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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立璠】女娲信仰价值观的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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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立璠】女娲信仰价值观的再审视

【陶立璠】女娲信仰价值观的再审视


   


2006年河北涉县的“女娲祭典”第一批进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本身就是对女娲神话、女娲信仰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肯定,同时体现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政府对民间信仰的尊重和宽容以及对民众信仰心理的认同。这是社会精神文明很重要的体现,也是近些年来,民俗学对信仰研究和实践的一大收获。

大家知道,长期以来民间信仰曾被作为“封建迷信”对待,设置了许多禁区。就是在国家名录审定中,这一禁区也是逐渐被打破的。所以后来才有了许多庙会文化、节日文化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代表作录,扩展了“非遗”保护的文化空间。但就在审定信仰类“非遗”名录时,用词上还是十分考究的,比如“女娲信仰”就用了“女娲祭典”,“黄帝陵祭祀”用了“黄帝祭典”,福建的妈祖信仰用了“妈祖信俗”,而不用妈祖信仰。其实“信俗”不就是信仰习俗的缩称吗?用“俗信”一词只是表面上看起来柔软一些,少了点刺激而已。不管用什么样的词来表达,信仰均是节日文化、庙会文化的灵魂。没有民间信仰和由此而引起的造神活动,就不会有传承既久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女娲信仰、女娲文化自然包含其中。这是最浅显的道理。伴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各类物质文化,也都和信仰习俗相关。信仰是创造非物质文化的基因和载体。

女娲文化延续几千年,发展到今天如何看待它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这种理解主要表现在价值观的取向上。所以对女娲信仰价值观的再审视是十分必要的。因为现在的女娲信仰和历史相比,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即从信仰的主动性变为保护的被动性。这不仅表现为民间信仰的逐渐淡化,而且官方的导向也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这一习俗的如何保护上,官方和媒体的声音显得很强势。这在历次举办的女娲文化论坛的议题中,明显地体现出来。  

记得2008年在涉县召开“中国女娲文化首届高层论坛”时,女娲文化就曾被赋予新的含义。当时的会议邀请书中申明,论坛的举办要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要探讨女娲文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地位和作用;传承民族文化血脉,提升女娲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打造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品牌和文化产业;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等。由此可见女娲文化肩负的社会责任。时间过去了将近8年,不知道这些愿望实现了没有。而这次的论坛“邀请书”又再次申明“女娲是中华民族的伟大母亲,女娲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源流。为传承和弘扬女娲创世立业,博爱仁慈的人文精神,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传承女娲精神,弘扬孝道文化”,建议申报设立“中华母亲节”。这些议题都是在重新审视女娲文化的价值观。如何给女娲信仰赋予新的含义,以示和传统价值观的区别。但是细想起来,毛泽东曾写过《发对党八股》,我们这是不是会议八股。是不是将党务宣传与民间信仰混为一谈,是不是既贬低了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又亵渎了民间信仰的神圣性。这一问题值得讨论。

女娲文化在中国大地上传承了几千年,自有其特定的文化背景、文化内涵和产生、传承的规律。涉县之所以成为女娲文化的传承地之一,是因为民间长期以来存在着恒久的信仰。由女性始祖母崇拜演变为求子习俗,这和人类繁衍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娲皇宫建筑和绵延不绝的女娲崇拜、女娲祭典。女娲在民众心目中有如此稳固的地位,而且成为在中国流传历史悠久,流传地域广布,信众最多的文化之一。这种文化景观完全是靠民众信仰的力量创造并传承下来的,自然会对民众的生活、心理产生深远的影响。今天“女娲祭奠”已经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作为国家文化资源得到保护。从2006年进入国家名录开始,在10年的时间里,涉县政府对女娲文化的保护尽心尽力,采取了许多措施,特别是对女娲祭祀仪式的重建,功不可没。这种保护中就体现了对女娲信仰价值的重新审视。充分肯定了女娲信仰及其丰富的文化内涵。

经验告诉我们,以今人的价值观审视女娲文化,首先要弄清女娲文化的本质和精神内涵。女娲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向来是作为神话人物存在,这一神话属于推原神话,即人类起源神话之一种。世界上许多民族中都有人类起源神话,希腊、印度、古埃及、古巴比伦等都有人类起源神话流传。而影响最广的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神话《亚当与夏娃》。女娲抟土造人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人类起源神话。女娲被认为是人祖和生育之神,同样具有人祖神格的还有伏羲。伏羲女娲在昆仑山结草障面,结为夫妻,属于人类再生神话。从神话发生学的角度考察,女娲神话不尽早于伏羲神话,而且还成为人类婚姻的缔造者,充当高禖神的角色。于是求婚乞子成为民间信仰的重要内容。涉县娲皇宫礼堆积成山的求子还愿人偶,证明了这一点。

女娲的另一个功绩是补天。《列子·汤问篇》、《淮南子·览冥训》、《山海经》和汉代王充的《论衡·谈天篇》、《史记》司马貞补《三皇本纪》等古籍记载了女娲补天的事迹。《淮南子·览冥训》载:“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复,地不周载。火爁焰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野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炉灰以止淫水……。”这一记载和各民族中流传的洪水神话有异曲同工之妙。名为补天,实际上和女娲造人有必然的联系。女娲不仅造人,而且在“四极废,九州裂”的情况下,保护人类繁衍生息。
女娲在人们的心目中还是一位文化英雄。如女娲制乐,女娲赐酒,还传说女娲创造了琴、笙簧、塤等中国的传统乐器。既然女娲抟土造人、炼石补天、断鳌足、立四极、治洪水、通婚姻,作笙簧是其主要功德,民间便演化出许多信仰习俗并形成每年三月一年一度的祭祀仪式,女娲祭祀于是成为娲皇宫各类文化的载体。
女娲祭祀包括了民祭、公祭和庙会朝拜等,这在地方志中有大量记载。其中最有特色的是民间的朝拜仪式。如女娲庙会期间的拴娃娃、开锁、问病求医、求平安以及坐夜、撒米面敬奉女娲等。民祭充分表达了民众的信仰心理和愿景。公祭是一种政府行为,表明官方顺从民意,对女娲信仰的认同。如今“女娲祭典”已被国家收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正是在民间信仰与官方认同之间,肯定了女娲信仰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史价值。保护女娲信仰就是留住历史,留住记忆,通过女娲祭典的保护,告诉人们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们的祖先在对待人类繁衍问题时,是怎样思考和实践的,其中包含着十分深奥的道理。比如在人生仪礼习俗中,涉县有着别处不同的仪式。在婚礼习俗中,洞房花烛夜新娘要蒙红盖头,新郎则要用锅底灰把脸抹黑。这一习俗与其相关的仪式,直接与伏羲女娲兄妹成亲的传说相联系。各民族中流传的滚石磨、转山、隔河穿针、烧天香等和涉县的抹黑习俗如出一辙。正是因为女娲创造了人类,所以在涉县民众的心目中,她不仅是婚姻的缔造者,而且担当起送子的重任;不仅送子,还要保佑孩子平安长大。因此婚后不育的妇女,婆婆大都要带儿媳妇到娲皇宫求子。确认娲皇奶奶送子后,还要把小孩的真魂锁在娲皇宫里,求娲皇奶奶照看,直到13岁即过了一个十二生肖轮回时,父母带孩子到娲皇宫还愿开锁,把孩子的真魂领回家。开锁时要有三个不同姓氏的人边唱歌边开锁,还用荆条拍打孩子。每人开锁三次。唱词多是保佑孩子健康、聪明的语言,如“天门开、地门开,奶奶面前开锁来,头上打打,精明伶俐。脚下打打,长命百岁。”这不能视为成年礼,其仪式和各地流传的“洗三习俗含义相同。这一习俗传承到今天,开锁歌的内容有了新的变化,如“开开锁,心眼灵,来年考个博士生。”可见求子和开锁仪式,满含着人们美好的期待。

信仰是女娲文化历史传承的灵魂。民间信仰不仅有具体的文化内涵,而且构成庞大的信仰文化空间。就如同现代宗教有宗教创始人、宗教经典、宗教场所、神职人员等,民间信仰也具有同样的特色。以往我们在区别人为宗教与民间信仰时,常常以其作为标准。其实民间信仰、人为宗教信仰在本质上没有明显区别。民间信仰也有其创建、传承的过程。不过它的创始人不是某一个人,而是民众群体;它虽然没有传世经典,但是有广为传颂的神话故事;至于信仰场所是民众自己建造的信仰空间(如娲皇宫);充当神职人员的是历代女娲信仰的信奉者和传承者。它具有广阔的文化空间和庞大的传承群体,从价值观的角度讲,具有普世性,信仰无处不在,凝聚力无处不在。

女娲信仰承载着千年文明,传承着历史文化,同时也维系着民族精神。女娲文化是中国的。它养育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从今天的价值观判断,它既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如果我们要将女娲祭奠变为“中华母亲节”,同样是历史的传承和延续。保护好“女娲祭典”促进社会文明建设,也是利在当下,功在千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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