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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安顺地戏败诉 表演者戏装出庭

【讨论】安顺地戏败诉 表演者戏装出庭

安顺地戏演员戏装出庭 称张艺谋瞎搞(图)

中新网 2011年09月14日 15:50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杨昌平)上午9时30分,贵州省安顺市的地戏演员詹某穿着厚厚的戏装,走进北京市一中院。他作为安顺市文化局起诉张艺谋等3被告的证人,出庭指称张艺谋在电影里把安顺地戏称作云南面具戏是瞎搞。

  “我这套戏装很厚,夏天穿在身上特别热。”詹某用手抹了把脸上的汗珠,而他才穿上这身衣服不到10分钟。据詹某介绍,张艺谋在云南丽江拍摄《千里走单骑》时,其剧组成员以“去云南参加一个活动”为由,邀请詹某等安顺市詹家屯的8位地戏演员去丽江表演。到了丽江后,詹某等人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这些表演被剪辑到《千里走单骑》影片中,但该影片却称之为“云南面具戏”。

  安顺市文化局表示,影片所宣传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安顺地戏”,“安顺地戏”已于2006年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张艺谋等人没有在任何场合为影片中“面具戏”的真实身份正名,以致观众以为面具戏起源地、传承地就在云南,导致法律混乱,这种行为侵犯了“安顺地戏”的署名权,而且使得观众被误导,前往云南寻找这一传统艺术形式。安顺市文化局还提交了日本摄影艺术家拍摄的专题片,证明受影片影响,该摄影家前往丽江寻找面具戏,结果辗转找到了安顺,说明影片已经造成了误导的实际后果。

  一审法院以《千里走单骑》的剧情为虚构,并非新闻纪录片为由,驳回了安顺市文化体育局的起诉。不过,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提醒张艺谋,应当增强对《著作权法》和新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学习。

  安顺市文化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一中院今天开庭审理了此案。常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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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地戏败诉 表演者“全副武装”出庭(图)

中新网 2011年09月14日 18:23 来源:法制晚报

     

  “安顺地戏是文化遗产、是600年来安顺的思想表达,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在法庭上,安顺文化体育局代理人的声音有些颤抖。

  今天上午,张艺谋导演的电影《千里走单骑》被诉侵权案在一中院终审宣判,法院认为安顺地戏是剧种,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今日现场

  地戏表演者“全副武装”出庭

  9点40分,詹先生的出现引起法庭内闪光灯亮成一片,他身穿红绿绸缎戏服,上面绣着彩色图案,背后插着四面鲜艳的靠旗。詹先生说,他是安顺地戏的演员,曾经被《千里走单骑》剧组聘请作为电影的表演者。

  “全副武装”的詹先生刚落座,额头就已经渗出了汗珠,此时法庭的温度计显示为26摄氏度。他说,进入法庭前才穿上戏服,今天他要作为证人出庭。整个庭审中,詹先生都脊背挺直地坐在法庭第一排。

  9点50分,法庭内架设的两台大屏幕开始“工作”:安顺地戏的苍凉唱腔配合画外音的解说,对安顺地戏的历史进行了大概的介绍,影片最后指出,安顺地戏作为民族的传统文化,却被在电影中一笔抹杀了。

  庭审中,双方的辩论焦点围绕在安顺地戏是否属于作品,是不是应该受到著作权保护的焦点上,安顺文化体育局认为,安顺地戏是非遗作品,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电影方的代理人则认为,如同京剧一样,安顺地方戏只是剧种的一种,作为剧种,不应该享有署名权。

  庭外连线

  游客慕名而来 观看屯堡村寨地戏

  安顺地戏的现状是怎样的呢?今天上午记者致电安顺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以安顺为中心的屯堡文化圈的屯堡村寨里,稍大一点的寨子都有地戏,有的村寨甚至表演者多达四五堂,吸引了很多游客慕名前来观看。”工作人员口中的“堂”,指的便是地戏表演队。

  虽然地戏比较古老,但如今在安顺的许多村寨仍保留着这种戏剧,有着很大的影响力,逢年过节时,地戏演员就会特别的忙。

  “我们小时候都看过地戏,这种戏俗称‘跳神’,小孩们挺爱看。”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被称为戏剧“活化石”的屯堡地戏,目前还没有正规学校去教,仍是靠师傅带徒弟一代一代往下传,政府对地戏也非常重视,每年都会举办一次“地戏大赛”,尽量保护好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

  诉讼历程

  安顺地戏被张冠李戴 要求正名

  贵州省安顺市文化体育局一审起诉称,电影《千里走单骑》在拍摄时,安顺市詹家屯的八位地戏演员应被告的邀请前往丽江,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这些表演被剪辑到《千里走单骑》影片中。

  但是影片却称之为“云南面具戏”。被告将特殊地域性、表现唯一性的安顺地戏误导成云南面具戏,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而且使得观众被误导,前往云南寻找这一传统艺术形式。

  原告的诉讼请求一是请法院判令被告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就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消除影响;二是判令被告以任何方式再使用影片《千里走单骑》时,应当注明“片中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安顺地戏”。

  经过1年零4个月诉讼 一审败诉

  2011年5月24日,经过1年零4个月的诉讼,此案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涉案影片《千里走单骑》使用“安顺地戏”进行一定程度创作虚构,并不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安顺市文化体育局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文/记者 王巍 李奎

   摄/通讯员  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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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地戏”告张艺谋侵权败诉 将再提起申诉

中国新闻网 2011年09月15日 08:33 来源:新京报



昨日,安顺地戏演员詹学彦进入法庭前穿上戏服。

  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记者张媛)昨日上午,贵州省安顺市的地戏演员詹学彦穿着厚厚的彩色戏服,走进北京市一中院,出庭指证张艺谋在电影里把“安顺地戏”称作“云南面具戏”,侵犯了“安顺地戏”这一民间艺术作品的署名权。昨日一中院二审驳回原告诉求。

  安顺地方戏被称云南戏

  今年5月24日,西城法院曾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电影中使用“安顺地戏”进行一定程度创作虚构,并不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因此驳回文体局的诉讼请求,后者随后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一中院公开对此进行二审。在27℃的法庭内,身穿多层彩色绸缎戏服、蒙着黑纱的旁听者詹学彦最惹人注目,他是安顺地戏的演员,曾经被《千里走单骑》剧组聘请作为电影的表演者。

  据安顺文体局称,安顺市詹家屯共有8位地戏演员应邀前往丽江,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并被剪辑到影片中,但影片却称此为“云南面具戏”。

  误导游客“面具戏”起源云南

  安顺市文体局表示,影片所宣传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安顺地戏”,“安顺地戏”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张艺谋等人没有在任何场合为影片中“面具戏”的真实身份正名,以致观众以为“面具戏”起源地、传承地就在云南。这种行为侵犯了“安顺地戏”的署名权。安顺市文体局还提交了日本摄影艺术家拍摄的专题片,证明受影片影响,该摄影家前往丽江寻找面具戏,结果辗转找到了安顺,说明影片已经造成了误导的实际后果。

  地戏并非作品难用著作权保护

  上午11时20分许,经合议庭成员评议,审判长宣布安顺地戏不构成作品,故难以得到著作权法保护,因此维持一审判决。

  “就像自己的孩子,被别人抱走了,还被别人取了名字。”安顺文体局局长邹正明说,二审败诉后他们将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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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文化形式张冠李戴都是不可取的

作者:慕容静翔
2011-05-26 00:56:01  贵网

  “安顺地戏”状告电影《千里走单骑》侵犯署名权的官司打了一年多,终于被败诉了。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4日判决安顺市文化局败诉的同时,也认定了《千里走单骑》中的“云南面具戏”就是“安顺地戏”,“安顺地戏”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一,应当依法予与高度的尊重与保护。

   西城区法院的判决有两个依据,其一是:“被告将真实存在的‘安顺地戏’作为一种文艺创作素材”,“为了烘托整个影片反映的大环境与背景,将其称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的‘云南面具戏’,此种演绎拍摄手法符合电影创作的规律,区别于不得虚构的新闻纪录片。”电影是一种文化形式,“安顺地戏”也是一种文化形式,为了做好电影文化而把别的文化艺术张冠李戴,只要不是新闻纪录片,就可以随意虚构,这似乎不妥。而且对一个本身存在且在地方深受重视的文化形式而言,这种虚拟化已对电影观众造成误导,不得不说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

  另一个判决依据是:“《千里走单骑》所使用‘安顺地戏’片断虽根据剧情称为‘云南面具戏’,但被告在主观上并无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从整体情况看,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或者误导混淆的负面效果。”也就是说因为张艺谋在拍片的时候没有存在故意,也就不用承认其对“安顺地戏”这种文化活化石的误导混淆导致的不良后果。而事实上,在影片播出后,多次有到安顺旅游的人在看安顺地戏时说:“这不就是《千里走单骑》上的云南戏么?”还有不少人在看过影片后,专程到云南寻找“云南面具戏”,历尽千辛万苦从丽江找到安顺才弄明白此戏出处,原来是“安顺地戏”不得已被戴了个云南面具。

  “安顺地戏”在当地农村还被称作“跳神”,是很神圣的东西,“跳神”的喊法充分说明了这种艺术在老百姓心目中的重要性。在《千里走单骑》播出后,地戏之乡的百姓们很受刺激,参加电影演出的安顺市詹家屯八位地戏表演者甚至背负“对不起祖宗”的骂名,他们一直抬不起头来,真的很冤,而官司的败诉让他们重新抬头的愿望落空了。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让人感慨,我想,要是好莱坞从中国请个京戏班子到美国演几场真实存在的“中国京剧”,由斯皮尔伯格将其拍成电影用在一部爱情大片里,对这种艺术美其名曰“美国花脸戏”,同时作为年度大片向全世界发行,片中还自始至终不出现“京剧”二字,国人该当何想呢?

  电影对人们的影响力是巨大的,现在电影里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的事情屡见不鲜,对《战国》、《关云长》里的改动我们没法追究,毕竟古时候是啥情况我们谁也没亲眼见过,而且刘向和罗贯中早已去世多年,死无对证。但是,对于把“真实存在的”文化改成“在现实中并不存在的”东西用在电影里广加宣传,以错误的知识来误导观众,同时伤害该文化所在地老百姓感情的事情,我们的司法部门作出判决之后是否可以反思一下呢?毕竟,每种文化都应受到尊重,任何一种文化形式张冠李戴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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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地戏”告张艺谋终审败诉

2011/09/15 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李罡

■安顺地戏演员在庭审间隙为旁听者表演了一段安顺地戏

  本报讯 称张艺谋导演的电影《千里走单骑》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州安顺地方戏张冠李戴搞成了云南面具戏,安顺市文体局将该片编剧兼导演张艺谋等起诉,讨要安顺地戏的署名权。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终审宣判,驳回了安顺市文体局的诉讼请求。

  上午9点40分,一位身穿色彩艳丽的戏服,后背还插四面鲜艳靠旗的地戏演员出现在市一中院西中法庭。身穿戏服的詹先生说,他是安顺地戏的演员,曾经被《千里走单骑》剧组聘请作为电影的表演者。法院二审开庭其作为证人到庭。庭审休息的间歇,詹先生还戴上面具在法庭里跳了一段安顺地戏。

  此案的原告安顺市文体局称,2004年,张艺谋导演拍摄了电影《千里走单骑》。影片拍摄时,安顺市詹家屯的詹学彦等8位地戏演员应邀前往丽江,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并被剪辑到影片中,但影片却称此为“云南面具戏”。安顺市文体局认为该片导演兼编剧张艺谋、制片人张伟平、出品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侵犯了安顺地戏的署名权。要求张艺谋等人在《法制日报》、《中国日报(英文)》中缝以外版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而且以后无论以任何方式再使用影片《千里走单骑》时,都要注明“片中的云南面具戏实际上是安顺地戏”。

  张艺谋一方表示,《千里走单骑》拍摄和上映时,“安顺地戏”还没有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安顺市文体局无权主张署名权。此外,《千里走单骑》是一部虚构的故事片,而不是一个专门介绍傩戏、面具戏或地戏的专题片或纪录片,因而他们没有将艺术虚构与真实存在相互对接的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影片虽将“安顺地戏”改称为“云南面具戏”,但这种演绎拍摄手法符合电影创作的规律,区别于不得虚构的新闻纪录片,而且张艺谋等人主观上并无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从整体情况看,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或者误导混淆的负面效果。据此法院驳回了安顺市文体局的起诉,同时也提醒张艺谋等人,今后更应当增强对著作权法和新颁布的非遗法的学习,谨慎从业,尽可能预防和避免民事纠纷的发生。

  一审宣判后,安顺市文体局提出了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认为,安顺市文体局有权保护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安顺地戏只是一个戏种的名称,其不是一个作者,也不是一部作品,所以不享有署名权,据此北京一中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贵州省安顺市文体局局长邹正明当庭表示安顺市文体局将提出申诉,他对记者表示:“为什么演员是我们的,服装是我们的,结果就成了云南面具戏呢?”邹正明说,他们希望张艺谋能够向他们道歉。

  ■摄影/本报记者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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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知识产权诉讼当成名工具

王研

东方财富网 2010年05月05日 07:30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有不少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有意或无意间侵犯了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由此引发了不少知识产权纠纷。但各级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当前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出现了极端化倾向:有的企业为求出名,故意与知名企业、知名品牌打官司;有的企业则把打官司作为司法认定知名商标的一种手段。

  司法手段在知识产权领域被滥用的现象,不仅使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反而浪费了司法资源,起到了反作用。

  安顺市起诉《千里走单骑》是不是为出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思明透露,2009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406件,审结397件。妥善处理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充分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就知识产权在相关部门进行采访时获悉,近期一起与云南有一定关联的案子引起了司法界人士的注意。

  五年前上映的影片《千里走单骑》是由著名导演张艺谋在云南拍摄的,其中有不少“云南元素”。但今年年初,贵州省安顺市突然提起诉讼,称该片中作为故事主线贯穿影片始终的“云南面具戏”事实上是安顺市独有的“安顺地戏”。影片中的地戏演员、地戏面具、地戏演出的剧目、音乐、声腔、方言、队形动作等均来自安顺地戏;安顺市有8位民间艺人在片中表演了《千里走单骑》、《战潼关》这两场安顺屯堡地戏;影片使用的7个面具均是安顺市面具雕刻艺人杨正坤的作品。但是,张艺谋从头到尾从来没有提及“云南面具戏”的真实身份,这一做法误导了观众,严重侵犯了“安顺地戏”的署名权。

  官司虽然不是在云南打,但因与云南的密切联系,也引起了当地司法界的高度关注。尤其是这一消息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网友的广泛质疑,多数人认为时隔五年再来打官司,安顺存在明显的炒作嫌疑。对此,安顺市文化局解释说:这是对张艺谋导演奥运会开幕式工作的支持和赞许,但此后众多研究者前往电影拍摄地云南丽江一探究竟,却没有见到“云南面具戏”,当地称“面具戏”就是“澄江关索戏”,由此才希望通过诉讼讨个说法。

  无论安顺市文化局打这场官司的目的是什么,但当前,的确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存在一些极端倾向,如企业故意与知名企业、知名品牌打官司以求出名;或者还有人干脆把打官司作为司法认定知名商标的一种手段。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不能“异化”

  审判过多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云南省高院法官冉莹介绍说,近年全省一些州市法院相继受理了一批当事人要求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由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近年来出现的一项比较新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现行法律及相关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又较为原则。作为西部地区的云南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存在较大难度。

  审判实践中,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特别是由于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和打击竞争对手,致使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偏离了正常的轨道,甚至还出现了为认定驰名商标的造假案。由于驰名商标保护比普通注册商标范围广,法律给予跨类别的特殊及强有力的保护,虽然当前司法认定仅对本案有效,不针对第三者,也不针对市场竞争,但有的商家企图利用司法权威获得认定并牟取巨大商业信誉和巨额利益并打压竞争对手,纷纷到全国各地法院起诉要求认定驰名商标。在发达地区不能得到认定,他们又转而向欠发达地区法院起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在全国范围愈演愈烈。

  浙江、上海、山东、江苏、湖南等地当事人纷纷至云南各州市中院起诉商标侵权案件并请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云南省高院为此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实行判前审查备案,使得驰名商标的非正常认定在云南泛滥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同是云南省高院法官的包静秋说,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要切实防止两个极端,即在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中既不能把这一程序“神圣化”,也不能将其“异化”。目前有的商家的确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商标利益进行诉讼,也有一些商家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起诉时,就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有的当事人甚至为达到使驰名商标得到认定许诺为受案法院提供资金装备等赞助,甚至造假案等。对此一方面不能草木皆兵,认为谁都有造假之嫌,对于那些合法商标权益遭受侵害的应当坚决予以保护,依法对侵权者予以惩处;另一方面必须严格把握涉及驰名商标的立案条件,准确把握认定标准,做到慎重受理、依法认定、严格认定标准。

  目前按最高院2009年下发的通知,云南省凡此类案件均由昆明中院管辖受理。一些企业跑到昆明中院以外的其他中级法院起诉,这些企业大部分都是浙江、江苏一带的,因为浙江、江苏高院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基本是“关门”了。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杜跃林介绍,近几年的确有一些我国东部和中部的中小企业为了出名,谋求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2008年至2009年间,昆明中院受理认定驰名商标案件10件,到法院接触准备起诉认定驰名商标近50件。为此,昆明中院和准备起诉人做工作,说服他们放弃了起诉,昆明中院已经受理的10件认定驰名商标案件也全部被驳回诉讼请求。近几年昆明市中院没有认定任何一件驰名商标。杜跃林说:“因为这种行为其实是浪费司法资源的。既耗费了法院的大量精力,也耗费了双方当事人的大量精力和资金。”

  企业不要草率打知识产权诉讼

  记者采访了一些律师和法官。他们认为,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呈不断增长趋势,一方面反映出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学会了运用司法途径寻求保护。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败诉、被法院驳回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些企业和个人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就盲目兴诉,或是根本没搞清楚自己的状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打起了官司。他们建议,企业应谨慎应对知识产权官司,不应草率盲目为之,为了出名或某些利益就轻易打官司的行为更加不可取。在走入司法程序之前,首先要寻求其他途径,比如当事人之间和解、仲裁、寻求行政机关的帮助等。

  在试图起诉前,企业应当确认自己手中的知识产权是否有效,同时确认自己拥有的权利范围。由于知识产权权利涉及方方面面,因此相互间是否存在冲突并不容易明确,现在确实有一些企业以为自己的权利是完全合法的,但进入诉讼程序后反倒被对方提起反诉,这样不仅会拖延诉讼时间,而且一旦企业权利被撤销,反而会给自己带来更多麻烦。也有的企业对自己的权利在哪些范围有效并不了解,比如普通注册商标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范围内有独占权,如果因其他类型商品与自己商标相同就轻易提起诉讼,这种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还会浪费自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一个明显的案例是云南赛诺制药与云南白药之间的诉讼。

  原告昆明赛诺制药有限公司诉称,其多年前经云南省药物研究所转让获得益脉康片项目,后获得云南省卫生厅批文生产益脉康片、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就产品新包装、装潢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备案后开始生产使用。此后昆明地区多处药店发现云南白药集团大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了与益脉康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近似的产品,遂诉至法院。

  云南白药集团大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则提出反诉称:自己最早研发了“理药”牌益脉康片,1985年云南省卫生厅批准生产后还获得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证书、云南名牌产品等,且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了授权。

  结果,昆明中院将该药品认定为知名商品,并认定“益脉康”是此类药品的通用名称,故反诉原告药品的名称不能获得保护,但其独创性设计并使用的包装和装潢具备了显著性,因此判赛诺制药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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