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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对文化遗产是保护还是破坏

 “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把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旅游的良性互动发展”。这些观点从理论上讲是不错的,但执行的好坏,则是另一码事。
    有些地方名为“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实为开发赚钱为主。不合理的利用,主要表现在对文化遗产资源的过度开发上。
    什么东西都是有寿命的,过度人流量的踩踏、攀爬、摄影甚至呼吸,都可能会缩短其寿命。
    利用,好多人的理解不是指它的社会效益,而主要是指获取经济利益。资本一旦进入,如果没有刚性约束,它很可能就要横冲直撞,追求最大利益化,根本不考虑什么合理不合理了。就是说,你认为合理的,资本认为不合理;你认为不合理的,资本认为很合理。屁股决定脑袋,出发点和目的都不一样。
    一些非物质的东西,如何开发利用?关键也是把握一个度的问题。原生态的,原汁原味的,可能不那么华美亮丽,可能做起来太麻烦,可能找不到真正懂它的人,可能很多条件已不太具备……于是就简化,就胡来,就以“创新”的名义糊弄人,就东扯葫芦西扯瓢往一块儿捏,就搞貌似八九不离十实际差之远也……总之,市场的需要就是合理,能赚来钱就是硬道理,就是好猫。
    有一说,对于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才是最好的保护。我赞成这个观点,但要确实做到合理,又是何其难啊。我们山西一些县市,把旅游和文物的政府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合并为一家,这方面情况稍好一些。但也得看一把手的素质了,有的也照样要蛮干,因为他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而且开发和监管是一家了,如鱼得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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