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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福】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期待理论与实践的突破

【朱玉福】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期待理论与实践的突破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期待理论与实践的突破


朱玉福





来源:中国民族报 | 发布日期:2011-11-11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实施了专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呈现出经济发展、生活改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防巩固、睦邻友好的良好局面,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一大亮点。随着《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人口较少民族迎来了发展新契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因此在实践中还面临许多亟待完善的问题。
  做好政策宣讲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实践过程中,存在着政策宣传不到位的情况,由此带来了一些负面问题。譬如,人口较少民族群众不了解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的具体内容,以至于不能积极、主动、自主地参与其中;其他少数民族包括汉族不能很好地理解国家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的初衷和目的,甚至对政策的“一刀切”颇有微词。对此,要加强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重大意义,宣传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宣传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加大政策扶持范围,增加资金投入。人口较少民族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进步,但仍然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还需进一步大力扶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不断延续的政策,应将该政策纳入我国民族政策的体系之中。扶持民族对象范围也应扩大。顺应部分少数民族要求国家给予扶持的诉求,结合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现状,2011年6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将人口在10万~30万但相对欠发展的景颇族、达斡尔族、仫佬族、锡伯族、土族、柯尔克孜族等6个民族也纳入扶持范围,使扶持对象达到28个民族。但2005年《规划》确定640个行政村的主要依据是人口较少民族占行政村总人口的30%,如今,将人口较少民族占行政村总人口不足30%的行政村和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自然村纳入扶持范围的诉求非常强烈。鉴于此,应该扩大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扶持范围。此外,还应加大资金投入。在2005年《规划》实施的6年里,虽然国家投入资金达近37.51亿元,但资金缺口非常大。所以,新一轮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应投入更多的资金。同时,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切实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把各项优惠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扶持项目的科学论证,让群众参与决策。第一轮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主要是通过各类项目推进的,2005年《规划》期间共实施各类项目11168个。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人口较少民族群众没有积极、主动参与项目设计过程,导致项目,群众基础不牢固。新一轮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必须加强对项目的科学论证,建立健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完善群众参与机制、项目管理机制,使所有项目切实可行。对于技术含量高、科学性较强的项目,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论证、设计、实施。因为人口较少民族群众既是项目的受益方又是实施项目的主体,因此,要广泛发动人口较少民族的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项目论证、设计、实施的各个环节,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加强动态监测工作,准确掌握发展动态。虽然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开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开展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动态监测工作,但是存在监测乏力、数据报送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数据尤其是村级数据收集困难,负责数据统计、报送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统计人才匮乏。针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动态监测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分析、报送工作;培训数据统计、报送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要培训负责监测工作的村级人才;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动态,及时、科学上报动态发展数据资料,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为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加强政策实施的理论研究,科学指导政策实践。总体而言,我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的实践丰富多彩,而其理论研究却显得力不从心,还不足以科学地指导政策实践。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相对比较封闭,情况差异大且非常复杂,必须加强对这些民族和地区的调查和研究力度,为国家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需要强调的是,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实践过程,它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的研究领域也必然具有综合性,因此,其理论研究需要多学科参与和合作,从而形成能够科学指导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实践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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