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歌体只是一个临时的代号,代指以歌词、音乐、舞蹈、仪式的综合形式为演述内容,以特定时空为演述场域的一类文体。”
以此来界定《诗经》体裁有合理性,最大限度地“还原”了《诗经》生产的文化传统;但也存在模糊性,古歌本身是一个旨向甚广的概念范畴,是否所有古歌皆有上述词、音、舞、仪式的演述内容值得商榷。譬如最早的古歌——《弹竹》是否具有类似的演述内容,这恐怕N重论证法也难证明。
古歌不只是中国文学的滥觞,同样也是西方文学史的源头。《荷马史诗》中的“歌”涵盖了史诗、歌谣、抒情诗等有节奏、韵律、伴奏的文类。从西方文学源头——古希腊神话来看,古歌的典型文类以史诗为著,史诗所具有的仪式化演述、庄严神圣性、范例的宏大叙事等特征与古希腊人的传统信仰、神灵祭祀密切相关,所以史诗本身具有文类的多元性、综合性特征,即其本身包含了神话、颂词、挽歌、歌谣、仪式、故事、传说等多种文类,由此而言,史诗是基于口头传统的,是在特定的传统语境中漫长演变、沉淀生成的独特文类。
诗经是否属于史诗,也将是一个永恒的学术主题。但从史诗文类的学术探讨来看,诗经当然属于古歌,但古歌属于何种体裁或文类本身值得探讨,它类似于史诗,具有多种文类的综合有机性,但不可能以其中一个文类来作为标准,鉴于此,笔者提出“超级文类”概念。此概念源于劳里.航柯的“超级故事”的启发,超级故事是相对于单一故事而言,如《荷马史诗》、《罗摩衍那》属于超级故事,而纳西族《黑白之战》属于单一故事。它关注的是史诗的叙事特点的多样性。
超级文类的提出既是对取向于西方叙事文类的知识谱系的反思,也是基于历史累层形成的、地方性知识的再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