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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立璠]弟子不是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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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背后是利,利欲熏心,人心不古之个案。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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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儿子出书了,想起了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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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匡政:从季羡林父子不和谈家庭伦理

2010年05月20日 09:22 深圳晚报

季承新书《我和父亲季羡林》未出版前,我就看了书稿,出版方让我写一句评论印在封底。当时看到季承书中透露的一些细节,很是惊讶。没想到季羡林在儿子笔下,竟是“一个人生失败者,一个孤独、寂寞、吝啬、无情的文人”。这本书无疑颠覆了季羡林作为曾经完美的“大师”形象,肯定会引发很多争议。比如季承写到:“记得父亲在摸了我的头之后,立刻去水缸里掏了一瓢水去冲手,使我感到很新奇。但他从来没有亲过我或拉过我的手。”

这种对亲情的淡漠,人们多难理解。联想起前些年,老鬼写的《母亲杨沫》一书,讲述的也是杨沫亲情和母性的泯灭,觉得这像是一个时代留给知识分子的集体烙印。封底的那段话我是这么写的:“这些年公众对季羡林老人,常有家事国事、时事逸事混淆之嫌,但愿季承这本书能为一切做个了断。不为尊者讳,剖析自己的父亲,这需要勇气。虽然书中有些细节,真实得让人感到了苦涩和悲怆,但对亲情的淡漠,却是一个时代留给知识分子的集体烙印。这是一个特殊的世纪家庭,对历史的见证。”

虽然写下这段话,但这个问题仍困扰着我。因与父母的感情很好,季承先生遇到的问题,我并没亲身经历过。即使父亲在我小时做过不妥的事,我也从未往心里去过。不由得想起过去常说的“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这句话出自《春秋公羊传》,原意是指孔子在处理一些难以定论的历史史实时,用的多是一种讳而不言的态度,即便提起,也是三言两语一笔带过。那究竟“讳”些什么呢?《春秋谷梁传》中说“为尊者讳耻,为贤者讳过,为亲者讳疾”,也就是说凡是尊者、贤者、亲者的耻辱、过失、不足,都最好少说,对那些有失三者体面的事,知道得人越少越好。

现在人们对尊者、贤者,已很少认为有“讳”的必要了,但对自己的亲人长辈,仍有“为亲者讳”的心理。所以,我们一旦遇到季承、老鬼这样大曝亲人长辈隐私和弱点的人,心中总是五味陈杂,难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值得倡导。从还原历史真实的角度来说,这么做似乎是有必要的。但这样做,又会对亲情人伦有所伤害,确实让人难下定论。当然,在那种和睦的家庭,是不存在这种困扰的。

孔子在《论语》中有过相同的讨论,他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一种真实情感,理应受到保护。我也写过一篇文章,从法律角度谈这个事,认为法律理应以人伦之情为基础,当亲情都无法信任时,法律的严明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人伦秩序是一个社会最需要尊重的底线,也就是说无论是对法律、对历史的尊重,都要以保护人伦之情为前提。如果一个人不愿意,我们不能以法律或历史的名义,要求他做出伤害人伦之情的事情。

西方伦理学也有过这种探讨,并形成了一些原则性的定义。一个简单例子,当一个老师当着全班同学面问一个孩子,他的父亲是否经常酗酒?如果他的父亲确实酗酒,这个孩子却矢口否认,这个孩子是在说谎吗?在多数伦理学家看来,这个孩子的回答是正当的,不应承担说谎这一指责。很简单,任何家庭有自己的秘密,作为一个孩子保守这种秘密,没有任何过错。反而是这个老师,以不合适的方式,在公众面前侵害了这个孩子的家庭秩序和父亲的尊严,没有尊重别人的家庭隐私。在伦理学家看来,这个老师反而要承担说谎的耻辱。

从这些观点可看出,喋喋不休并不意味着就是真实。不同的秩序之间要相互尊重,如果用法律和历史要求的秩序,破坏了婚姻和家庭的秩序,真话讲得太多反而沦为谎言,因为它破坏了缄默和秘密的神圣感。对于家庭来说,真话是有边界的,即不能不顾及亲人的弱点和羞耻心。否则的话,这种真话讲得越多,越会破坏人与人之间对于真实的认知和理解,破坏家庭的信任感,使背叛成为一种常态。最终婚姻和家庭只会成为一片废墟。

尼采说过:“任何深刻的心灵都需要一副面具”。这副面具不是指伪装,更不是要蓄意蒙骗他人,而是指要尊重人与人之间对立、不和的真实处境。人并非因为有了过错,才感到羞耻,而是将那些个人的最深的痛苦和欢乐诉诸外人时,都会感到一种羞耻。所以德国的朋霍费尔在《伦理学》中说,人总是生活在遮蔽和揭露、隐藏自我和披露自我、孤独和共同体的矛盾之中,这是人性一种自然反应。无论出自亲情、还是友情,人都应该尊重这种天然的羞耻心。这些伦理学常识,使得西方人对别人隐私有着一种发自内心的尊重。

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伦理学,都有“为亲者讳”的禁忌,只是到今天,人们的这类认知变得模糊了。从这个角度说,季承这本书如果能引起人们关于家庭伦理的一些讨论,是一件好事。如果季承先生认为,只有写一本书才能了断与父亲的过节,我也尊重这种选择。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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