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 来源:《中华读书报》 2012年11月21日 作者:王本华
最早被冠名为“语文”的小学课本(1952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所有受过初等教育以上的人对语文课本和语文课无疑都印象深刻。但要说清楚“语文”一词究为何意,恐怕就难有一致的答案,至于“语文”从何而来,恐怕除语文教育方家,他人未必知晓。
我们可能想当然地会以为“语文”一词历史上早就存在了,其实不然。我国传统上确实有“语文学”,但那是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等偏重于从文献角度研究语言文字的学科。“语文”作为一个学科的名称,迟迟没有单独出现。大家熟知的权威性工具书——《辞源》、《辞海》,先后编纂于1908年和 1915年,都未收“语文”这一词条,直到1999年《辞海》修订时,“语文”仍然无缘进入。
那么,“语文”一词究竟源于何时,取自何义呢?
与传统语文教育剥离
与其他学科相比,我国传统语文教学的历史最长。从公元前6世纪春秋末期(孔子是中国教学的第一人,教授的诗、书、礼等,与语文教学有密切关系,所谓“不学《诗》,无以言”)开始,直至19世纪末开办新学堂止,前后不下两千五百多年。在这悠久的历史中,没有“语文”这个概念,也没有专门的语文教材。《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基本上成了孩童的启蒙读物,然后就开始教学以“四书五经”为主的经学读本,进行一定程度的读写训练。张志公先生在《传统语文教育初探·引言》中,将其概括为三个阶段:“开头是启蒙阶段,以识字教育为中心;其次是读写的基础训练;第三是阅读训练和作文训练。”
清朝末年西学东渐,废除科举,兴办新学堂,以读经讲经为要义的传统语文教学开始有了波澜。
先是民间学者受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教育思想的影响,在第一次白话文运动的推动下,借由逐渐传入中国的语法理论和课程理论,开始借鉴外国的经验,尝试编写新的蒙学语文教材。1897年,南洋公学外院师范生陈懋治、杜嗣程、沈叔逵等编著的《蒙学课本》堪称开山之作。
紧接着,戊戌变法虽然以失败告终,但受到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的思潮的冲击,面对八国联军侵华的巨大创痛,清政府逐渐认识到“兴学育才,实为当今急务”,开始废科举,兴新学,重新厘定教育宗旨,改革教育。1902年制定的《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和1904年颁布的《奏定学堂标准》(癸卯学制),就是这次改革的产物,从中也可以看到语文教育的新发展。前者规定:蒙学堂设有字课、习字、读经;小学堂中的寻常小学堂设有读经、作文、习字,高等小学堂在此基础上加设读古文词;中学堂设有读经、词章。后者规定:初等小学堂设有读经讲经、中国文字(识字、读文、作文);高等小学堂设有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包括读文、作文、写字、习官话);中学设有读经讲经、中国文学(读文、作文、写字、中国古今文章流别及文风盛衰等)。我们从这两个学制的规定中可以看出:《钦定学堂章程》将字课、习字、作文、读古文词等与读经剥离开来,单独设课,赋予了语文教学与传统不同的新的现代意义;特别是《奏定学堂标准》分为读经讲经与中国文字或读经讲经与中国文学两大课程,既是精细化的剥离,更为语文教育的学科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初具科学化的“国文”课程
1911年10月,当时的政府在教育体制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将清政府的学部改为教育部,将小学堂改为小学校,禁止使用清学部颁行的教科书,在课程上废除了‘读经讲经’科,等等。在教育改革观念的推动下,语文学科也有了统一的称名,小学和中学统称为“国文”,但是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有别。1912年制订的《小学校教责及课程表》对国文科的规定是:
国文要旨,在使儿童学习普通语言文字,养成发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启发其智德。
初等小学校,首宜正其发音,使知简单文字之读法、书法、作法,渐授以日用文章,并使练习语 言。
高等小学校,首宜依前项教授渐及普通文之读法、书法、作法,并使练习语言。
1912年的《中学校令施行规则》则规定:
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其智德。
国文宜首授以近世文,渐及于近古文,并文字源流、文法要略,及文学史之大概,使作实用简易之文,兼课习字。
这个时期,中小学虽未涉及“白话”“国语”一类的概念,但都提到“普通语言文字”,昭示着语文学科正在摆脱文言的桎梏,更加贴近生活、贴近语言使用的实际。
“国语”登场
在历史推演中,更大的改革浪潮在向语文袭来,这就是由新文化运动引领的白话文堂而皇之地成为语文教学的重要甚至主要内容。
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对于改革中小学的国文教学居功至伟。蔡元培、胡适、黎锦熙、叶圣陶等大家纷纷撰文,提出改革国文教学的主张,主要集中在:在语文形式方面,主张言文一致和国语统一,提倡白话文,推行国语;在内容方面,主张科学和民主的教育思想,提倡个性解放。在改革浪潮的推动下,为了强化国语教育理念,1920年北洋政府训令,将小学一、二年级“国文”改为“国语”(后小学各年级均改为“国语”),并通令自1922年以后,国民小学各种教材一律改为语体文。我们从1923年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标准纲要》中规定的课程原则和课程内容中便可以看到这种改变带来的可喜变化:小学用白话文取代文言文,实现了言文一致,融进了较多童话、笑话、儿歌、谜语、故事、演说、专辑、剧本等通俗易懂、便于学习的语文内容;初中文言、白话混合教学,逐步加大文言教学的比例,要求能读普通参考书报,欣赏浅近文学作品,作文教学则涵盖了作文与笔记、文法讨论、演说与辩论三方面内容;高中分公共必修(称国语)和文科必修(高三,称国文)——相当于现在意义的必修和选修,必修主要读一般古典文学作品和文言文,培养欣赏中国文学名著的能力,并要求练习用文言写作,选修主要是文字学和文学概论的内容。这些变化,应该说是现代意义的语文教学的雏形。
叶圣陶创始“语文”新名称
1949年8月,叶圣陶主持草拟《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及《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时,第一次使用“语文”作为学科名称,用来取代当时在小学称为“国语”、在中学称为“国文”的课程。1950年,由国家出版总署编审局编写出版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小学课本时,统一名为“语文”,并在初中语文教材的“编辑大意”里作了如下说明(小学教材中也有大致相同的陈述):
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因此,这套课本不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
1964年2月1日,叶老在给友人的信中进一步回忆了“语文”的由来:
“语文”一名,始用于一九四九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写”宜并重,诵习课本,练习作文,固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原意如是,兹承询及,特以奉告。其后有人释为“语言”“文字”,有人释为“语言”“文学”,皆非立此名之原意。
自此,语文学科在中国开始有了确定的学科名称,而从上述的引用看,它在当时至少包含以下两层含义:“语”是指口头语言,“文”是指书面语言,因此语文教学应该重在语言的训练;语言训练不能偏废,应该是听、说、读、写四项并重,使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当然,这样的认识并不是被广泛认可的,即以《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例,就可以看出人们的认识远远没有统一。
前边说过,《辞源》《辞海》都未收录该词,我们能查到的较早收录“语文”一词的是1965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试用本,解释为:“1.语言和文字:~程度(指阅读、写作等能力)。2.语言和文学。”此后1978年第1版、1983年第2版,义项1相同,义项2直接解释为“语言和文学的简称”;自1996年第3版起,义项2径释为“语言和文学”,并增例证“中学~课本”。“语言和文学”果真是“语文”这一课程的本质内涵或唯一内涵吗?辞典编纂者恐怕要三思。
其实,这一术语一经问世,就引起了旷日持久的争论:语言文字、语言文学、语言文章、语言文化,是对课程内涵的争论;思想性、工具性、思想性和工具性并重、工具性和人文性统一,是对课程性质的争论。凡此种种,既反映了人文学科本身的模糊性,也显示出对学科本身的研究还亟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