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达尔罗斯(Carl Dahlhaus)说“‘本真性’是一个自反的词;它的本质是对其本质的不本真”
我觉得得从这个角度切入本真性的思考,恐怕才能真正离“本真”、离海德格尔的“本真”近一点儿。
从查尔斯·泰勒的《本真性的伦理》来看,本真性也如达尔豪斯所言,这个词本质上是个人的内部伦理的自反性。
换言之,这不是外部评价的尺度,也不是他者可以作要求的一个界面,它取决于自我的定位,是一种内在的道德规约。
如果放弃从主体的角度来观照,那么讨论本真性就意味着一种客观主义的文化霸权。
那么,本真性能否作一种外在的标准,或者群体内的共享性标准呢?我觉得是可以讨论的。
本真性是一种道德律,意味着这是一种群体内部普遍追求和自我鞭策的方向,也就是说群体内部可能永远无法达到本真的临界点,但是可以通过内部的自我规约和互相监督,不断趋近于这个界面。
就此而言,本真性是定义“我之所以为我”的最佳法则,是一种值得鼓励的道德原则。我坚持认为,本真性在自称范畴是有意义的,超越自称时的他称判断就非常可疑。
因此,我认为,我们不能把学者(当然,学者内部也有立场的差异,尤其是非遗保护者与民俗学者之间的不可归约)的学术立场强化在主体的自我道德约束之中,而认定主体内部不存在“本真性的追寻”。
我觉得,这个问题之所以在中国学界非常纠结,是因为在中文与英文之间,存在着一个语言的转译问题。
也就是Talal Asad说的“文化翻译”或者刘禾的“理论的旅行”。
因为英语里的词汇往往是一对多,而中文却是一对一的。authenticity可以翻译为本真性,也可以译作原真态。但是在中文中,本真性和原真性的差异性恐怕就值得琢磨了。
我是觉得,这种纠结多数是存在于概念史或者观念史层面,而实际操作中这个问题就不见得非常重要:
1、对于主体而言,他的生存需要会根据技术、材料的变革,不断调适主体对所拥有的技艺的外在物化形式进行改良,以达到最优选择;
2、不同主体之间对于本真的理解存在差异,但不代表着群体内部没有本真的公约数,最终必然会有一个历时的淘汰机制,最终会使本真的原则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