳历于今已届六年,而堂堂正正度新年之时于接近首善之通都大邑所见所闻,乃仅有此,呜呼,何国民之难于更始也。”《大公报》认为,“本国国民不知奉本国之正朔,其为国耻尤大也。”[20]将民众不奉阳历正朔视为“国耻”,尽管是过激之论,但无疑表达了一种要求以阳历代替阴历的强烈愿望。
1918年的阳历新年,仍旧是官府热闹,民众冷淡的情况:“新年庆祝为年年例行盛典,元旦日总统府觐贺,今年独较往年为盛。……新年各机关均放假休息,各机关门前多悬灯结彩。总统府前灯彩尤盛。此外如中华门前门外均结灯彩牌楼,东西两车站满缀电灯,夜间大放光明,如同白昼。中华门内甬道及长安门内马路两旁排列彩柱,悬挂红灯,薄暮短腊齐燃,至远观之,万点红星密布。此外,大小胡同尤多悬灯彩,凡热闹之场,游人如织,迄夜不绝。”[21]正因如此,有人评议说:“辛亥以还,改行新历,于是一国中过年景象,遂有官派与民俗之分,一岁过两年,相沿成习者,又六载于兹异。”[22]此处“官派与民俗之分”,赫然揭示了民国初期历法问题上“二元社会”的分立与对峙。
尽管民众对阳历新年多觉陌生而漠视,不仅作为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北京社会上层庆贺阳历新年,而且一些大中城市,也同样出现了庆贺阳历新年的热闹景象。
地处东北的奉天(今沈阳),官府多用阳历,并在阳历新年举行庆贺。以1918年的阳历新年为例,奉天各军政机关团体极为忙碌,各官厅于门前均搭台松枝,牌楼点缀电灯花彩。工商各界在政府的号召下,城关各灯笼铺均忙制五色灯笼,以备各界新年购买,印刷所也均制月份牌日历表;而各商号均于门前粘贴对联。正因官府倡导推行,在奉天出现了“每日街巷熙熙攘攘,颇形热闹”的景象。[23]很显然,奉天阳历新年的热闹,与张作霖为首的军政当局的大力推行密不可分,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政府力图将阳历推广到民间社会的努力,尽管这种努力不一定是自觉的。
到1919年时,阳历在社会上也推行了八年。当人们回顾民国改用阳历的历史时,发现“官家之年”与“民间之年”已经泾渭分明。在采用阴阳历问题上,中国社会形成了比较明显的“二元社会”格局。这种格局,已经成为民国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对此,不妨对1919年北京的新旧年节作一考察。
当1919年阳历新年到来之时,北洋政府各机关一律放假,“政闻较为寂然,庆贺之事则极忙碌。”[24]北京各行政机关皆放假三日,惟警察厅则有值日员司,以备监时接洽。至各机关门首,如总统府,赶扎花墙,添装电灯;其余各院部花墙电灯或有或否,不能一致。到元月4日,各机关职员照例到署行团拜礼,长官发表新年演说。北京各学校,一律放假15天(自12月25日到1月8日)。“商场如新世界东安市场宴宾楼,新年中极为热闹,每日无不人山人海,男女老幼结队出游,虽一日之大风酷寒而游人绝不因之减少。”北京街面上,“各衙住户及商店均悬国旗。顺治门外,于各胡同口扎有松门,且沿街悬挂红灯,象坊桥以国会之故,则亦有花牌楼一座,连日施放爆竹者,则问有之。”[25]
这种情形,烘托出一个上层社会“官家之年”的热闹景象。也正因如此,“新历年者,官家之年也”,已经成为当时中国社会各界的共识:“其意以为机关放假,电彩高悬,皆属官家之事,即互寄贺年柬帖,亦以各官厅之职员居其最多数,称以‘官家之年’甚为切当。”[26]
民间对于这种阳历新年依旧冷淡:“我国改用阳历于兹八年,然一般社会对于阳历新年之观念不若旧历新年之觉有趣味,习俗难移”。[27] 但一般民众对于阴历新年“仍具有最浓厚之趣味,极盹挚之感情而不稍改变” [28],视之为自己真正的新年加以庆贺,从而为人们展现了一个与“官家之年”相对峙而更加热闹的“百姓之年”景象。
以1919年阴历新年的北京为例,据载:“新历年北京住户无一家换贴对联者,一至旧年,则大街小巷无不焕然一新。书春之帖,除夕以前到处皆有。更有一事为往年所罕闻者,则爆竹之声是也。……响声四起,通宵不绝,亦似北京市民含有无限快乐之情”。[29]至于商家,仍按旧习惯以旧历年底为结帐期,自元旦起休息半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机关学校采用阳历、一般民众沿用阴历的情景,并非仅仅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所独有,而是全国各地比较普遍的现象。据1919年刊印的安徽《芜湖县志》载:“民国改行阳历,一月一日各官厅公团挂旗通贺,停止办公,然商民则仍依阴历‘元旦’为新年,一切不减旧俗。至酬酢往还,虽官厅亦不能免也。”[30]甚至连地处偏僻的云南巧家县,也出现了“奉行者仅官府而已,民间则仍踵故习”现象。[31]
从“民国之新年”与“国民之新年”的分立,到“官派与民俗之分”,再到“官家之年”与“百姓之年”的对峙,清楚地为人们呈现出一幅历法问题上“二元社会”的奇特景象。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二元社会”的格局,也逐渐习以为常:“吾国自光复以来,首改正朔,无如社会习惯不易改变。名义上虽遵用阳历,而种种事实,仍依阴历行之。每值年头岁尾,学校都放假,报界且停刊,工商亦休业。”[32]有好事者署春联讥讽曰:“男女平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阴阳合历,你过你的年,我过我的年。”[33]
“自新旧历并行,政学农工商各界,各行其是,于是才过新年,又过旧年,年年如是,已变成特殊的惯例。”[34]这样的概括,已经明白地说明:在阳历推行后仅仅数年,在历法问题上出现了阴阳历并行、社会上层与下层分立的“二元社会”格局。
二、历法“二元社会”的调适
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公元纪年,在当时许多人看来是非常自然的,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异议。从民族主义立场出发,改变清廷的“正朔”,是主张推翻清政府的革命者与主张改良的立宪派的共同思路。晚清革命志士用孔子诞辰纪年,以黄帝诞辰纪年,都含有这样的意思。以阳历纪年,还有一义,即与世界历法接轨,“求世界大同”之义。“辛亥鼎革后,民国纪元,改用泰西历法,一以趋世界之大同,一以新国人之耳目,意至善也。”[35]实际上,“改正朔”观念和“趋于大同”思想,正是推行阳历的两大动力。对此,当时宣传采用阳历者曾说:“民间习惯虽不能一时改革,要当逐渐转移,新者既行,旧者自废,此天然之定理,况在国家正朔之大端乎?”[36]即使到1920年,人们在面对“二元社会”的现状而力谋改良的主要理由,也是这种“易正朔”观念:“呜呼,国家正朔,亟宜上下遵守,而犹旁出枝趋,未能收统一之效果。其果积习之相沿乎?抑亦因循苟且,治事者之惮于改革乎?”[37]
然而,这次“改正朔”,与中国历史上开国之时的“定正朔”有本质不同:过去仅仅是改了一个皇帝的年号,沿用的仍是中国夏历(农历),主要的岁时和与之相关的礼仪习俗、风俗信仰等等,基本上都得到了保存,并没有根本触动。但民国改用阳历则不然,它所用的是一种迥异于阴历的西方新历法(阳历),它的推行,意味着旧历中的岁时、节气及因此附带的民俗文化的变革,甚至推翻,这自然是社会一般民众难以接受的。这不仅仅是风俗习惯上的不合,而是涉及到民众日常生活的改变,是整个下层民俗文化的转型或转轨。这些民俗文化,与中国农业社会相适应,与农民的日常农业生产相关联,如果中国以农立国的基本社会形态不改变,要根本变革这种民俗文化,显然是不可能的。对此,《大公报》的一段评论,是颇有道理的:中国旧历“与农田水利经济社会有密切之关系,颇有不容漠视之价值。以农事言,二十四节气为农民所奉之圭臬;以水利言,朔望两弦,为航行所恃之指南;而三大节算帐之制度,尤与中国经济组织有密切关系。中国之社会,一农业社会也。而是节算帐之制度,即与农业社会有灵敏之呼应。”同时,“中国旧历已沿用数千年,与历史文化之接触甚为密切,若端午中秋,重阳等令节,小之为神话,为历史,大之则为文化之所等,非可根本抹煞者也。”[38]
既然旧历与中国农业社会的农业生产、经济组织、商业利益及民俗文化有如此密切的关系,它便具有相当顽强的生命力,阳历取代阴历决非易事。
更值得注意的是,旧历的岁时节令,与一般民众的婚丧嫁娶、修房祭礼等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单就祭墓为例:“夏历正月十五夜间,民户皆向祖先坟墓设烛,名曰‘送灯’,或有以面为之者。清明节,民人均祭墓,焚化纸钱、包裹、冥衣,并有修坟添土者。夏历七月十五日,民人均祭墓,焚化冥镪。夏历十月初一日,俗称‘鬼节’。是日除墓祭外,并焚化纸钱、冥衣于墓侧,曰‘送寒衣’。除夕前一二日或本日,皆往祭于墓,去墓远则奠于路口。”[39]旧历的节气,与农时关系重大,每一节气,都有许多农谚,农民按照这样的节气来耕种行事;这样的节气,包涵着农民的许多重大活动——祭祀、耕作、婚娶、赛会等。据湖南《醴陵县志》载:“民国改用阳历,而民间率用阴历年底结帐,又农时亦以阴历节气为便。习俗相沿,积重难返,非独吾醴然也。”[40]这何尝不是阴历节气难以废止的原因所在。
正因如此,改行阳历、废除阴历,所要面对的,不仅仅是数千年中国的日常习惯,而且是几千年来中国民众所赖以生活的深厚的民间风俗文化。因此,采用阳历,显然是对中国几千年民间习俗文化的挑战。这样,看似简单的“改正朔”、“新纪元”,实际上包含着一场巨大的社会变革,同时也意味着这场社会变革的难度,远远超出了当时推行者的预料。对此,时人已经朦胧地意识到改革民众习惯的困难:“一国之习惯,积数千年之政教之历史之风俗成成者也。事既成为习惯,即如第二之天性,虽百变而不能离其宗。”[41]要变革此“第二之天性”,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因此,推行阳历后在某些方面出现一般民众潜在的、消极的、但却是持久的抵制,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历法上“二元社会”对峙,从一开始就是不可避免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上层对下层的压制——强制性的、有形的,但却是短暂脆弱的;二是社会下层对上层的抵触——消极性的、无形的,但却是持久强大的。而这种持久强大的无形力量,正来自社会民众所代表的民俗文化——所谓旧的习惯势力。
民国改正朔、采阳历,军政界、教育界、报界及社会上层人士,多是能够理解并给予支持的;尽管政府考虑到习惯势力的存在,并没有废弃阴历,但许多社会上层人士还是力谋推广阳历的。1912年8月出版的《教育杂志》,发表了《教育家宜较正历法之习惯》一文,阐述了上层人士对于历法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意见。文章认为,中国数千年来沿用阴历习惯,已深社会心理。民国纪元,阴历已经不适用交通发达的现代世界,惟有改用阳历,方能与文明各国同出一致。“惟较正社会之习惯,使人民消灭其旧观念,俾知阴阳二历殊途同归之理由,则全赖各教育家有以划切而明导之。”因此,教育界有责任向社会民众进行宣教,应该从四方面入手,以推广阳历:一是“说明历法之起源”;二是“订正朔望之名义”;三是“指示节候之标准”;四是“变通习惯之节日”。文章建议:除了编订历书、定好历时外,“至学校教授国文地理等科之时,尤须畅发其旨,使确知其理之所以然。而主持社会教育者,亦必不惮烦劳,缕悉指明,使妇孺庸俗,无不通晓,斯不再有误认阳历为洋历者。”[42]
从这篇文字看,当时一般知识精英对改用阳历是支持的,并希望能够通过推行阳历,带来中华民国万象更新的气象。
一般社会民众未采用阳历、照用阴历、照过阴历新的情景,对于刚刚“改正朔”后的民国军政当局来说,是无法忍受的。人们甚至认为,是过阳历新年,还是过阴历新年,直接关系到是效忠民国,还是效忠清廷的问题。正因如此,1913年出现阳历新年民众冷淡、而阴历新年热闹非凡的景象时,作为社会上层的军政当局十分恼怒,做出了干涉民间过阴历新年的举动。据报载:“惟北京政界于此旧新年中,亦复停公给假,设宴张筵,而反禁商民称庆。”[43]这种情况,体现了政府在阴阳历问题上的矛盾心态:一方面不得不屈从于民众习惯势力,于阴历放假停止办公,另一方面力图压制民众庆贺阴历新年。这种态度,实际上反映了社会上层与下层一种互动关系:一方面是下层民众观念意识、日常习俗等惯常势力对上层军政力量的抵制与反抗,逼迫官厅不得不屈就这种无形的习惯势力,但另一方面,政府也力图以政治强制力对下层民众产生影响。
实际上,反映“二元社会”对峙与冲突的最典型例子,就是在民国2年旧历新年到来之际,有些省份官府为推行阳历,禁止民众过旧历新年。为此,当时的舆论对这种干涉民众过旧历年的行为进行了猛烈抨击,质之为“糊涂”,也对上层军政当局“不许百姓过阴历旧年”的原因作了分析。
官府干涉民众过阴历年,主要还是基于强烈的“改正朔”观念:“自古一代兴王,得国以后,首改正朔,以一天下之视听。”民国成立,改用阳历,其意相同。“推干预者之心,以为百姓如不过阴历旧年,即属顺民。”[44]《大公报》认为,百姓过阴历旧年,是“习惯之关系”使然,“并非背叛”。客观地说,这些议论是有道理的。干涉民众过阴历新年,是一种激进的举动,对旧习惯采取“禁绝”办法,也不是明智之举。但人们应该看到,在政府干涉民众过旧历新年的背后,体现出来的是浓厚的“改正朔”观念;而从民众对阳历新年的消极冷淡中体现出来的,则是一股强大而无形的习惯势力,及深厚的民俗文化意识。
1914年2月3日,《大公报》发表《阴阳互嘲》一文,用“阴历”与“阳历”互相调笑的口吻,用仅仅一个月过阴、阳两个新年的事实,描述了当时“阳历”与“阴历”的对峙与冲突情形:
“上次阳历新年,政府宴会歌舞,街市旗彩鲜明,什么先农坛咧,天坛陈列所咧,均准人民游览,颇有新年的气象。于是阳历意颇自得,对阴历说道:老阴呀,你看我老阳这二年时运总算不错,从前是官场上尊敬我,没想到今年商民人等,亦有恭维羡慕我的,总说是个人缘,谁像你天演淘汰,为人不耻,再过三年五载,恐怕消灭于无形。阴历听罢此话,将肚子气了个老鼓,当时并没有与阳历辩驳,及至阴历新年,街市的繁华,买卖的茂盛,人民的趋向,社会的习惯,较阳历新年热闹不止十倍。至此阴历对阳历说道:老阳呀,你前次吹说,我忍气吞声,并没还言,你看到底是你的年下热闹,还是我的年下热闹?你的新年虽比我在先,注意的总出在少数,我的新年稍迟一点,作情的几满于通国。我看你穿件文明的新衣,即藐视同类,要论起支派来,我还许是你的老前辈哩!”[45]
从这个寓言式的嘲笑文字中,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阳历在中国社会推行后,的确存在着“阴阳对峙”现象。而在这种阴阳对峙现象背后,则隐然包含着历法上“二元社会”的分歧与冲突。
1916年1月4日,《大公报》刊载了一篇题为《阴历致阳历书》的文章。作者用拟人化的文学笔法,以“阴历”致“阳历”书信的形式,将阴历盛行、阳历冷落的情况作了精彩阐述。首先,“阴历”自夸自己的优点和长处:“窃惟吾国历制,创自轩辕氏,历代相承,至四千六百余年之久,皆秉为正朔,罔敢或违。以故三时不害,百谷用成,社会乐从,咸称利便。”然后,说明阳历来到中国后,必然要与阴历发生冲突,阴历“纵不敢倡言反对,然隐相联合,集群力以抵制,究其结果,国民之大多数,终皆听命于鄙人,亦犹是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夫亦足以徵鄙人对于国人之感化力,至大且深矣。”尽管阳历得到了社会上层各级官厅的采用,但与阴历较量的结果,因民众对它没有信任之心而受到普遍的冷落:“屈指密斯忒自入吾国以来,只供政学界之点缀,顾亦以迫于功令,不得不敷衍塞责。考其实际,亦殊无信任之心也。至农商各界对于密斯忒之态度,依然冷淡。”[46]既然阳历不受中国广大民众的喜爱,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束装西渡”,灰溜溜地退出中国。
但“阳历”并不甘示弱,立即复函“阴历”,以进化论为思想武器,认为自己不仅具有“便民利国,通商慧工”的优点,而且代表着“世界大同”方向的新历,必然会逐步在中国扎下根来的。尽管阳历到中国以来,“瞬将四载,碌碌无似,未能收统一之效”,但“惟有持渐进主义,潜移默化,因势利导,冀竟其功。”中国社会的情状,“政学军警各界无不深表同情于仆,即开通之商民,每值新年令节,亦皆竭意点缀,以志贺忱。社会心理,日趋大同,先生岂竟无闻乎?”[47]这些都预示着阳历在中国还是有进一步发展基础的。
“阴历”与“阳历”的这种激烈的互相答辩与讥讽,不正反映出历法问题上“二元社会”不可避免的对峙与冲突吗?
民国改用阳历后,社会上层许多人曾预想阳历必代阴历而兴,出现民国万象更新的局面;但阳历新年时,却出现了“屈指为鄙人贺者,竟寥寥无几,殊觉面目难堪”的情景;而到了阴历新年,则与此景象正相反,出现了“桃符万户,顿绝壮观”的景象,“阴盛阳衰”的现实,不能不令“阳历”向“阴历”讨教:“先生何修而得此?”[48]这种历法上的“二元社会”的强烈反差与对峙,充分揭示了民众重视阴历而漠视阳历的普遍社会心理。
令上层人士不解的是,仅仅就阴历与阳历比较而言,阳历明显优于阴历,依进化之原理,推行阳历是正常的,而旧历不废,却是奇怪的:“夫新历既行,旧历斯废,曷为新历已著为令典,而旧历仍一例通行,非特与统一问题上大有窒碍,即一切日常行习,亦诸多不便。”但为什么一般民众多行阴历而漠视阳历?以历法比国法,新历为法定之年,旧历为例外之年;以历法拟宪法,新历为成文之年,旧历为不成文之年。但为什么阳历“法定之年”与“成文之年”,居然不能取代阴历“例外之年”与“非成文之年”?它的分析是:“改用新历,政府期与世界大同也;不废旧历,民间难除习俗惯情也。”[49]
“政府期与世界大同”,是改用新历、推行阳历的最大理由和动力;“民间难除习俗惯情”,是不废阴历的最好借口,也是欲废阴历而不能的主要根由。民间难除之习俗惯情表现在哪里?《大公报》记者云:“盖自新旧历并行,中国人之一岁过两年者,已经三度。其所以不能将旧历销灭尽净,而一以新历代之者,夫亦曰牵于商业之关系而已,沿于民情之习惯而已,政府能顺商民之心,不作无效之强迫,而亦随俗为年景之点缀,盖亦知改革之非易易也。”[50]这里,文章正确指出了阴历仍然盛行的原因:一是“牵于商业之关系而已”,二是“沿于民情之习惯而已”。政府要推行阳历,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实际上,后来南京国民政府的废除阴历运动,就是从改变商业结帐习惯入手的。
阴历新年习尚难以转移的原因,在于商人以此为一年结算的日期,以致于上层军政机关、学校、报刊等不得不迁就从同:“阴历度岁为吾国历史上数千年之习惯,虽民国改用阳历过度七载,而阴历习尚仍难转移。盖商人以此为结束故也。即军政机关亦迁就从同焉。”[51] 这种情况说明,面对社会下层民众“社会心理”转移的困难,像民国2年官厅不许民众过阴历新年的糊涂事自然就难以再现。不仅如此,面对强大的习惯势力,人们在采用阴历还是阳历问题上,在过阴历年与阳历新年问题上,社会上层与下层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一种互相妥协式的“互动”关系。
本来,历法上的“二元社会”格局形成后,“官场民间,各过各年” [52],“新历亦惟于官文书中例须用之,至若民间岁时伏腊、冠婚丧祭,则一听国人习尚,官府不加干涉。”[53]这才是社会的正态。但实际情况却是:军政机关、学校等社会上层,迫于下层民众的习惯势力,不得不对民间习俗给予迁就,甚至给予公开的支持。这种现象说明,“二元社会”不仅是对峙与冲突的,而且也是可以妥协和调适的。
阳历推行过程中无法与阴历相对抗的现实,使社会上层人士逐渐认识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强大;而旧历新年的繁盛,也使他们意识到社会心理变革的艰难:“送旧旧年,迎旧新年,遍换宜春贴子,喧腾花爆高声,较诸过新新年时,更形热闹,可见社会心理,转移良非容易也。”[54]既然社会民众日常习俗惯情是如此强大,则北洋政府不得不迁就一般民众的习惯,明令官府过阴历年:“近闻大总统以风俗习惯,各国皆有,无庸违言,拟令内外官厅,照过阴历新年之例,一概放假三天。观此则民国以新旧历并行,竟成不刊之典也。一年过两年,好过者果然好过,然好过者要过去,难过者也要过去,则吾人也不必管他好过难过,且收拾起满桌纸片,预备过年便了。”[55]这样,不仅一般民众热衷于过阴历新年,连政府机关、学校也不得不屈就,放假休息。
上层社会在阴历新年休假的做法,并不是一时一地的现象,而是日益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如1919年阴历新年,北洋政府机关迫于民众习俗,虽不鼓励庆贺,但也不得不放假停止公干:“各机关均放假四日,自三十一日起至二月三日止,所以起自三十一日者,因是日为阴历除夕,俗有祭祖及家宴之事,亦尊重旧习惯也。”[56]政府轻而易举地以“尊重旧习惯”为理由,对民间仍用阴历给予默认。
此时的上海,军政当局也同样屈从于民俗,放假庆贺:“本年二月一日系阴历未年元旦,为政府所定春节之期,本埠上海县公署与上海地方审检两处厅,经沈知事邱林两厅长各发牌示一道,令所属员役停止办公一天,以志庆贺。”[57]随后的阴历新年仍是如此:“阴历元旦,系属春节,本埠军警政各机关循例停止办公,商界沿袭旧习惯,视作新年,无论大小店铺一律休业,较之民国正朔之阳历新年反为齐整。”[58]
更有甚者,上海军政界不仅仅是休假停止办公,而且走得更远,由官厅出面,公开庆贺阴历新年:“凇沪警察厅长徐国梁,于阴历元旦清晨八时,召集所属各区署队警正佐队长,并巡官及本厅各科长员到厅,举行贺年礼节,均传制服礼服佩刀,然后排队同赴龙华凇沪军使署参贺年禧。”[59]不仅上海如此,江苏其他各地也多如此:“嘉兴各界于旧历岁首,仍遵旧习,辍业休息,商业方面,除茶辽酒肆照常营业外,余场于元旦起,停贸两日不等。政界方面,亦停止办公三天。”[60]
如果说上层社会对下层社会的影响,多是依靠政治力量作短暂的、有形的强制性影响的话,那么下层社会意识对上层军政界的影响,则正好与之相反,则是一种深刻的、无形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这可以从社会上层照常过阴历年这一举动中得到体现。“二月五号,系阴历大除夕,参议院议长开会,因人数不足,延期三钟之久,仍不能足法定人数。议长笑曰:‘今日除夕,所以不出席。’议员某甲,误听除夕二字,大声呼曰:今日究在何处出席?某乙止之曰:除夕非出席,所以除夕不出席。”[61]因为旧历新年到来,人们忙于过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参议院,竟然连会议也开不起来。在这则笑话的背后,人们可以看到旧的习惯势力的无形影响,竟会强大到令人震惊的地步。
自民国改元后,全国报纸多采用阳历,但为习惯所制,同时标识阴历年月日。例如,在《大公报》上不仅标有“西历一千九百十三年二月二十一号,中华民国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而且同时标有“即葵丑年正月十六日”。每至阳历新年,为了庆贺新年,报刊多停刊休息,作为点缀。但到了旧历新年时,报刊却因旧的商业习惯,也不得不停刊结帐。《大公报》在解释此中原因时说:“即吾侪报界,既负有营业性质,自不得不服从社会,休刊数天,以为清理帐目张本。”[62]这种情况表明,负有引导民众言行的报界,在采用阴阳历问题上,也不得不屈从于社会习惯势力。
新历法推行后,完全按照阳历来安排学校学历,肯定与习惯上的旧历年节不合,并带来诸多不便。受社会传统习惯势力的影响,人们在安排学历时,自然会产生一种折衷阴阳、照顾阴历年节的意见:“年假从阳从阴之说,身任教育者,必已筹度及之。以社会习惯论,元年度之年假,仍从阴历为宜。……照章年假为二周,纪念假为一日,则元年度之年假可以通融办理。将阳历年假及纪念假定为一周,正名为年假。阳历年尾放假一周,谓之寒假,于名必尚无不通,于事实上可减妨碍,使社会习惯,转移于无形,而新章庶有实行之期矣。”[63]
这真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聪明的变通办法。在这种变通背后,正说明社会下层民众的习惯势力的强大与影响的深刻。
社会上层推行阳历,举行阳历新年庆贺,受军政当局政治势力的压迫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层民众,特别是城市商民在采用阳历、过阳历新年时,也曾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和点缀。一般城市民众对阳历新年的关注程度,也在逐步加重。以上海为例,城市中商民点缀新年的气氛日益增多:“本年元旦,各马路各市街之状况,已较去年进步。即如著名之南京路,除茶食铺、照相馆、点心店、及微小之商店外,一律停市休息,高悬国旗,且凡加入马路联合会者,均贴有‘庆祝元旦休息一天’等字样。”[64]
在新年庆祝形式上,也有一些变化,出现了官厅与民众互相“吸收”的新动向。明信片,作为上层社会机关学校庆贺“官府之新年”的贺品,也逐渐被一般民众作为庆贺“百姓之新年”采用。据报载:“书肆中,则以各校学生,太半返里,故逼近年底,顾者寥寥,惟贺年片之消耗率大增。……据邮局中某君之言曰:‘今年之邮寄贺片,较往年为多,甚至未能写字者,亦纷纷投贺。’”[65]
在上海,阳历元旦时,商民逐渐加入了庆贺的行列,逐渐成为上层社会庆贺阳历年的重要组成部分。如1924年上海庆祝元旦时,《申报》曾报道:“本埠军警政司法各官厅,驻沪各国领事署,及泊于浦江中之中外兵舰,一律停止办公务,男女各学校亦均放假,中西各商号亦多休息,均悬挂国旗,张灯结彩,同申庆祝。官厅方面,并于今日上午接待来宾,互贺新禧。”[66]不仅军政机关、学校自然成为庆祝“官府之新年”的主角,“中西各商号”为代表的商民,也逐渐从下层社会中浮出,加入到庆贺阳历新年的上层社会行列中。这种微妙的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民族工商阶层的崛起。
在华中重镇武汉,军政当局也极力过阴历新年:1919年旧历新年到来时,武汉军政界举行庆贺,“军署副官处省署总务科于二十九日分发油印传单,通咨全省军政各机关阴历新年自除夕至初二日止,军营停操,法院停讼,官署停公,税局封关各三日。所有参见拜年宴会各俗例一律禁止。惟元旦日为春节佳期,就军署设立香案,举行庆祝,以张国典。斯日上午九时,军职团长以上,文官荐任实职,各着礼服齐集军署大厅,列班行礼。”这种情形,集中体现了上层社会对一般民众“百姓之新年”的迁就。而武汉商界,也采纳了一些上层社会庆贺“官府之新年”的形式———“团拜会”,来庆贺自己的“百姓之年”。据报载:1919年春节时,“武昌总商会于元旦日举行团拜,各帮董全体到齐,其踊跃为从来所未有。先行团拜礼节,互相品评旧年各帮营业之兴衰,随开茶点而散。”这样,在武汉街头,也出现了一种迥异于阳历新年的现象:“自元旦起,商民居户闭门停业,迎来送往,至四日始有少数开张者,而锣鼓声鞭炮声呼吆喝声声声入耳。”[67]
就是在这种“迎来送往”的“锣鼓声鞭炮声呼吆喝声”中,上层军政机关不自觉地复归并融入了下层百姓的风俗习惯中,从而使的“二元社会”得到调适。值得说明的是,历法问题上的“二元社会”无论如何妥协、调适,也无法改变民国初期社会以阴历为主、阳历仅为点缀的格局。[68]况且,新旧历并用,官府注重阳历新年,而民间重用阴历新年,自然会引起实际使用上的不便和混乱。这实际上埋下了日后国民政府废除旧历运动的机缘。
这样,在历法问题上形成的“二元社会”,既有互相对峙、互相冲突的一面,也有相互妥协、相互调适的一面。而两者间的相互调适,一方面体现在北洋政府迁就民间习惯,对民间采用阴历、过旧历新年的默认、放假与庆贺,官厅过阳历新年时借用民间的庆贺方式,令一般商民作点缀,放假休业、停刊、庆贺等等;另一方面,也体现在民间民众对政府的迁就,默认、甚至遵行国定纪念日,在阳历新年作一些点缀。中国社会的变革和演进,正是在这种上层与下层的对峙与调适、新势力与旧习惯的冲突与妥协中进行的。
三、对历法“二元社会”的评议
民国初年改用阳历,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识,也是革故鼎新、万象更新之明举。为了“改正朔”、求“世界大同”,民国政府必须适应世界潮流,采用并推行阳历,庆贺阳历新年;但考虑到民众习惯势力的强大和民俗文化的深厚,又不可能骤然废弃阴历,不得不阴阳历并行。然而,阴阳历并行,必然会出现历法问题上“二元社会”的对峙格局:社会上层(机关、学校、团体及报馆)主要用阳历;下层民众(商家、一般市民及广大农民)主要用阴历;阴历在整个社会上占主流、阳历仅为点缀。
在民国初期推行阳历而形成的“二元社会”格局中,采用阳历的社会上层占据着主要的社会政治资源,貌似力量强大,但推行社会变革的影响力还比较脆弱。遵循阴历的社会下层看似势力弱小,但却是一股不可小视的强大的、持久的社会势力,是可以与上层社会相对峙的无形的潜在势力。社会下层民众的强大,来自几千年形成的与其息息相关的日常生活习惯情势,来自下层民众的深厚的日常民俗文化。正因民众下层势力的深厚和强大,在民初历法问题上,尽管阴阳历并行,实际上阳历除民国纪年外,始终没有被广大的下层民众接受,阴历仍然占据着民初社会的主流。
民国初年采用阳历而不废阴历,乃是民国政府照顾一般民众的习惯和尊重中国的民族文化传统而不得不采取的折衷办法。中国阴历沿用二千多年,早已为社会一般民众所熟习,更重要的是,与阴历岁时相关,民间社会已经形成了一套复杂而丰富的节日喜庆、祭祀祖先、婚丧礼仪等相关的民俗文化,这种民俗文化,已经渗透到民众的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决非骤然能改变的。同时,中国农历的岁时节气,是从几千年中国的农业文明中提炼出来的,已经融入广大农民耕耘劳作的日常经济生活之中。阴历除夕,作为一般商民结帐的时节,也已成为社会民众日常经济生活的惯例。面对如此强大的传统习惯和浓厚的民俗文化,民国政府在改用阳历后,是不可能立即废除阴历的。阴阳二历并行,显然是必然之策,但也确实是稳妥之举。
“易正朔”后历法问题上的“二元社会”格局,是一种既对峙、冲突,又妥协与调适的“互动”关系。社会上层采用阳历,并逐步加以推广,而社会下层民众则仍继续沿用阴历,与社会上层产生了较明显的双向选择局面。在这种格局中,由于政府鉴于民众惯常势力的强大与深厚,并没有采取过激的手段推行阳历,而是采取了阴阳二历并行的折衷策略,因此,双方的不同选择,并没有演化成暴烈的冲突。相反,在“二元社会”格局中,却表现出明显的妥协与调适一面。社会上层在采取阳历问题上,不得不一再迁就、屈从于社会下层的习惯,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下层民众受社会上层潜移默化的影响,对阳历及阳历节庆逐渐了解,并不断参与到社会上层提倡的阳历诸多节庆活动中。这样,在 “二元社会” 既对峙又调适、社会上层与下层的“互动”过程中,阳历缓慢地扩展着它在社会上的影响。民初改元,一般民众虽没有接受阳历纪岁及阳历节日喜庆,仍然照过阴历节日喜庆,但他们毕竟承认“民国”纪元,废止采用清廷“宣统”年号,接受了民国政府“改正朔”观念。由晚清的纯采阴历,到民初的阴阳历并用、以阴历为主,再到30年代的阳历为主,阴历为附,体现了民国时期阴阳历法演进的基本轨迹。
民初历法上“二元社会”的对峙与调适,说明社会风俗变革具有明显的缓慢性及渐进性,决非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所能解决。社会风俗有良风美俗与恶风陋俗之分,上层社会的移风易俗,往往是利用上层的优势政治资源,对下层社会施展其影响,以倡行良风美俗,而革除恶风陋俗。这样的移风易俗,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是有积极的进步意义的。但从实际效果看,这种立意高远、初衷甚佳的社会变革举措,由于政府利用行政势力强行推行,往往会收到短期的成效,但却无法持久,因为这种自上而下的变革,必然受到社会下层的消极抵制。下层民众传统习惯的强大与顽固,往往超出当政者的想象,它对上层社会的影响是无形的、持久的、深厚的,经常会迫使社会上层逐渐改变激进行为,不得不采取妥协与调适态度。对于像废除阴历这种社会变革,问题就更复杂了。因为阴历年节岁时中固然有许多敬神祀鬼等封建迷信的东西,但更多的是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时、祭祖、喜庆等有关的东西,政府推行阳历、废除阴历的目的,即便是旨在扫除封建迷信,但这些封建迷信又是与民众日常生活习惯纠缠在一起的,很难简单地一概地废除。
所以,政府推行的移风易俗这种触及民众日常生活习惯的举动,必须采取慎重的渐进方式。对民众的传统陋习既不能一味姑息迁就,也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手段。如果政府推行的社会变革之举,合乎民众改变旧的社会陋习的愿望,符合当时社会的客观实际,在尊重传统习惯和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加以正确的引导,采用渐进的方法和稳妥的步骤革除恶风陋俗,尤其是如果能很好地处理社会上层与社会下层之间既对峙、冲突,又妥协、调适的互动关系,是完全能够取得实质性成效的。从这一点看,社会变革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它远比政治革命困难,也更具有渐进性和缓慢性。
作者左玉河,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 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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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振先:《送旧历文》,《大公报》1929年12月31日。
[2] 万仁元等整理:《中华民国史史料长编》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8页。
[3] 《临时大总统改历改元通电》,《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页。
[4]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9页。
[5] 《都督通令》,《中华民国阴阳合历通书(元年)》,上海大同书社1912年编撰刊印。
[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第18页。
[7]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第17页。
[8] 见《民国历书之妣缪》,《东方杂志》第8卷11号,1912年5月1日。
[9] 教育部观象台编:《中华民国元年历书·凡例》,1912年铅印版。
[10] 转引自许师慎:《国父当选临时大总统实录》(上册),台北,国史丛编社1967年版,第216页。
[11] 云南《昭通县志稿》,民国27年铅印本,丁世良等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下),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741页。
[12] 梦幻:《闲评一》,《大公报》1913年1月1日。
[13] 梦幻:《闲评一》,《大公报》1913年1月1日。
[14] 无妄:《旧新年之新祝词》,大公报》1913年2月11日。
[15] 梦幻:《闲评一》,大公报》1913年2月11日。
[16] 梦幻:《闲评一》,大公报》1913年2月11日。
[17] 无妄:《今年所责望于国民者》,《大公报》1914年1月31日。
[18] 无妄:《闲评一》,《大公报》1915年1月6日。
[19] 《元旦祝贺典礼志要》,《大公报》1917年1月3日。
[20] 无妄:《慨新年之所见闻》,《大公报》1917年1月3日。
[21] 《新年中之北京景色》,《大公报》1918年1月4日。
[22] 无妄:《又与丙辰惜别矣》,《大公报》1917年1月19日。
[23] 《奉天—新年各界之拉杂记》,《大公报》1918年1月6日。
[24] 《新年中北京之形形色色》,《大公报》1919年1月4日。
[25] 静观:《新年之北京》,《申报》1919年1月8日。
[26] 静观:《旧历新年之北京》,《申报》1919年2月7日。
[27] 静观:《新年之北京》,《申报》1919年1月8日。
[28] 静观:《旧历新年之北京》,《申报》1919年2月7日。
[29] 静观:《旧历新年之北京》,《申报》1919年2月7日。
[30] 《芜湖县志》,民国8年石印本,丁世良等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014页。
[31] 《巧家县志》,民国31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下),第763页。
[32] 《改良旧历新岁消遣之商榷》,《申报》1923年2月19日。
[33] 王锡彤著、郑永福、吕美颐点注:《抑斋自述》,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版,第183页。
[34] 无妄:《与已未年话别》,《大公报》1920年2月16日。
[35] 陈振先:《送旧历文》,《大公报》1929年12月31日。
[36] 无妄:《又与丙辰惜别矣》,《大公报》1917年1月19日。
[37] 《阳历新年之片面观》,《大公报》1920年1月1日。
[38] 《废除旧历宜顾实际》, 《大公报》1929年12月31日。
[39] 《桓仁县志》,民国19年石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东北卷》,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89页。
[40] 《醴陵县志》,民国37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500页。
[41] 无妄:《论改革旧习惯之非易》,《大公报》1912年2月9日。
[42] 黎际明:《教育家宜较正历法之习惯》,《教育杂志》第4卷第5号,1912年8月10日版。
[43] 梦幻:《闲评一》,《大公报》1913年2月11日。
[44] 《不许百姓过年之奇谈》,大公报》1913年2月15日。
[45] 《阴阳互嘲》,《大公报》1914年2月3日。
[46] 瘦蝶:《阴历致阳历书》,《大公报》1916年1月4日。
[47] 瘦蝶:《阳历答阴历书》,《大公报》1916年1月5日。
[48] 幼桥投稿:《阳历贺阴历新年书》,《大公报》1913年2月13日。
[49] 《结葵丑年之一篇糊涂帐》,《大公报》1914年1月22日。
[50] 《甲寅遗念》,《大公报》1915年2月10日。
[51] 《武汉阴历新年之新写真》,《大公报》1919年2月8日。
[52] 《得过且过之旧历年》,《大公报》1919年1月28日。
[53] 陈振先:《送旧历文》,《大公报》1929年12月31日。
[54] 无妄:《闲评一》,《大公报》1915年2月19日。
[55] 无妄:《闲评二》,《大公报》1914年1月22日。
[56] 静观:《旧历新年之北京》,《申报》1919年2月7日。
[57] 《停止办公庆贺春节》,《申报》1919年2月4日。
[58] 《旧历元旦之景象》,《申报》1923年2月19日。
[59] 《警察亦于旧历元旦贺年耶》,《申报》1920年2月23日。
[60] 《嘉兴:旧历岁首之状况》,《申报》1920年2月24日。
[61] 《除夕不出席真没出息之趣谈》,《大公报》1913年2月21日。
[62] 《结葵丑年之一篇糊涂帐》,《大公报》1914年1月22日。
[63] 庄俞:《新学制实行之商榷》,《教育杂志》第4卷9号,1912年12月10日。
[64] 《元旦市况之调查种种》,《申报》1923年1月3日。
[65] 《年底年头之闲话》,《申报》1924年2月10日。
[66] 《庆祝元旦之种种》,《申报》1924年1月1日。
[67] 《武汉阴历新年之新写真》,《大公报》1919年2月8日。
[68] 北洋时期基本上保持着这种格局,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废除旧历”运动,打破了这种状况。这是拙文《论南京国民政府的“废历运动”》所要论及的问题,兹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