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俗史”的三言两语
我很少来这里浏览,承蒙巴莫师妹提示,知道有些同好关心“民俗史”的问题,颇为高兴。不过我除了了解钟老对于“民俗史”或“历史民俗学”的一些想法以外,对其他同好的知之甚少,无由置评。
这里涉及几个不同层面的问题。
第一个,钟老在80年代的一次讲话(后来也发表了)中谈到一个问题,即民俗学是一门现代学,而非古代学。我在写博士论文的时候,因为题目是关于民俗学史的,所以多次和他讨论这个问题。我体会,钟老这个说法主要是针对以往的一些研究的,比如神话学的一些研究,比如江绍原的一些研究,等等。这是很有道理的,就像我们的民族学,在一个时期被放到原始社会史的框架里,因为当时认为今天那些“原始”民族的现实生活反映了原始社会的状况,林耀华、黄淑聘、庄孔韶三代人都做过这个事,这是时代的问题。但还是需要对这种状况进行反思。
不过,我当时的看法与钟老还是有小异,也与钟老当面探讨过(记得那次谈话是在一个下午)。我的意思是,民俗学虽不是古代学,但却可以是历史学,因为民俗学是讲传承的学问,势必牵连到过去;而历史学却也可以一直讲到昨天,这个意思在我的博士论文的绪论里明确表述过。钟老听了以后,是明确表示赞同的,后来也多次在不同场合用了这个说法。
提到这点,是因为在时间的意义上,民俗学与历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钟老之所以重视民俗学科中“史”的因素,比如民俗史、民俗学史,后来又提出“历史民俗学”,都与此一学科特点有关。在重新申报民俗学重点学科的时候,我也在讨论和填表时在场,“历史民俗学”被钟老列为三个重要方向之一,其中有诸多因素,时过境迁,也就不足为人道了。
第二个层面,前面也已涉及,即无论钟老还是我们这些后辈,多会将学术研究的对象与某个名称区分开来。建立一个学科或一个方向,起个比较响亮的或吸引眼球的名字,本来说白了,是为我们一群人谋个饭碗,不能太当真的。比如我们的“历史人类学”也是这样,现在变得有点时髦,实际上我们一些国内的“始作俑者”却谁都不承认自己是“历史人类学者”的。招牌的重要性很大的,可以进入学科目录,招生、争项目,进许多钱,然后利用这些条件把我们真正想做的事做起来。这个道理,生活在今天的人大概没人不明白。只是有时候被迫需要为这个名称一本正经地做些论证,也是不可避免的,读者也莫要太过当真。
我在《中国民俗史》座谈会上的发言,是从研究问题的角度出发的,而不是从学科名称的意义上说的。无论叫民俗史还是叫历史民俗学,都无关宏旨,那只是个名字罢了。比如我叫赵世瑜,换个名字写文章,文章还是一样的风格。我的意思是说,这个民俗史民俗学家可以写,历史学家也可以写,但重要的区别的是,民俗学家写的民俗史与历史学家写的民俗史会有本质的区别,正像历史学家的历史人类学与人类学家的历史人类学的关怀不同一样。为了民俗学这个饭碗,我们一定要把问题想清楚。如果不想清楚,大家想的、写的都一样,那饭碗恐怕就要砸了。
第三个层面,我在很多场合都没说的,也因此不愿意参加许多场合的,就是这根本不是民俗史的问题,而是民俗学的问题。很多人为民俗学做了很多有益的事,比如这个民俗学网的建设,等等,但是我们还缺乏集体智慧,或者更多的是我们努力不够,民俗学科自身还比较青涩,还不能在学术界的许多重要领域与文、史、哲、政、经、法平起平坐。像我们所讨论的问题,虽然做了一些成果出来,但一些基本问题都还没有想太清楚,哪里会吸引别的学科的眼球?顶多是我们自己在那里自娱自乐而已。
倒是“非遗”这个事,无论对民俗学者的参与有什么样的评价,但至少在这件公众关注的事上,大家都要想到民俗学家,想到民俗学。我还是要表示一点敬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