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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能否纳入国家法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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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疆
今天,农历正月十五,我国传统的元宵佳节。作为春节过后的第一个节日,元宵节在传统的民俗文化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我们并不遥远的记忆中,所谓“过年”是以元宵节璀璨的烟花作为结束,令人遗憾的是,首个月圆之夜,烟花依旧,节的味道却黯淡了许多——由于元宵节未被列入国家法定假日,多数人今天还要为生计奔波忙碌。
元宵节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在一元复始、大地回春的十五之夜,在爆竹烟花、万千彩灯之中,人们观灯猜谜、赏月团圆、端的是其乐融融。如果说大年初一讲究的是团圆相守,元宵节追求的则是尽情狂欢——元宵节俗称“闹元宵”,一个“闹”字尽显百味。然而,由于俗事缠身、欲休不能,不少人恐怕没有事件和精力“闹元宵”,随之而来的只有“闹心”。
从西方情人节的喧嚣中一路走来,元宵节的寂寥冷清愈发令人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于是,“元宵节能否列入国家法定假日”之声再度响起。实际上,类似的提议已经多次出现,每次也都无一例外地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然而,无论支持者与反对者的态度何等强烈,元宵节本身却丝毫没有因此而做出改变。于是,这样的舆论大战也就不免和商战一样,成为元宵节所特有的“保留节目”———喧嚣过后,一切终又归于平静,蓄势待发只待来年。不能说这样的讨论毫无意义,但它对民众生活的影响显然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城市管理者的缺席,使得这样的辩论不过是对空开炮,因此也就很难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
近年来,传统节日的式微有目共睹,乃至于很多专家学者纷纷振臂高呼“传统节日亟待抢救”,此中声音虽然振聋发聩,但却似乎总摆不脱应者寥寥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寻常人等想要觅得一个公共假日尚不可得,奔波忙碌之余,何以承担起“拯救民俗”的庞大历史使命?说到底,传统民俗需要一个可供依托的假日载体,若非如此,公众能否有闲情逸致参与其中都是个未知数,遑论不遗余力参与打捞那些逝去的仪式,以期将此一脉相传、发扬光大?
实际上,普通民众并不缺少仅供休闲的周末,但却缺少一个联络亲情与友情的纽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早已成为国家法定假日,何以唯独遗落了元宵节呢?赏花灯、观社火之类民俗活动,如果没有一个可靠的假日为支撑,公众是否能够得以成行?无论从假日经济抑或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元宵节似乎都需要一个假期。退一步说,在元宵节放假的呼声日渐高涨,而一时还无法立刻做出改变的现实背景中,能否与相邻近的双休日作出调休呢?由此不仅不失为对民众呼声的直接回应,更是一种稳妥的过渡———先给民众提供一个休假的机会,结合实际影响再来考虑下一步的调整,以决定元宵节是否需要假期的安排。
美国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在其《文明的冲突》一书中谈到:与外来干预相比,一种文明的存续更多地取决于自身演化的方向。传统节日的式微,不仅是因为缺少公众的积极参与,更与其形式的残缺以及精神内核的迷失不无关系。基于此,放假与否只是给传统节日提供了一个可供依托的载体,怎样利用这个平台弘扬传统文化才是继承和发展传统节日的关键所在。传统节日不仅应是一个休息日,更应是一个文化日,如何丰富节日内容、继承文化内涵显然还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宣传和引导———继承传统节日,弘扬传统文化,政府部门还应该更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