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社区、社会的差别在哪里?
最近在看一些书和论文,涉及到“村落”与“社区”、“社区”与“社会”的区别。然而,我们往往在研究中(主要是指人类学意义的“田野调查”),又会将“自然村落”视为一个“社区样本”。但是,“社区研究”是德国社会学家F. Tonnis于1887年创造出来,特意与“社会”研究区分开的名词。从两个学科的研究方向来讲:社会学是科学化的操作,以“社区”框定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与“社会”不尽相同,是一个“结构性”意义的社区(类似于“拼图”)。而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显然是依据研究对象的分布,从而抽象出一个“范围”(尤其是与“民俗事项”有关的“民俗地图”),是一种动态性的(联想到人种学的研究,涉及生态分布)。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社会学意义的社区更多是看到异质性的面向,希望通过不同社区的研究来建构一个整体观意义的“社会”;人类学更多是将社区看成了同质性的,每个研究样本都是“社会”观念(文化的结果)的一个缩影/代表。但是,都有一个潜在的问题需要讨论:社区到底是社会的一个片段,还是社会的一个微缩景观呢?最后的研究,是不是又走向“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结果?
此外,从我们的研究中也可以看出来,“社区”往往涉及的是一群具体而实在的人群,是活态的;“社会”则应该是一种逻辑上的、被想象的共同体。根据这个观点来反观我们的研究,我们则会发现,我们的研究往往关注了人际关系和经济结构,但是人的心理、人情、面子等方面很少被顾及到。再者,在大量的个案研究里面如何抽离出一个完整的“中国社会”形象似乎也是一个难题:使用一个结构性非常丰富的高层次概念(如宗族、宇宙观),虽然可以包含一切歧义部分,但是会不会反过来又有简单化约、毫无建设意义?更主要的是,我们在研究中下结论时总是指向“社会观”,而真正辨析和讨论过社区观与社会观的研究方案又有多少呢?我们的结果真的足以支撑一个历史漫长、结构复杂的整体性中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