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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起点是the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这个问题最可借鉴的是日本。
日本也有一点这方面的困扰,尤其是加上无形文化财的登录,导致这一原则实质上受到了挑战。
在宗教工作上,日本其实是没有evil cult这个分类的,即便是当初的奥姆·真理教。
我们国家的非遗名录里面,就有相当的项目是民俗信仰或者祭典,这都是略有擦边球的味道,以“礼制”和“民俗”来弱化“宗教”或“信仰”。
另外,作者未提到宗教种类非常复杂的新加坡,我觉得它们国家的宗教规定也是非常值得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