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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9-3-9 11:35 显示全部帖子
[澜清] 从分类到本体论承诺
从分类到本体论承诺
作者:澜清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摘要]通过比较涂尔干和莫斯、列维-斯特劳斯、福柯、蒯因和库恩在其研究中涉及分类的内容,展示一条以分类为主线的研究方法:对一个社会或理论体系的分类方式进行研究,描述其分类原则,找出其本体论承诺。
[关键词]分类;认识型;知识考古学;本体论承诺;范式
From Classification to Ontological Commitment
LAN Qing
(Sociology Department of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Abstract: Linking the studies of Durkheim and Mauss, Lèvi-Strauss, Foucault, Quine and Kuhn by using classification as a clue, this essay uncover a method: researching the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a society or a theory, then describing the principles of classification system, at last finding their ontological commitments.
Key Words: classification, epistem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 ontological commitment, paradigm
我的一位男性未婚朋友最近和我谈到,“我老婆已经同意将来和我结婚了,但是她不愿意做我的女友”。我忽然间被这种莫名的话语弄糊涂了,发现我和他所使用的词汇意义发生了断裂,对他的言说的理解必须在另一个层面上展开。他和那位女性的关系是以婚姻为指归而似乎是没有爱情的,我在此关心的是应该用怎样的词汇来表达这种关系。首先,老婆是妻子的俗语,可以扩展到没有结婚的男女朋友关系上,我的这位朋友没有结婚,那位女性又表示不是他的女友,那么老婆对她是不能称呼的;性伴侣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这里没有用武之地;最后女友呢?已经被当事人否定了。也许可以用未婚妻,但是他们并没有像传统使用中所表达的关系,毕竟只是口头答应而已。词与物在这里脱节了,无法在中文之中找到这样的现成词汇。婚姻、性和爱情被区分开来,遗憾的是并没有三个词来说明这样的分类,对当前的关系,我们只能描述。我一开始的不理解关键在于我和他的分类系统是不同的,同样的词汇对应的是不同的关系。
一、 原始分类
“原始分类”是涂尔干和莫斯在《分类的几种原始形式》一文中的研究对象。开篇之始,作者就对分类给出了定义:“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1][4]在该文中,涂尔干和莫斯讨论的并不是人类社会中出现的所有分类现象,作者排除了以实用为目的的技术分类。涂尔干和莫斯认真地对澳洲、祖尼人和苏人,以及中国的分类系统进行了研究,这样的排列顺序与作者的进化论预设相一致,从澳洲最简单的分类体系到中国的复杂分类体系,最后作者认为将进化到正确的自然科学分类法。这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连续过程,涂尔干和莫斯认为他们的研究重建了分类的历史,从起源到科学的发展历程。涂尔干和莫斯认为在澳洲两合社会中的分类是最简单、最基础、最原始,换句话说,就是在时间上和逻辑上都在最先的分类,并把这种分类法与该社会的组织结构对应起来,根据该社会中对事物的分类与对人的分类是相对应的这一事实,认为人对事物的分类是以社会组织为根据的,得到分类的起源是社会的结论。然后,涂尔干和莫斯在其他澳洲社会,祖尼人和苏人那里也发现了分类和社会组织的关联,只有中国是个例外,他们没有找到这样的联系,而这一点恰好成为了分类的进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阶段,抽象的分类体系显示了科学分类的到来,“科学分类的历史,就是社会感情的要素逐渐削弱,并且一步步地让位于个体反思的历史”。[1][94]在本文中,我特别注意到其中的两点,首先是涂尔干和莫斯在其研究中展示了分类的重要性和研究分类的一些基本方法:清晰地描写目标分类,给出该分类的分类原则,搜寻分类与社会中其他部分的可能关联;其次是涂尔干和莫斯在研究中同样使用了分类:a.技术分类与科学分类的分类,b.社会事实与非社会事实(或自然物)的分类。
涂尔干和莫斯的文章开启了分类的社会学研究的大门,一系列的重要著作由此引出。列维-斯特劳斯为我们收集了各种光怪陆离的分类体系,不同的分类规则把同样的一个物质世界变得五花八门,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也在这里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讨论分类时列维-斯特劳斯是从其它的角度演进的,一个具有调节功能的分类层次和分类层次之间的转换成了主要的论题,列维-斯特劳斯希望从多民族的分类比较中得到人类分类的共同点,某种“常项”。列维-斯特劳斯认识到这里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困难,“缺少(实际的或想象的)观察资料和论据,或分类法所据的原则”。[2][71]即使如此,并没有影响他的主要论证进程。巫术作为科学的进化时间与逻辑前身的观点被抛弃了,它们成了并行存在,但是列维-斯特劳斯继承了涂尔干和莫斯关于社会和自然是平行系列的观点,在文化与自然之间发现了同态关系,图腾有助于这种关系的建立,[2][259]再通过相互转换,自然与文化就连成一体了。这样一个社会与自然的区分并没有得到严格的证明,似乎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这个区分是人类社会所共有的必然分类,是显而易见的。即使这样的区分是作为分析工具所使用的,作者也没有给予必要的说明,然而这是其整个讨论的出发点,结果是出现了很多不同的分类平面,[2][107]这些不同平面显然是列维-斯特劳斯的分类,而不是土著居民的。设想如果我们抛弃自然与社会的区分,可能会简单很多,事情的关键在于先弄清土著自己的分类法则,如果在他们看来是没有区分的东西,所谓的同态对应和转换就都没有意义了,实际上列维-斯特劳斯已经注意到了有这样的反例存在,[2][188]但他的解释是不全面的,一个反例的存在就可以对普遍命题造成致命后果。
二、认识型与知识考古学
福柯的《词与物》始于博尔赫斯小说中的一个古怪的中国分类法,正是这个分类激发了认识型概念的诞生,认识型是“能够在既定的时期把产生认识论形态、产生科学,也许还有形式化系统的话语实践联系起来的关系的整体”。[3][214]福柯在《词与物》中力图为我们展示出一种新的研究方法,“旨在重新发现在何种基础上,知识和理论才是可能的”。[4][10]福柯认为西方认识型的两次重大断裂是“物的存在方式,以及那个在对物作分类时把物交付知识的秩序的存在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4][11]三个重要的认识型——文艺复兴、古典和现代认识型,它们是先后相继的,但没有逻辑上的连续性。
在文艺复兴时期的认识型中,相似性是连接物与物之间的桥梁,它有四个表现方式:适合、仿效、类推和交感。它们构成了文艺复兴时期人们认识事物的基底。到了古典时期,相似性被批判而抛弃了,新的认识型建立在对同一性和差异性的分析上。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巨大的间断性,“在几年之内,一个文化有时候不再像它以前所想的那样进行思考了,并开始以不同的方式思考其他事物”。[4][67]认识型的巨大变化马上就会在事物的分类上体现出来,旧的分类和认识事物的方式被取代,旧认识型中同属一类的事物现在可能被分到了一起,而原来完全不同的事物可能具有了紧密的联系。我们发现在新旧两个认识型中所看到的事物也是不同的,某些旧有的存在物像露水一样完全地蒸发了;在新的认识型中,新的物也随之同时出现了,即使我们的观察对象没有发生变化。这种物的消长比分类更令我们惊讶,我们不禁会强烈质疑眼睛的可靠性,似乎是眼睛欺骗了我们。认识型的间断可以从两个以上方面明显地被注意到,分类的改变和物的消长。
在《知识考古学》中,福柯的研究路径越发显得清晰了。随着“话语”和“陈述”两个基本概念的确定以后,福柯明确了知识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和单位是话语实践。考古学的任务是揭示话语实践的规律性,展示话语中的矛盾,比较不同话语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最后要考察话语的变化。《知识考古学》一书的目录就为读者提供了知识考古学的研究思路。在书中,我们发现新的概念或者说新的存在物出现了,话语和陈述都是我们以前所不认为是存在的事物,福柯发明了它们的存在。这两个新概念的出现,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新的分类体系,话语很像是以往所言的学科,但它们之间保持着明显的距离。
知识考古学的研究方法和传统的思想史研究是相互对立的,“起源、连续性、总体化,这就是思想史的重要主题”,[3][151]我们对照涂尔干和莫斯的社会分类研究,他们的研究严格地遵循了思想史研究的主题和路径,是思想史研究的一个范例。福柯要求我们在知识考古学的方法下重新考察社会分类的研究,应该更注重各个社会中社会分类的分类对象,分类规律,分类的认识型,分类与社会的关联与断裂,而且把所谓的技术分类单列出来也是不必要的,最后才是对不同分类体系的横行比较,考察它们的相似与差异。
在福柯的经验研究中,我们不能看到对话语中各种分类的详细考察。《疯癫与文明》中是理性与非理性的分类,随着麻风病院性质的改变,病院的围城成了区分的界线;《临床医学的诞生》描述了空间的分类、疾病的分类;《规训与惩罚》中一个重要的训练手段就是对被训者时间和空间的划分与分类;《性意识史》考察了对性行为方式的分类。后期福柯知识型被权力所取代也同样可以通过分类来理解,分类是直接可以影响到人的行为的,分类还意味着等级秩序[1][8],涉及到人的分类必然就是一个权力问题。
三、本体论承诺
共相,如属性、关系和类,它们存在吗?这是西方哲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的老问题。持概念论观点的蒯因认为它们是存在的,不过是人的思想产物,“存在就是作为一个变项的值”是蒯因本体论承诺的著名口号。通过约束变项的使用我们就作出了本体论承诺。我们可以来考察一个新的本体论承诺所可能带来的后果,在我们承诺了某物存在后必然会对所承诺的存在给予命名,这个新事物的名称或许会成为一个新的概念,此概念必须得到定义或界定,然后就会成为我们的研究对象,从隐蔽之中走到了光照之下,从无中生出了有。“本体论的分歧必然包括概念结构上的分歧”,[5][15] 新旧体系之间发生碰撞,如果新体系能胜利的话,新体系就会转而成为旧体系。以上讨论并不代表它们的时间上的发生顺序,也不是逻辑上的因果关系,我想表达的只是它们之间的一种联系。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本体论承诺不仅具有哲学形而上学的意义,还提供了一种社会研究的思路和认识对象,就如蒯因本人所持的观点,我们应该去研究一个理论作出了什么样本体论承诺,而不应该在何物存在上继续纠缠不清。
库恩的科学革命研究始于对科学史写作的批评,历史联系已不再是被追问的话题,科学革命表现出了巨大的断裂性。“承诺”一词频繁地出现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范式本身就是一种承诺,在其背后存在着一系列的存在承诺,[6][37-38]这些承诺带来了科学研究方法上的规定,确定了该范式特有的概念体系,提供了有待解决的问题系。“革命是世界观的改变”,新的范式一定有对新的实体的承诺,或者旧实体的特性将重新组合,从本体论承诺看,视觉转换其实是新的实体被构造而旧的实体被消解。世界随着科学革命而改变了,分类体系改变了,等级体系也改变了,需要解决的新问题系列会出现,同一问题的在科学研究中的地位也会随之发生升降。不难看出,所有这些的关键是新范式中的本体论承诺。当新的范式成为常规科学后,所要做的工作就是确定新实在的边界,给出它们的定义,找到新词汇来对应各种新概念,建立新的分类体系,安排新概念在新分类体系中的位置,最后还要对新的分类体系进行精细化工作。
福柯的认识型或知识考古学与库恩的范式做一个对比将会是很有趣的,我将试着把他们的语言做一个翻译工作。话语的形成需要一个学派或社会团体,对应着科学共同体,“一个范式支配的首先是一群研究者而不是一个学科领域”。[6][161];要对话语的界线做出审定[3][44],“每个科学共同体一般有一个它自己的主题”,有它自己的界线;[6][159]话语由一个认识体构成,它意味着对事物具有同样的观察,具有同样的感觉范围,具有同样的分析,[3][35]范式将训练其后继者具有同样的研究模式;话语有自身的概念体系,这对范式是不言而喻的;话语形成中存在不同策略的展开,有如学科研究中会存在范式的竞争。以上的翻译是并不完全精确的,但也展现了两者并不是毫不相干的。断裂是话语和科学同一的发展模式,它们的改变都是世界的视觉转换,最后,它们同样具有本体论承诺的相对性。话语的知识考古学研究用库恩的语言就是研究范式不断转换的过程,而认识型的改变将是范式转变中最基础的形而上学承诺的变化。从范式革命过程中也很容易考察权力的运用和存在。话语的考古学和范式的革命,是同一方程式在不同坐标系上的展开。
不仅仅是学者们研究了分类和本体论承诺,他们的研究本身也同样如此,列维-斯特劳斯在土著居民那里发现的抽象词汇;福柯的认识型、话语和陈述;库恩的范式本身,上面这些我们涉及到的实体都是本体论承诺,就是这些实体的被发明,我们有了研究的新路径。分类具有和不连续性同样的一个悖论:“既是研究的工具,又是研究的对象”。[3][9]表面上参商永隔的大陆和英美哲学似乎走到了一起,殊途同归。
四、结语
时至今日,分类并没有离我们远去。近亲性禁忌作为社会与自然的分界点,也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分类原则。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个体,通过它,其他社会成员被分为两类,一类中的异性是可以发生性关系的,另一类中的异性则不可以有性关系的。在列维-斯特劳斯的四个人类行为常数只剩下两个的时候,我们发现这剩余者恰恰都是与分类密切相关的——近亲性禁忌和两性劳动分工。[7] 通过分类,人们就把各种事物、结构、关系和行为放在一个梳理好的坐标空间上,每个参与分类的存在都有其确定的位置。人只能通过分类来认识事物,当我们发现一个事物在我们已有的分类系统中没有位置的时候,我们会局促不安,无法行动;随着我们把它放入到我们的分类系统中或是在一个新建的分类中把它和已有事物安排好后,我们心就从半空中落下了。我们要做的事就是给定事物的一组坐标值。我们已经看到,社会科学在分类研究上取到了一系列丰硕的果实。分类的研究可以从两个维度上进行,一个是对社会或话语做共时性分析,得到的是分析对象的内部结构;也可以对它们做历时性考察,不连续性将由此显现。调查分类同样是人类学田野工作的第一步,分类也是研究结束时最后的成果。分类成为了人类学研究中的关键内容,甚至普通到对研究分类的必要性几乎不需要再做任何说明。
本文并不意图对所涉及到的每个学者的观点进行全面评述,也没有想证明除了分类社会别无它物,正如本文的标题所表达的一样,我只想提供一种社会研究的思路,从分类到本体论承诺,意味着我们可以从一个社会或话语的分类开始,因为分类往往是浮在问题的最表层,最容易被注意到,也最容易被忽略掉的事实;然后我们可以进入到分类的根据,这样我们就得到了认识型或范式;最后,当我们继续向深层探索时,我们会发现最深层的本体论承诺。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以上的顺序并不是发生学或因果关系意义上的,而仅仅只是一种研究的可能路径。当我们把已经研究清楚的各个不同的分类体系加以并置比较时,或者我们可以得到间断性,或者可以得到人类社会的共性。
[参考文献]
[1]. (法)爱弥尔•涂尔干,马塞尔•莫斯著,汲喆译,渠东校。原始分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2]. (法)列维-斯特劳斯著,李幼蒸译。野性的思维[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 (法)米歇尔•福柯著,谢强,马月译。知识考古学[M],北京,三联书店,2003。
[4]. (法)米歇尔•福柯著,莫伟民译。词与物[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
[5]. (美)威拉德•蒯因著,江天骥等译,从逻辑的观点看[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6]. (美)托马斯•库恩著,金吾伦,胡新和译,科学革命的结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7]. 蔡华。纳人亲属制度的结构与婚姻家庭悖论的终结[A]。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C]。北京,三联书店,2000。
原文见苏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一期。
文章来源:burnslee的角落
http://www.xici.net/u2828975/d24867160.htm
[ 本帖最后由 代启福 于 2009-3-9 11: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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