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伟:醉酒烈士让人拍案惊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08:21 重庆时报
作者:张敬伟
近日,深圳市西乡交警中队的内部人士爆料,该警队一名警长与领导在酒楼应酬醉亡。警队随后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称主要是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12月14日《环球时报》)
醉死交警申报烈士,这一事件简直怪异得让人拍案惊奇。这其实也隐喻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吃喝玩乐已成为一种常态。泡在美酒里的官员,酗酒而死的虽是个人,折射的却是权力场中集体的酒精中毒。客观而论,醉死的年轻警长确实让人同情,其本人或真的无咎。但是他以执法者的身份酗酒而死,已经使其死的价值大大贬值。至于那位为其申报烈士的中队长,看似体恤下属,实际上却是导致警长死亡的罪魁祸首。要不是这位中队长所邀,警长也不会遗憾赴死。
交警醉死由悲剧演化为讽刺闹剧,恰恰源于这位中队长的倾情演绎。他演得越卖力,表现得越江湖,这起事件就越荒唐,官场就越显讽刺。如果这场应酬真的姓“公”,那交警豪饮洋酒就只能证明是一起相当严重的高消费活动。公款吃喝本是违反纪律的行为,不受惩处已是万幸。如今出了问题、赔上了性命,又怎能算是因公牺牲?如果是私人应酬,高消费倒没有问题。但如此醉酒而死,又如何能够申请烈士?
吊诡的是,这位中队长偏偏公私不分,非要将这件提不到台面上的悲剧变成光明正大的光荣事件。神圣的烈士,在这里却以沽名钓誉的手法成就抚恤之名,成为权力犒赏的“马甲”。一句轻描淡写的“并无不妥之处”,则更揭示出官场随处浮荡的庸碌、麻木和轻佻。
无论怎样的死亡,人的生命消逝总是件悲哀的事。可是,悲哀和同情并不意味着给予逝者死后哀荣。轻如鸿毛或者无意义的死亡,如果将其视作因公牺牲而变成“烈士”,则是对高尚的亵渎,对平庸的追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