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7日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33期作者:董守义
张玉兴的《一部编辑混乱、谬误充斥的辞书——简评《清史稿词典》》(《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7月21日)一文开宗明义说:“2008年,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皇皇750万言的《清史稿辞典》,应属学界盛事……然而,该辞典却功力不逮,有失风雅,其所收录的6万余词条中,谬误不下3000条,全书问题严重,令人失望。”
张玉兴与《清史稿辞典》的关系
作为副主编的张玉兴完全是一副隔岸观火的看客姿态。他真与《清史稿辞典》没关系吗?其实不然。事情的原委,看了如下时间表,读者自可作出判断。
先是,辽宁大学周文英作为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会理事,从文献会领到编纂《清史稿辞典》的项目,该项目是《二十五史专书辞典丛书》之一,商请孙文良教授主持,孙教授欣然同意,遂由文献会和出版社正式聘请为该典主编。
1991—1992年,孙文良教授启动《清史稿辞典》的编纂工作,下发了《二十五史专书辞典丛书收词原则和编纂体例》。1993年6月又发出《清史稿辞典撰写释文补充说明》。这是孙文良教授为编纂工作进行规划的时期,也是包括张玉兴在内的主编及副主编领导编委搜词立目时期。
1993年,百余人开始撰写词条释文工作,张玉兴负责最大的分部 “人物”。
1995年4月,孙文良教授病逝。7月,辞典编委会推举笔者为主编,并列于孙老师之后,主持工作。
1996年1月5日,笔者召开编委会,全体副主编(包括张玉兴在内)均参加。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清史稿辞典》审稿的通知”,确定了二审的工作分工,张玉兴分在人物词条。
从以上事实可见,以笔者为主编,张先生直到1996年初都是赞成并参加编修工作的。
后来,张玉兴因工作原因不再参加《清史稿辞典》编纂工作,但未取消其副主编一职。随后,他则要求退出清史稿编委会,得到的答复是退出可以,须写出书面申请,但他从未提交。
《清史稿辞典》出版后,我们请他一起研究分配方案,他以早就不参与此事为由拒绝了邀请。但进行分配时,他拿出 “人物”词条的数目单,因数目高于编委会分配方案的额数,最后我们只得用最笨的实查法证明张玉兴数目的不实,才得以平息。
张文对《清史稿辞典》的批评公允吗
我们是张先生所说的“学问根底匮乏”,并且是那种抱有 “敷衍塞责的工作态度”的“实际主持人”。而张先生置身事外,以“大学者”自居,他抡起板斧来进行“史学批评”了。
张文首批《清史稿辞典》为“体例不一,毫无章法”。
此为不实之词。《清史稿辞典》的体例是在孙文良教授主持下确定的,按照《二十五史专书辞典丛书》的统一体例编制,张玉兴也在主持人之列。体例上分为语词、人物、地名、天文历法、职官、典籍、经济、文教、科技、军事、政法和其他。释文程式一般分为:概括语、简称或别称、基本内容。此外,关于释文规格及书写格式均有相关规定。
孙文良教授辞世后,体例上没有任何变动。因词条数量巨大,一些词条在程式和内容上有所参差。校改清样时,按体例要求进行了统一,但仍难免有所疏漏。笼统地批为“体例不一,毫无章法”,不仅是过甚其辞,而且是肆意渲染。
张文指出本典收词立目的问题:“收词立目的混乱。错收错立、滥收滥立与当收不收……没有统一规范,造成全书杂乱无章。”其实,我们已经作了大量的整理。如果真是那样混乱、错收错立、当立不立、不当立而立,张玉兴是要负主要责任的。
张文批评《清史稿辞典》:“按常理说,在严谨的辞典之中,不论对任何人物的称谓,都应用其本名。然而本辞典称述皇帝时,使用庙号的竟多达1000余处。”当批评本典“观点错误、处处美化封建统治者”时,再次说:“作为辞书,凡言人物,无论其身份地位,都应直呼其名,以现真相,这是起码的规范。如前所述该辞典凡称清帝处,多用庙号而不称本名。”张玉兴忘了这是《二十五史专书辞典丛书》所统一规定的,“帝王应以庙号或谥号作正条,较流行的本名、别名作参见条。”是批评者自己偏离了体例。
张文批评本典“冗繁的赘文比比可见”,“表现在:清朝年号之前一再加‘清’字”。“清”字之所加,实因辞典中所述不止是清代人、事、年代,所涉其他朝代的人、事、年代亦复不少。经外审专家提议,全加“清”字样,以相区别,避免混淆。自有道理,故不避繁冗,无可厚非。
关于南明诸帝的称号问题。明朝灭亡以后,对南明诸帝的称谓应称帝,抑系应称王?我们应站在客观的立场:清王朝已经取得全国统治,南明诸政权旋生旋灭,确是地方政权,称王无可指责。何况在《清史稿辞典》中已经如实地叙述其何时何地称帝了,是不违背历史的。
张文批评地名及典籍释文:“地名释文中,或大讲历史沿革而不涉及清代……这类脱离清史的范围或多与清史无关的冗长赘文,至少2200余条。典籍释文中,或繁琐叙述卷帙内容,乃至人名、篇名,以及诗篇多少者有1200余条……”
地名和典籍应如何解释,似应灵活掌握,不好限于一律。除了行政归属和区划外,历史沿革也是重要的一项。至于其他如传说掌故、物产特产、名胜古迹等均应予以实事求是的著录,庶几可以反映该地特色。这对广大读者来说也不无裨益:物产对于探索资源的人有用,传说掌故对于热爱文化的人有用。总之是考虑了多种人群的需求。
同样,在典籍的释文中,除了对其内容的介绍外,叙其卷帙、篇名、版本、著录情况等均属需要。中华典籍汗牛充栋,有些典籍读者只闻其名,未见其书,编者有见于此,著而录之,难能可贵,张文竟一概斥之为“冗长赘文”。
不同版本,其内容以及卷帙经常有出入,图书的流传和收藏情况也都是文化状态,值得留意。辞典不应该只为少数专家服务,而应为更多的读者服务。
以个人好恶为标准,把未错的打为错误,然后放大2200倍、1200倍,或200倍、300倍,令人不敢恭维其为负责任的批评。
张文还直指“制度”。“对科举制的谬解。称会试‘取中者称进士,第一名称会元’。又说‘举人经过会试,合格者为进士’。皆错。实际是,举人经过会试,合格者称中式举人,为贡士,其第一名称会元,但不是进士。凡是贡士经殿试后,赐出身者才可称为进士。”
面对这一批评,笔者大感困惑。《中国文化辞典》:“明清举人应会试中式,又须经殿试,合格者皆称进士”;《辞海》:“清制,会试考中者为贡士,殿试赐出身为进士。但习惯上每于会试考中后即称为进士。”在线《辞海》:“会试取中者称贡士,或中式进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后,于四月二十一日举行殿试。凡贡士均参加殿试,殿试只考策问,依成绩分为三甲(三等),一甲三人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同进士出身’。”均与本典的阐释一致。
经过乡试产生举人,再进京经过会试产生贡士,接下来经由殿试赐为进士,但因会试产生的贡士绝大部分都能赐为进士,故习惯上说会试考中后即为进士了。习惯的说法虽然是从俗,但也其来有自。张玉兴强调精准是对的,但对植根于实际生活的习惯说法也应当兼顾,怎能指为错误?
张文又说:“金殿撰,本名金榜。因清朝凡一甲一名,授职为翰林院修撰,故有金殿撰之称……‘金殿撰’即‘金状元’很显然是不当立条。如立条目应立‘殿撰’,而本辞典缺漏未立。”这个批评是牵强的。该条并没有把它作为名字,而只是姓氏加称呼。因其冷僻,易误解,故权立条以释之。这只要比照同页“戴庶常”条,就可知晓。“戴庶常”条云:“见戴震”,而在“戴震”条内有“翰林院庶吉士”字样,完成了呼应。此“金殿撰”没有如“戴庶常”条那样直接写“见××条”,而是对“殿撰”稍作解释,然后请“详见‘金榜’条”,也完成了正确的传递。
至于张文后面那些“实则”云云,都是先把本条打为错条,然后借题发挥。
张文说“暗于史事 懵懂写史”:“事件混淆之错。咸丰十年(1860)的英法联军侵略北京,与光绪二十六年(1900)的八国联军侵略北京,本是两个不同时期发生的事件,侵略的借口与规模不同,区别也很明显。然而,该辞典将两者相提并论的,竟不下300余处。”
晚清士大夫每思及国事日非,都有自庚申(1860)、庚子(1900)两大役创痛巨深的感慨。这是晚清的叙述习惯,根本不是错。这两件事都是指外强侵略,“侵略的借口与规模不同”,但问题的本质相同。虽然相距已40年,给晚清中国人记忆最强烈的莫过于这两件事了,怎么不可以相提并论?
张玉兴负责的“人物”分部问题最多
第一个问题是人物立条有严重缺漏。例如与清政权分庭抗礼的诸多人物李自成、刘天祥等,甚至还有清王朝的重要人物如鳌拜、肃顺及汪荣宝等。后来由我们共补作数百条。
第二是大多数人名的生卒年缺项。我们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填补。清人对生卒的记载经常缺如或模糊;有些人物稿件虽有生卒年,但需要验证。碑传集是基础的资料,但常常只记载其中一个年代,例如卒年:顾广圻,我们查得的生卒年为1770—1839年,而《清人别集总目》却作1766—1835年。再查碑传集,发现《清人别集总目》是将其配偶韩氏的生卒年作为顾广圻的。可见填补生卒年的工作不仅浩繁,而且需要往复多次。
第三是人物的籍贯问题。清人的记载也颇不同,有的所记为其本人出生地,有的为其父出生地,有的为其祖籍地,这是一个选择问题。
第四是旗属问题。资料所载也十分混乱。同为一人,有的资料载为镶蓝旗,有的资料又记为镶黄旗。有的系据其父祖旗属推定,有的注意到其后来旗属的变化。
第五是人物的经历。许多人物经历复杂,辞典限于字数,难于尽述,只能选取数处。
第六是概括语。有的人物不好定性,难于一言概括,或因观察角度不同而有不同判断。
第七是原稿中对《清史稿》人名错误进行纠谬的不多。诸如彭宁和应为彭宁求;杨馥应为杨馝;德格土司的昂翁降白仁青本为一人,《清史稿》断句时割裂为二人;《东华录》编者于清史稿作蒋良骥,实应为蒋良骐;等等。经我们纠出近千条人名之误。
第八是一人两见问题。《中国近现代人名大辞典》中既有马德新,又有马复初,是为一人两见。在校改清样时,我们清理了大量重复出现的人名,但是不能排除还会有清理未尽者。
所有这些,都是作为人物分部负责人的张玉兴先生应该解决的。他推诿于人,不能说是负责任的态度。给其他同事造成了负担和麻烦,应该有歉疚的态度,而不应横加指责。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历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