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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庭硕】文化对自然与生态系统的适应具有层次差异

【杨庭硕】文化对自然与生态系统的适应具有层次差异

既然我们都承认文化的结构具有层次性,而且文化又是逐步丰富、发展的,那么作为文化演化有机组成部分的文化适应就不可能没有层次的差异,也不可能没有既定的时空内涵。对文化适应的研究有必要深入到运行机制中去探讨,需要区分适应成效的可延续能力,即长效适应、中效适应和短效适应。



  “适应”这个概念是文化人类学从生物学中借用而来的,它于上世纪初较频繁地见诸相关论述并有所反响,但是对文化适应内涵与机制的讨论则迟至二战以后才开始。纵观对文化适应的理解,不难看出,文化人类学往往是就文化演化后取得的成效去评估适应的水平,这种做法与生物学界的做法非常相似,但揭示的内容却缺乏过程的纵深感,因而对适应的认识难以深入。关键的困难在于作为文化适应的对象总是千差万别,各种需要适应的要素稳定存在的时间也有长有短,因此在评价文化适应所取得的成效时,前人往往立足于田野调查的共时面去展开分析,主要是依赖研究者的感悟去作经验性的裁断,这就使得文化适应成了一个非常空泛的术语。既然我们都承认文化的结构具有层次性,而且文化又是逐步丰富、发展的,那么作为文化演化有机组成部分的文化适应就不可能没有层次的差异,也不可能没有既定的时空内涵。结合近年来一些田野调查结果,笔者认为,文化适应层面性的差异不仅是推理的结果,还能找到生动的实例。
  在剖析这些实例之前,很有必要对环境要素的变化速度作一个推理性的说明。首先,构成环境要素中的无机内容,比如海拔的高度、岩石和土壤的性质、生态系统的类型及其构成要素的变化速度应当是非常缓慢的;其次,生态系统自身,比如病虫害的发生、外来物种的引入或者原有某些物种的消失等,变化速度就要快得多;最后才是一个民族与周边其他民族的社会关系,这种变化速度应该是更快的。如果上述3种环境要素的作用都要在文化适应中有所体现,那么为实现文化适应而进行的创造所付出的代价应当大致相等,但成效却有极大的反差。举例来说,为了御寒而产生的文化适应,只要天气不变暖,它就可以长期保持下去;为了应对病虫害爆发而产生的文化适应就会很不一样,因为病虫害的爆发不一定具有必然性,保持这样的适应成果,收效就不会很明显;为了应付冲突和战争的需要而产生的适应,则不一定有保持下去的价值。这正是我们认为文化适应应当有层次差异的理论逻辑起点。
  我国西北地区干旱多风是一个长期稳定存在的客观环境要素,在可考的历史时段内,其变化的幅度并不大。如果一种文化对一定的环境要素作出适应,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那么这样的适应也应当是长期稳定延用的。汉武帝时期推广的“代田法”是个有力的例证。“代田法”的核心是起垄种植,将作物(主要是粟和稷,这是两种十分耐旱的农作物)播在沟中,在生长的过程中,将垄上的土用于作物培根。时至今天,在东北地区的科尔沁沙地边缘仍有很多农民采用类似的耕作方法,只是垄变宽了,沟变窄了,种植的作物也换成了玉米、高粱和大豆。这样的变化,可以从干旱程度、风力强弱不同得到合理的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天的黄河台地,也就是当年曾经推广过“代田法”的地方,却兴起了另一种抗旱的种植方法,那就是“沙田种植法”,具体做法是将鹅卵石铺在平整的耕地上,作为保霜抗风的覆盖层。“沙田种植法”何时取代“代田法”,目前尚无法确考,可以肯定的是,二者的适应功效是相同的。采取“代田法”时必需确保垄和沟在强风的吹拂下保持稳定,这就意味着土壤中必需含有较多的腐殖质,有较多的植物残根。今天的河套地区和黄河台地由于经过了长年的强风侵蚀,草原植被已经萎缩,土壤严重沙化,“代田法”已经不适合这里的生产环境,“沙田种植法”则取而代之。但是“代田法”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东北地区实行的“起垄”就是“代田法”的移植。三者在不同时空场域中相互替代、相互转换。因此,应对长期延续的环境要素作出的适应,其延续期显然要长得多,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需要改进,不需要创新。保持和创新是交错出现的,即便应对的环境没有大的变化,也会有这样的交替出现。
  一般认为,玉米和南瓜是在明代后期才进入中国大陆的,进入到西南地区则是清代中期甚至更晚的事情了。据笔者近年的调查发现,贵州省紫云县麻山地区的苗族居民所种植的玉米品种是上世纪50年代培育成功的“金皇后”和“白马牙”,并且在种植时将南瓜和玉米套种在同一块地上,此外还要种植大豆等豆科植物,有时还在耕地中保留一些高大的乔木,甚至在田中种植一些供猪食用的草。这就说明,当地居民对玉米和南瓜这两种植物的适应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如果从适应的成效角度看,现有的耕作制度最大的长处在于,南瓜和豆科植物的存在可以很好地荫蔽裸露的基岩,既能避免气温急剧升高伤害作物,又能有效抑制水分的无效蒸发。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文化适应为何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笔者发现,将豆科的藤蔓类作物和直立作物混合播种在同一块地中的做法,在麻山由来已久,只不过早年是用饭豆、大豆、粟和高粱混合种植。也就是说,麻山地区的文化适应在创新的背后有保持,在保持的背后也有创新性内容。这应当视为对环境要素作出中时段适应的一种普遍方式,适应的机制遵循的是最小改动原则,只改动那些非改不可的内容,能不改的则尽可能保持。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贵州省黎平县双江乡黄岗村曾经明令要求将农田附近的浓密森林砍掉,以增加光照,提高粮食产量,而当地侗族群众原先种植的糯稻品种都是那些能够在丛林中正常生长的耐阴、耐水淹品种。森林被砍伐以后,这些糯稻品种就不适应当地的环境了,于是当地有关部门开始推广从其他地方引进的喜好阳光的品种。但是,黄岗村的村民却选育出了一种谷芒很短但喜好阳光的新品种——苟列株(侗语意为能够在9月收割的糯谷),目前这一品种已经推广到周边很多村寨。值得注意的是,他们选育这种新品种的时间很短,而且应对环境的可变性也很大,而这种可变性又始终控制在当地侗族村民手中。这就很自然地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文化适应能够作出如此快速的反应,显然需要十分深厚的社会积淀,我们所能观察到的适应变化仅仅是深厚社会积淀的表象。要揭示文化适应的机制,还得追究达成并支配这种变化的结构功能特征。也就是说,要从结构功能的关系出发,探讨完成适应创造的文化功能及其运行的过程。只有做到这一步,才可以说对文化适应有了基本的把握,并对下一步的适应走向作出预测。
  凭借上述3个实例,笔者认为,在研究文化适应时,需要区分适应成效的可延续能力,应当明确地区分长效适应、中效适应和短效适应。就长效适应而言,如果它发生了改变,就意味着原先适应的对象已经改变了,因而在发掘利用时要高度审慎;就中效适应而言,由于文化作出适应时内容的改变不会导致整个适应环境的机制发生变化,因此当发现目前种植的作物有负作用时,可以果断地引导当地居民将其替换;就短效适应而言,由于适应的主动权掌握在当地居民手中,作出这样的应对并没有考虑长期保持,因而应当允许当地居民随时准备替换,并将其纳入农业研究和农业管理的宏观调控范畴内加以灵活管理。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研究所)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 本帖最后由 代启福 于 2009-5-1 13: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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