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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康]“后申遗时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非遗”保护的要求提出了两个原则:一是应当注重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二是应当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这两个原则强调“非遗”保护的对象应当是仍然处于传承过程中并且自身具有完整性的文化形态,同时这种文化形态的保护传承应当融入整个社会的认同、共享和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建设过程中。

深以为然。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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