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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文人讲演录》指瑕

《魏晋文人讲演录》指瑕

《魏晋文人讲演录》指瑕

嵩云

东方早报 2009-9-6 2:44:24





  

《魏晋文人讲演录》  马良怀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9年3月第一版  215页,28.00元




 

 书中有若干地方存在着对前人著述的误解或曲解,有些论断出于作者的想当然,甚至还出现了一些知识性错误,有失科学和严谨。



  

  马良怀教授《魏晋文人讲演录》把中国历史上最富文人精神的一群文人作为研究对象,笔墨驰骋于文学和历史的中间地带,视角和方法兼具文史之长,发明颇多,有些看法相当精彩,大有益人神智之效。但书中也有若干地方存在着对前人著述的误解或曲解,有些论断出于作者的想当然,甚至还出现了一些知识性错误,有失科学和严谨。兹将阅读中随手所记,按照页码顺序论析于下,希望为读者提供一参考,也盼望再版时能酌予修正。


  (一)鲁迅书赠瞿秋白对联

  鲁迅先生曾经也发过一个感慨:“人生得一知己足矣。”他是在为瞿秋白整理文集之后,发出这一感慨的。……鲁迅的“人生得一知己足矣”的感慨是在阅读、整理完瞿秋白的文集,也就是对瞿秋白有了更深的了解之后发出来的……(第19页)

  “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以同怀视之”,这是鲁迅先生手书赠给瞿秋白的一副对联,堪称古今咏颂友谊之绝唱。作者在此有两处错误:

  (1)著作权归属有误。对联的原作者是清代浙江钱塘人何瓦琴,名溱,字方谷,长于金石篆刻,著有《益寿馆吉金图》。他集《兰亭序》的字成上述联句,并请徐时栋(1814—1873,字定宇,又字同叔,号柳泉,浙江鄞县人,道光丙午举人,曾任内阁中书,后专事著述)书写。徐时栋非常欣赏这副对联,收入他的《烟屿楼笔记》。鲁迅在1933年2月购买到这部书籍,对此联极为赞赏,遂手书送给瞿秋白。此联手迹今存,现藏北京鲁迅博物馆。上款为“疑仌道兄属”。瞿秋白常用的笔名是“凝冰”。“疑仌”是“凝冰”二字的变体,所指即瞿秋白;落款为“洛文录何瓦琴句”,“洛文”是鲁迅1930年之后偶用的笔名。

  (2)时间有误。许广平《鲁迅回忆录》中有这样一段文字:“秋白夫妇搬到同属北四川路底的东照里……他们房里布置得俨然家庭模样,鲁迅写的用洛文署名的‘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以同怀视之’的一副对秋白亦即对党的倾注心情,用两句‘何瓦琴语’道出其胸怀的对联也挂起来了。”据作者说此联的书写时间在1933年3月初,而鲁迅负责编辑、校对、出版瞿秋白的《海上述林》,时在1935年6月18日瞿秋白遇害之后,上卷出版于1936年5月,下卷出版于同年10月(见2005年人民文学出版社《鲁迅全集》,《集外集拾遗》,《绍介〈海上述林〉上卷》一文的注释)。马良怀先生显然把鲁迅整理瞿氏文集和 “发感慨”的时间搞反了。从对联的上款来看,绝对不是送给亡人的口气。

  (二)宋玉是屈原的学生

  有关宋玉的记载非常少,屈原在司马迁的《史记》里还有传记,宋玉则没有,只是在《屈原传》后面附了一句话,说他是屈原的学生。(第34页)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里的原话是:“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然皆祖述屈原之从容辞令,终莫敢直谏。” 所谓“祖述”,包含师法、效法的意思,但还不能说一定存在师生关系;何况所“祖述”的只是屈原的“从容辞令”。《礼记·中庸》:“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孔子师法尧舜的言行并加以陈述,使其发扬光大,与师生关系不同。明确提出宋玉是屈原学生的是东汉学者王逸,他在《楚辞章句·九辩》的解题中说:“宋玉者,屈原弟子也。”

  (三)曹操遗令

  把我埋了之后,给铜雀台的那些歌舞伎发点钱,将他们遣散回家。这也只有曹操才会这么说,这是鲁迅先生已经注意到了的。(第69页)

  曹操遗令的这部分文字,保存在陆机的《吊魏武帝文》里,这是陆机在晋惠帝元康八年(298年)上任著作郎的时候在洛阳秘阁里看到的《遗令》原文:

  吾婕妤妓人,皆著铜雀台,于台堂上施八尺床、繐帐,朝晡上脯糒之属,月朝十五辄向帐作妓。……吾历官所得绶,皆著藏中;吾余衣裘,可别为一藏,不能者兄弟可共分之。(《六臣注文选》卷六○;李善注本同)

  其中不仅没有把歌舞伎人“遣散回家”的意思,而且还要他们在“月朝十五”之时为他的灵魂“向帐作妓”;如果把这些人遣散回家,还能让谁去演奏音乐,安慰曹操孤寂的灵魂呢?鲁迅先生在《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中叙及此事云:“当时的遗令本有一定的格式,且多言身后当葬于何处何处,或葬于某某名人的墓旁;操独不然,他的遗令不但没有依着格式,内容竟讲到遗下的衣服和伎女怎样处置等问题。”鲁迅先生的确“已经注意到了”乐伎问题,但并没有得出 “曹操把他们给遣散回家了”这样的结论。此说大抵出自作者的想当然。

  (四)陈琳为袁绍写的檄文

  说曹操的祖宗三代都不是好人,骂他的祖父曹腾是“刑余之丑”。(第94页)

  《三国志·魏志》卷六《袁绍传》引《魏氏春秋》所载陈琳檄文,说曹操是“赘阉遗丑”,他的父亲曹嵩是“赘”,祖父曹腾是“阉”,“丑”乃特指曹操。曹腾是刑余之人不假,也确实被陈琳骂了,但各种典籍所载陈琳原文都没有骂“刑余之丑”的话。陈琳专门骂曹腾的文字是“与左悺、徐璜并作妖孽,饕餮放横,伤化虐民”。《三国志》、《三国演义》第二十二回、《文选》卷四十四文字并同。作者恐怕是把曹腾“刑余”的特点同典籍中所谓“赘阉遗丑”叠加起来,放在了曹腾身上。这虽然看似小问题,无关文章宏旨,但作者既然加了引号,即是征引之意,说明文字有所依据,作为课堂讲稿,还是用典籍中的原文比较严谨些。

  (五)鲁迅说何晏是食药的“祖宗”?

  鲁迅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曾经说何晏是食药的“祖宗”。(第111页)

  鲁迅先生在《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中说何晏是吃药的“祖师”,并非“祖宗”,两者的差别不言而喻。此处性质与上举第(四)条类似,既然是引用前人的文字,至少应该核对一下原文才是。

  (六)何晏吃药的主要原因

  正始年间的何晏等人之所以嗜好食药,原因在于他们心头有许多的焦虑和困惑,需要找一个稀释、发泄的途径。(第112页)

  何晏吃药的主要原因,据隋代巢元方《诸病原候总论》卷六《寒食散发候》篇引皇甫谧的话说:“近世尚书何晏,耽好声色,始服此药。心加开朗,体力转强。京师翕然,传以相授,历岁之困,皆不终朝而愈。……晏死之后,服者弥繁,于时不辍。”据此可知何晏吃药,主要是为了补救因沉溺声色而淘空的身体。当时洛阳大批追随何晏而服食的人,目的也在于治病强身。据余嘉锡先生考证,皇甫谧与何晏是同时之人,“记所见闻,理无差误”(《寒食散考·寒食散之所由起第二》)。《世说新语·言语》记载何晏自己的话:“服五石散非惟治病,亦觉神明开朗。”可见首要目的的确在于治病。鲁迅先生在《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一文中有两处谈及何晏服药的原因:(1)“他身子不好,因此不能不服药”;(2)“从书上看起来,这种药是很好的,人吃了能转弱为强。因此之故,何晏有钱,他吃起来了;大家也跟着吃。”

  在治病的同时,可以取得“心加开朗”、“神明开朗”的效果,或许也有马先生所说的稀释、发泄心头焦虑和困惑的作用,但这显然只是连带效果,而不是最主要的目的,至少这样解释并不符合历史记载的原意,与何晏本人的情况也不够切合。如果作者不能认同前人的解释,似乎也应该提出来加以辩证,否则即使有其道理,也让人感觉立论不够稳妥。在正始时代,阮籍、嵇康的焦虑和困惑难道不比何晏更加突出、更富时代特征?但他们并没有像何晏那样因服药而著称,也没有什么记载说他们像何晏那样因好色而弄虚了身子。

  (七)对“禅让”的定位

  禅让是一种政权的转移形式,出现于我国社会的早期,也就是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而自夏朝也就是禹治理天下之后,便进入了阶级社会,政权的转移形式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军事民主制下的禅让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家族制的统治,最高权力的继承人只在家族内部选择。(第146页)

  这段话并非引自某部典籍,而是作为客观描述出现在文中,言之凿凿,似乎上古中国确有“禅让”其事。有关尧、舜、禹的禅让故事,古书多有描述,如《史记·五帝本纪》讲:“尧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于是乃授权舜。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于天下。”先秦的儒家、墨家、纵横家及后世的文人学士对先王禅让的千古佳话无限向往,并主动地为之添枝加叶,套上层层光环。近年新出土的历史文献,如见于郭店一号墓的《唐虞之道》、《穷达以时》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中收录的《容成氏》和《子羔》都言及上古的禅让。然而无论传世文献还是考古遗存,有关禅让制的文字均系后世回溯性的描述,缺乏信而可征的直接证据,至少目前还只能属于传说的性质。其实,历史上否定禅让存在的文字也并不少见。先秦儒家孔子之后的两大代表孟子与荀子就都持否定的说法,如《荀子·正论》明言:“世俗之为说者曰:‘尧、舜擅让。’是不然。”法家著作《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则直言尧根本没行禅让,只是因为年老力衰而被篡位的舜所“偪”。古本《竹书纪年》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史学家顾颉刚先生曾指出:“禅让之说乃是战国学者受了时势的刺激,在想象中构成的乌托邦。”他还认为禅让的传说乃是“这时墨家为了宣传主义而造出来的”(《禅让传说起于墨家考》,《古史辨》第七册)。虽然禅让的说法是否出于墨家还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但顾氏关于禅让之说产生原因的辨析不无道理。王莽代汉,以及汉魏、魏晋之际的“禅让”把戏,大有前代典籍中的相关描述可以为之提供模板,却并不能说明禅让是上古时代的客观事实。

  (八)悼亡诗盛行过吗?

  后来就形成了一种文体,“悼亡”便成了诗中的一个门类,在汉魏六朝非常盛行。(第153页)

  专门哀悼亡妻的“悼亡”诗的确在潘岳之后形成一个诗歌门类,但如果说“在汉魏六朝非常盛行”,显然就不对了。潘岳是西晋人,他的创造不可能倒着流行到“汉魏”时代去,“六朝”中的东吴也不能计算在内;而东晋南朝时代以“悼亡”为主题的诗作除了梁代江淹的《悼室人》十首、沈约《悼亡》诗之外,其他并不多见。汉魏六朝时代哀祭类文字相当盛行,悼亡诗却似乎谈不上盛行。

  (九)服寒食散的故事

  第174页讲述了一个服食寒食散的故事,原文出自《太平御览》卷二四七引《启颜录》:

  后魏孝文帝诸王及贵臣多服石药,皆称石发乃有热者。非富贵者亦云服石发热,时人多嫌其诈作富贵体。有一人于市门前卧,宛转称热,因众人竞看,同伴怪之,报曰:“我石发。”同伴曰:“君何时服石,今得石发?”曰:“我昨在市得米,米中有石,食之,今乃发。”众人大笑。自后少有称石发者。

  古人记载这个故事的本意,是说服食寒食散是当时富贵阶层的时尚,风气所扇,致令举世争相仿效,甚至没有经济能力吃散的人也要矫揉造作,假装富贵人“石发”时的种种状态。马先生解释这则故事,认为当事人意在“讽刺这些文人的食药风气”,与故事作者的本意大相径庭。笔者无意反对透过典籍文字的表面解读出新异的结论,但对细节的解说总要以不违背时代精神作为底线,如此解读古籍,显然已经发挥过当,近乎信口开河。

  其实问题还不止于此。这个故事的发生时间是北魏孝文帝时,孝文帝登上皇位在延兴元年即公元471年,此时东晋已经亡了半个世纪,马先生却用这个故事来描述东晋时代的情形,在没有任何说明和考辨的情况下,即明言“当时曾出现这样一个笑话”云云,实在有欠严谨。

  除了上举各条,另外还有少数比较明显的人名或标记方面的错误。如第145页“司马炎的妻子、惠帝时的梁皇太后和她的父亲梁峻等构成第一个外戚集团”,乍一看不知所云,联系史实略加思索,方知作者此处提到的人物乃是“杨皇太后”及其父亲“杨骏”。再如第153页引潘岳《悼亡诗》“寝息何时忘,沉忧日盈积。庶几有时衰,庄缶犹可击”后面括号内标注“其三”,实际上出自三首其一,与前文所引“帏屏无仿佛,翰墨有余迹。……怅怳如或存,周遑忡惊惕”数句出自同一首诗。这些错误可能出自校对不严,但错得有些离谱,故一并指出,以免贻误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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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瑕固然可嘉,下笔仍需谨慎

张传官

东方早报 2009-9-13 1:39:18




  在《上海书评》9月6日读到嵩云先生的《〈魏晋文人讲演录〉指瑕》一文(以下简称《指瑕》)。其中的一些考证言之有据,但也有一些不太准确的地方,在此提出來,供读者参考。

  《指瑕》第一条第一点的批评,在我看来实在是有点“过度诠释”。原作者只说鲁迅发出了这一感慨,并没有说鲁迅就是感慨内容的作者,不知《指瑕》作者如何看出这一观点的。恐怕有点想当然。

  关于第六条何晏吃五石散的原因,《指瑕》主张分清主次,这是对的。可是,原作者并未说稀释焦虑是何晏等人服用五石散的主要原因或唯一原因。《指瑕》的辨析虽然有助于读者了解历史背景,但恐怕不能因此就说原作者立论不稳妥。因为只要通读《指瑕》引文所在的段落,我们就会发现,原作者的这一论述是承上文而来的。上文将服药与喝酒相比,说明服药之后那种神形相亲、物我一体的感觉,甚至将五石散比作毒品,论述的重点是服药对精神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与接下来指出服药作为稀释焦虑的途径正是合理的因果关系。这是行文的正常逻辑,恐怕不能将之改为服药“首要目的的确在于治病”之类的论述。《指瑕》一直强调“主要原因”和“首要目的”,可是原作者并没有否认这一点,不妨“疑罪从无”。

  关于第七条的禅让问题,原作者已经说明是“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但这个问题并非讲述主旨,原作者只是一句带过,虽然未能充分展开,但恐怕不能以此来苛责原作者。不过,《指瑕》倒是做了很好的补充。

  《指瑕》第二、四、五条以及文末附及的两点,都属于未能仔细核对原书造成的问题,大概不能视之为“离谱”。但校对问题实在应该引起作者以及编者的注意了。为了赶时间求效率,这一最基本的要求居然成为出版业的“老大难”问题,甚至有些错误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书也能出版。在下平时读书,常常感觉一些错别字会自动跳入眼中,影响阅读的流畅。此书虽然不至于如此,但也应该精益求精。

  读完《指瑕》一文,我们会发现,其中所指出的问题大多属于标点使用不规范(主要是引号)以及词语表述欠严谨的问题,并不影响全书或某一章节的基本观点。本着宽容的态度,我觉得,作为一本课堂讲演录,出现一些这样的问题还是情有可原的。当然,这些问题既然读者指出了,说得正确的地方,作者应该接受。然而,对待一本书,我们不仅需要细致考辨其中的枝节问题,还要从整体上把握该书的贡献所在。《指瑕》也说,该书“笔墨驰骋于文学和历史的中间地带,视角和方法兼具文史之长,发明颇多,有些看法相当精彩”。关于该书的一些精彩之处,我已有专文阐述(《盛矣,魏晋文人之美》,《藏书报》2009年8月10 日第7版),有兴趣的读者不妨参看。

  对于一本书,不必要的延伸批评可能会以偏概全,虽然引人注目,但也容易对读者产生误导,导致因噎废食的后果。当然,书评作者完全可以写这样的文章,但是,读者看到这样的“指瑕”,却需要保持一番理性和警惕,最好能在读过原书之后再做出自己的判断。

  借此机会,我想作一点延伸。我看过不少细节勘误的书评,我很赞同其中那些语气平实、有一说一的文章(《指瑕》基本可以算作这类文章)。我以为,无论原书出现怎样的错误,评论者只需用平和理性的语气加以客观指出,不必做过多发挥,如此才能营造良好的讨论氛围。要相信读者的辨别能力,把选择权交给读者。可是,我也发现,有一些书评掺杂着情绪和意气,甚至对原著作者进行妄意揣测乃至人身攻击,这是我所不赞同的。何况,评论者所言之凿凿的内容未必就是不刊之论,义愤填膺反而有可能适得其反。看着这样的书评,我常常怀疑,这些书是否如他们所说的那么不堪。实际上,这样的书评,恐怕过犹不及了。

  按照发音不分平翘舌的在下来看,《指瑕》既然名为“指瑕”,大概也可以作为“瑕不掩瑜”来看待——毕竟,不是所有的书都是“至尊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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