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一边吃早餐一边浏览论坛,看见施老师那句“我们吃屎都没赶上热的!”直接....又猛吃了两口。施老师与令法兄对这个问题看得较为透彻。将民间文艺作品视为一般性文艺作品,订立诸多条条框框加以限制显然是不妥的,民间文艺作品固有的特性决定其无法被私有化、固定化,没有了比较借鉴,没有了传承,民间文艺作品就成了无源之水,丧失生命力。现有条例的条条款款在法理层面上动摇了民间艺术作品传承的根基,是否会掀起民间文艺创作上的圈地运动和私有化运动,是否会导致民间艺术的发展畸形?结果不得而知。
条例的公布,也间接点出了条例制定时民俗学者“不在场”的尴尬,话语权掌握在法律精英和文化权威手中,仅有的星星点点的奔走呼号之声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大家团结起来,让法规制定者听听我们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