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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飞:《慎终追远:现代中国的一个童话》

吴飞:《慎终追远:现代中国的一个童话》

  

一、当代丧礼的乱象



  自从清明节被国家正式确定为法定假日之后,除了人群拥挤、交通阻塞以及“清明节”的民俗学含义充斥媒体之外,关于当下丧葬业的争论,每年这个时候总是显得引人注目;但在这段时间之后,除非自家不得不办丧事,人们又大多绝口不提此事。在当代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中,丧葬已经成为一个极其敏感、忌讳,而又矛盾百出的话题。

  但清明节的恢复毕竟为今天人们重新理解和讨论它提供了一个机会。虽然人们还远没有突破各种含混与神秘,但争论却足以使我们看到中国丧葬问题上的种种矛盾和乱象:在当代中国大城市中,人们已经很难在街上看到出殡的情形;但在农村乃至很多中小城市里,丧礼却顽强地坚持着它的传统形态;随着各种宗教的复兴,与丧葬相关的法事、道场也越来越热闹。一方面,丧葬业变成非常暴利的产业,人们总是哀叹死不起人;另一方面,丧葬却越来越成为一个极其边缘的行业,只要有机会找到正当职业者,往往不会去选择埋死人,而从业者常常腰缠万贯,却连对象都找不到。一方面,地方政府以打击封建迷信的名义平掉乡间原始的土坟;另一方面,拔地而起的城市墓园又让人们越来越忧虑未来的环保问题。人们不知道怎样为死去的亲人寻找一个平静的安身之处,不知道该如何对待那些亡者的宛在音容,更不知道自己百年之后的所葬何处。只能在一年一度的争论声中,用越来越少的纸钱寄托一点可怜的思念之情。

  在传统中国的礼制体系当中,冠礼、婚礼、祭礼、乡饮酒礼、射礼、朝聘之礼几乎都已荡然无存。唯独丧礼,虽然现代政府三令五申、拼命改变,因它而起的冲突也此起彼伏;但时至今日,《朱子家礼》中描述的丧礼过程,仍然比较完备地在广大农村甚至一些小城市中上演着。虽然如丧服等已被加入很多现代元素,但传统丧礼的基本程式和架构,仍然抵抗着政治和商业的各种诱惑,在几乎得不到现代主流话语任何认同的不利情境下,竟然顽强地生存了下来。

  这种与古典礼制几乎唯一的联系纽带意味着什么呢?现代知识分子大概很难讲出一个道理。因为在他们绝大部分人眼中,这些乡村社会的仪式,只不过是顽固不化、愚昧民众的封建残余,是毫无意义的铺张浪费,不是早该弃如敝屣的瞎折腾,就是各级官员借以敛财的借口。即使那些对传统丧礼持有一点正面评价的人,最多也只不过把它当作值得欣赏和保留的民俗遗产。可这种与主流意识形态对抗了几十年而依然坚守的传统,真的只是民族文化风俗的一种残存而已吗?

  

二、现代中国的丧礼改革



  早在二十世纪初,中国就出现了一些新式追悼会,如邱震、吴长姬、陈天华、潘子寅、惠兴、李叔同之母的追悼会等。一九一二年八月,民国临时政府公布《礼制》,明确规定丧礼中以鞠躬礼代替跪拜礼;十月的《服制》中规定,以黑纱代替丧服。不少西化的知识分子呼吁改变传统丧俗,特别是革除迷信的内容。胡适更是在自己母亲去世之际大谈新式丧礼。不过,这些呼吁大多只停留在精英层面,并没有对民间的丧俗产生实质影响。

  一九二八年,国民政府制定了《礼制案》,其中的《丧礼草案》虽然进一步废除旧丧礼中的迷信风俗,但将丧服恢复到了白衣白冠。一九四三年,戴季陶在重庆北碚主持召开制礼工作会,制定《中华民国礼制》,其中的凶礼部分,既考虑到多年以来丧礼改革的成果,也照顾到传统礼制的基本精神。其中根据时代精神,对丧服有详细规定。如古代丧服中,妻为夫斩衰三年,而夫为妻齐衰期年,而此礼制将夫妻间的丧服均改为齐衰三年,以体现男女平等精神。儿女不论婚否,为父母均为斩衰三年。夫为岳父母、妻为公婆,均为齐衰期年。

  可这些细节都未能在民间形成真正的影响。民国时期最实在的丧礼变革只发生在国家顶层的“国丧”上,包括国葬、公葬、追悼会等。辛亥革命之后,传统的君臣关系被打破,但民国政府要以新式礼制塑造中华民国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以“国丧”的方式来纪念民国的英雄与领袖。赵丙祥教授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正是以这种“国丧”开始了现代中国丧礼的塑造。

  民国政府认为,领袖与每个公民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领袖去世的时候,公民们必须以某种恰当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怀念,同时也以此来表达对国家的认同与崇敬。一九一六年,袁世凯逝世,中华民国举行了第一次国葬。他的丧礼既是变相的帝王丧礼,又展示出未来民国国丧的很多重要因素。同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华民国国会通过了《国葬法》;此后黄兴、蔡锷、程璧光、李仲麟、林修梅、伍廷芳、廖仲恺等人都享受了国葬。一九二五年,孙中山在北京逝世,民国国会当即决定实行国葬,但直到南北统一之后的一九二九年,南京国民政府才举行了盛大的奉安大典,这是现代历史上划时代的一次葬礼。

  孙中山的奉安大典,规模远远超过了袁世凯;而它又完全去除了袁氏丧礼中的帝王因素。南京国民政府派出了宣传列车,车头悬挂孙中山遗像、国民党党旗、民国国旗,从浦口北上,在经停的每一站向民众作宣传活动,直到北平。迎榇车再由北平开出,到浦口,再登军舰渡江,在南京举办大规模的公祭活动,最后奉安于紫金山之陵墓。一路对孙中山的宣传是:“中国国民革命的导师,中华民国的创造者,世界弱小民族的救星。”

  当时正值国民政府黄金十年的初期,各个方面欣欣向荣,以如此盛大的典礼纪念民国缔造者,宣扬民国政府的政治理念,其巨大意义远非当年袁氏丧礼所能比拟。这一典礼遂成为现代中国“国丧”的完美标准,对塑造民国礼制,界定现代国家及其领袖与人民的关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一九三〇、一九四八年,南京政府接连颁布了第二、第三部《国葬法》,基本内容都被包括在了北碚所定《中华民国礼制》凶礼篇的特典部分。

  除去国葬之外,民国政府也分别对军队中的丧礼、公葬、公祭、追悼会等做出了规定。虽然民间大规模的丧礼改革并未真正完成,但各级政府人员的丧礼模式基本确立了,这就使得民国社会的丧礼结构发生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变化:即从国家领袖到公务人员,与一般民众之间的丧礼有了结构性的巨大差异,“资于事父以事君”的模式当然被彻底终结。大部分地区的丧礼虽然仍然保持着朱子以来的基本模式,但这种结构性的分野,使它和国家主流话语完全脱节,渐渐蜕化成地方风俗。

  民国时期,中共方面一直没有制定过专门的丧礼规定,但从若干记载和回忆录来看,中共人物(如刘志丹、彭雪枫、张浩)的追悼会与国民政府规定的公葬和追悼会是基本一致的。一九四四年九月五日,中央警备团战士张思德在安塞烧炭遇险牺牲,毛泽东在他的追悼会上说:“今后我们的团体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伙夫是战士,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这篇讲话后来经过修改,就是著名的《为人民服务》。

  这篇文章在中国现代丧葬史上的意义在于,它要把追悼会制度介绍到普通民众当中。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毛泽东写了《倡议实行火葬》的倡议书,说:“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要棺木,可以节省装殓和埋葬的费用,也无碍于对死者的纪念。”至于火葬的推广方案,他指出:“在人民中推行火葬的办法,必须是逐步的;必须完全按照自愿的原则,不要有任何的勉强。”其中,“在少数人中,首先是在国家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中,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自己死了以后实行火葬”。至于那些传统上实行土葬的地区,“在人们还愿意继续实行土葬的时候,国家是不能加以干涉的;对于现存的坟墓,也是不能粗暴处理的。对于先烈的坟墓以及已经成为历史纪念物的古墓都应当注意保护。对于有主的普通坟墓,在需要迁移的时候,应当得到家属的同意”。

  这篇文献开启了以火葬为主题的当代丧葬改革史,其主要原因是节省土地和费用。但是,今天在中国大陆随处可见的强制火化,却是毛泽东坚决否定的;那些粗暴平坟迁坟的行为,他也已经预先批判了。

  

三、当代的丧礼改革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人民服务》中提倡的追悼会和《倡议实行火葬》中建议的火葬,确实只限制在国家机关的领导与工作人员之中,直到一九八五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才明确宣布了当代丧葬改革的两个基本目标:打击封建迷信和节省土地。一九九七年,国务院发布《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修正和细化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目。

  从此以后,各地农村因为强行推行火葬而发生的冲突简直随处可见。许多人家为了避免火葬,连夜将去世的老人偷偷埋葬,不举行任何形式的丧礼或追悼会。而地方政府一旦发现,往往会强行挖开坟墓,现场“火化”,就引发了老百姓和政府机关的激烈冲突。有些地方干脆用“以罚代化”的方式解决问题,即让死者家属交出规定的罚款,然后任他们土葬。

  推行火化变成了官民双方的拉锯战和捉迷藏,而最初推行火化的两个目的——打击迷信和节省土地,已经被彻底丢弃了。我们在现实中看到的情况是,人们在接受了火化之后,照样举行盛大的传统丧礼,而且最后还在隆重的出殡仪式之后,将装着骨灰的棺材葬进自家的祖坟之中,堆起一个大大的坟头。火化,只不过成为整个丧礼仪式中的一个环节而已。火化的改革除了增加官民冲突、导致恶性事件之外,可以说效果极为有限。这样的改革,究竟意义何在呢?

  相对而言,在主要大中城市里,现代的丧葬模式得到了普遍接受,私营殡葬单位的介入虽使殡仪和墓葬业变得越来越市场化,但市场竞争也创造了更多的空间。但总体而言,目前中国城市中的丧葬制度仍然处于相当大的混乱之中。比如国营殡仪馆大多按照民国以来的追悼会模式设置,形成了所谓的“一三一模式”(念一遍悼词,三鞠躬,转一圈),其粗糙与程式化已经饱受诟病。而在丧礼实践中,大多数人家不可能只满足于这样的模式。在城市规划比较宽松或接近农村的地区,人们尽可能在家中摆设灵堂,殡仪馆仅仅是“火葬场”,即火化尸体的地方。人们会在家中完成自己真正看重的装殓、守灵、吊唁、发引等仪节,最后时刻再到火葬场去处理尸体。那些在家中主持仪式者,都是亲友或单位中德高望重、知书达礼的前辈;但殡仪馆与公墓里主持追悼会、火化和下葬者,则被当作处理死人的陌生工人,虽然不得不向他们交钱,但人们不会尊重他们,不愿意把他们当作礼俗专家,更不愿意和他们有进一步的交往。这使得中国的殡葬业越来越成为尴尬而又充满暴利的行业。人们之所以慨叹“死不起人”,并不仅仅是因为丧葬业开价太高,更重要的是,他们无法在殡仪馆和墓园中感到温暖和尊重,不能通过他们的工作使死者安息、生者释怀。他们所面对的,并不是帮助他们慎终追远的社会礼仪事业,而是像处理垃圾一样处理尸体的人体垃圾站。而近些年甚嚣尘上的所谓“骨灰抛洒”、“循环使用墓穴”等葬法,打着埋葬尸体的幌子,实行处理尸体、清理垃圾之实。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挫骨扬灰、死无葬身之地乃是针对十恶不赦者的极刑。现在,这种“极刑”竟然被堂而皇之地当作高价出售的埋葬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墓园的绿化再漂亮、墓型设计再精巧,人们看到的也只是残忍、冷漠和恐怖。

  新式葬法往往是以生态环保的面貌出现的。虽说在墓园当中,每个人都只能享有两平方米的公墓用地,但材料都是大理石,上千年也不会颓坏。比如,北京已有两千万人口,到一百年后,就要多出两千万个新墓地,占用四千万平方米的用地,届时北京城将彻底变成一个被坟墓包围的城市。这正是现代殡葬业造成的。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又如此重视丧祭之礼,但我们今天并没有看到铺天盖地的坟墓。土坟虽然有坟头,但随着时代的推移,出了五世之后,血缘关系愈来愈疏远,上坟之人会越来越少,百年左右,不需要人为的平坟毁墓,很多坟头就会自然风化,慢慢平掉的;即使留下一些坟头,土坟总比大理石的坟头要环保得多。但在现代墓园当中,大理石的坟墓使人们不得不面临伦理和文化上的困境:究竟是强行把坟墓凿掉,还是让坟墓包围城市?在中国文化中,开坟掘墓可是要断子绝孙的。而那些所谓的“树葬”、“草坪葬”,其环保意义和土坟相似,却丧失了本来的文化意义,既让生者背上不孝子孙的骂名,又让死者遭受死无葬身之地的酷刑,怎么可能让人们心甘情愿地接受?

  

四、现代丧礼的原则



  所有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就是如何确立现代中国人的礼制生活。百年来,现代中国的丧葬改革大体有这样几个方面:一、建立适应现代自由平等观念的礼节;二、确立现代国家的神圣性及新式国民关系;三、革除各种迷信因素;四、确立节俭文明的丧葬习俗;五、节省土地和保护环境;六、通过丧礼告慰死者,安顿生者,表达哀思之情,尤其是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之情。最后一点相当重要,是古代丧礼根本的礼意,也是民国政府丧礼改革和毛泽东两篇重要文献中都一再强调的,可惜在今天的丧葬管理条例中却越来越淡化。

  而前五个方面,从民国初年大多就已经成为人们思考的因素了。民国以来的丧葬改革,在强调平等和建立现代国家意识两个方面是成功的,但以“反对迷信”名义来改革丧礼,效果不佳不说,而且有过犹不及之嫌。首先,丧礼的基本态度是“事死如事生”、“祭神如神在”。孔子说:“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对于去世的亲人,如果真的忍心认为他已经彻底不存在了,是不仁,所以丧礼中的很多安排,都是假定他的灵魂仍然存在于某处;但如果真的相信他的灵魂还存在,那就是不智。丧礼的安排,就是要在仁智之间寻求一个微妙的平衡。以事死如事生的态度对待父母的灵魂、木主、画像,或别的什么替代符号,这是对他们在世时孝敬之情的一种延续,是对我们自己生命的负责。丧礼中的很多用具,包括僧道仪式,起到的正是这种作用。像现代丧礼和追悼会中不断使用的“永垂不朽”、“英灵不昧”等说法,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相信那些英灵真的会永远存在于某个地方,它们起到的作用,和传统丧礼中的那些“迷信”并不矛盾。其次,从现代的角度看,无论是民初的科学主义和反宗教风潮,还是建国之后消灭迷信甚至“文革”时波及宗教的举措,结果都南辕北辙。特别是在宗教多元化的今天,只要它本身合法,相信其丧礼形式不会对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危害,我们更没有理由以打击迷信的名义来反对各个宗教传统中的丧礼。

  又如“确立节俭文明的丧葬习俗”,其实就是传统经典当中反复强调的内容。儒家虽然重视丧礼,但并不认为应该无原则地铺张浪费。明清之际,对于民间流行的大操大办,甚至娱尸的现象,儒家士大夫有过非常激烈的批评。孔子站在保持礼意的层面提倡“丧,与其易也宁戚”,和他所谓“礼,与其奢也宁俭”并不矛盾。称家之有无,以尽爱敬之情,原则上提倡节俭办丧事,但不能为节俭而节俭,甚至取消掉丧礼最核心的意义,那就是墨家的态度了。节省土地和环保,应该认真对待,但不能因此而损害丧礼的本来意义。所有这些都必须服务于最根本的原则,即以丧礼来安顿人们的精神生活。如果我们总是纠缠于前五个方面,而不考虑丧礼的实质礼意,就会把这些礼意挤压掉,甚至最终变得一点不剩。结果,每到丧事之时,人们不再考虑如何告慰死者,如何节文人情,而是考虑怎样避免最不体面的办法,考虑怎样还可能留得一点葬身之地;而殡葬单位所考虑的,却又是怎样使人们尽可能火化,怎样使丧事不影响公共秩序和城市交通,怎样按照规定购买墓地继而将来销毁墓地,等等。存在关注点如此严重不同的鸿沟,怎么可能有益于社会、提升人们精神生活?丧葬事业,变成处理尸体的人体垃圾场,也就是必然的结果了。

  “礼乐所由起,积德百年而后可兴也。”当年,民国政府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制礼作乐,而没有建立真正强大有力的国家、发展最基本的经济生活,显然不合时宜。而今,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早已在中国大地上矗立,而且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建设也解决了大部分人的吃饭穿衣问题,但人们的精神状况却处在极其混乱的状态,早就到了考虑精神生活和价值归属的时候了。在这样的时代,还忙于强迫火葬、推广追悼会,不仅不会像当初那样确立国家的神圣性,反而会侵蚀已经确立的神圣性。使每一个逝者安宁地躺在这块神圣的土地之下,使每一个生者最自然地在这块土地上表达他的喜怒哀乐,使中国文化最看重的人情自然得到丰厚的滋养,使每个家庭养生送死没有遗憾,人们能以最健康的心态爱敬他周围的每一个人、他所属的团体、他热爱的国家,“整个人民团结起来”,也许就能得到真正实现了。

  纸质版载于《读书》2014年第4期

  网页版见:http://site.douban.com/229318/wi ... 132/note/34452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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