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文化的定义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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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作者:佚名
本文所用“寺院”一词为统称,泛指各种宗教供信徒在其中举行礼拜、祭祀或集体修道活动专用的建筑物。
寺院文化愈来愈引起人们研究的兴趣。但究竟何谓寺院文化?它有哪些特点?这两个问题似应首先明确。
顾名思义,寺院文化特指存在于寺院这种空间内的文化。寺院院落或主体建筑,以及其外部所附属的其它各种宗教建筑、宗教设置、山林、耕地及空地等,均属于寺院的空间范围。
确定了寺院的空间范围后,我们即可以进一步确切地说:寺院空间内那些与宗教信仰有关的,以及那些虽与宗教信仰无直接关系,却为寺院服务,或附属于寺院的人类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成果,构成寺院文化。
对这一定义还可以补充说明两点:第一、与宗教信仰有关的内容,自然包括宗教信仰本身,包括寺院建筑本身及附属物。此类内容属于宗教文化的范畴,系寺院文化的主体,它以宗教信仰为核心。与宗教信仰无关的内容,属于世俗文化的范畴,在寺院文化中居次要地位。一般说到寺院文化,仅就其主体部分即与宗教信仰有关的内容而言。第二,一座寺院内的文化,是微观的寺院文化。一种宗教所有寺院内文化总和,是该宗教宏观的寺院文化。人们并不特别声明所谈论或撰述的寺院文化是微观还是宏观,但听者或读者还是能从其具体内容将二者区别开来。
归纳起来,寺院文化大致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
第一,现实性。寺院中举行的宗教活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日常起居,大都是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表现为一定的规模,遵照教义、戒律、科仪和宗教制度而行,表达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的感情与愿望,显示着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素质,并间接地反映着寺院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因而是最重要、最生动的宗教现状,是寺院文化中最具现实性、最具活力的部分。寺院若停止了宗教活动,失去了宗教教职人员,则意味着寺院文化失去了活的部分。
第二,形象性。宗教活动和日常起居均是可视可听的。此外,寺院建筑及园林,寺院范围内供奉着的崇拜对象的偶像及其它象征系统,珍藏着的经书、法器、圣物与其它宗教艺术品,祭坛、装饰物及宗教教职人员的服饰等,均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宗教信仰体现在这些具体的形象之中,许多形象具有很高的艺术性。所以,寺院文化容易满足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信徒的精神需要,也可以使不信仰该宗教的人获得艺术享受。
第三,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每一种宗教或派别都有自己不可改变的核心内容,在戒律、仪式、组织、制度等方面也都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这就是说,同一种宗教或同一种派别的寺院,从宗教的内在要素到外在要素基本上都是一致的、相同的、重复的,甚至寺院建筑样式、内部布局、所崇拜的偶像等也都基本雷同。因此,尽管分处于不同的地区或国家,每一座寺院所属的宗教和派别均很容易被识别。但是,任何寺院又都有自己的个性。个性反映着传法系统的差异,对教义理解的差异,历史积淀厚薄的差异,受不同民族文化影响的差异,受不同地方文化影响的差异,与其它宗教文化冲突与融合深浅的差异,以及住寺历代宗教教职人员素质高低和主观努力程度的差异等。个性使不少寺院的文化大放异彩,使各宗教宏观寺院文化绚丽多姿。
第四,辐射性。少数特别的寺院其文化辐射可广及全世界或全国,也有少数寺院对外部产生的文化影响微乎其微。多数寺院的文化辐射力的强度居上述两类寺院之间。除了文化影响微乎其微的寺院之外,其余寺院均会对周围地区产生较深的文化影响。当寺院坐落在信徒众多的地区时,往往成为该地区的文化中心,并对周围地区产生全面的文化辐射,会形成一个以寺院为中心的小文化圈。寺院文化在地方文化中占有一定的位置,使地方文化更加丰富。
第五,持续性。当寺院停止宗教活动后,其文化辐射也还会持续相当时期。宗教信仰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将短一些,艺术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将长一些。著名寺院只要建筑尚存,作为名胜和文物的价值也将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