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小文:“文化中国”与“文化宗教”
中新网 2011年09月05日 10:5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正在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高潮的“文化中国”,宗教,也可以向着建设“文化宗教”努力。
宗教本有一定的文化内涵。作为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人间力量、外部力量的幻想的反映,宗教,向往和崇拜并不存在的“超人间力量”的神灵或神圣。但这些神灵或神圣的深刻奥秘来自于人类本身,是人类独特的精神文化创造活动的产物,且一旦被建构起来成为崇拜对象,人们就会以不同的方式——诸如神学理论、宗教神话、宗教道德、文学诗歌、音乐绘画、礼仪节庆等,证之颂之传之。为此,毛泽东同志指出,要研究哲学史、文学史、世界史,就必须研究一部宗教史。
我们并不认同将宗教完全等同于文化的观点,但也不否认若干宗教经典、教义,宗教道德、艺术中所积累着的人类生命繁衍的文化信息,所渗透着的历史积淀的体验和哲理,所孕育着的民族文化因素,所镌刻着的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轨迹。从文化视域看宗教,宗教经典也是社会历史文化典籍、文学作品的一部分;宗教教义也包含许多人生哲理、道德箴言;宗教物品有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宗教场所和周围环境有若干艺术殿堂与旅游胜地。
我们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固然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围绕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开展。但社会主义是大海,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大潮之中,包容着宗教文化的建设。宗教可以乘势而上,有所作为,努力增强自身的文化性,建设“文化宗教”。
例如,宗教可以更自觉主动地接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作用,发挥教化道德、调适心理、推动对话、维护稳定、抚贫济困、保护环境、促进和谐、丰富文化的功能。我们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爱国守法是政治基础,大量工作则是引导宗教在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宗教界人士淡泊名利,修身养性,看重人文和宗教学养;引导信教群众适当淡化宗教信仰的特殊性,强化宗教文化的普遍性,超越教门的局限,更多释放宗教所积累的文化智慧与能量;支持宗教界参与生态保护,兴办慈善事业,整理文化遗产,推动文化的继承、发展与创新。
从现代文明发展趋势看,宗教退出政治权力,退出国民教育,退出市场中心,回归社会文化本位,向“文化宗教”、“道德宗教”发展,是一条健康发展的正路。历史上,凡文化性强的宗教,生命力影响力也强,受到社会欢迎;凡文化性弱的宗教,生命力影响力也弱,难免日渐式微。宗教信仰,只有教徒认同;而宗教文化却属于社会,与世俗文化交融。宗教增强了文化性,各界人士都可以参与相关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可以在致善和审美的领域相互吸纳,携手共进。这有利于充实社会文化生活,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丰富民族精神家园。
中国宗教正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品位,为繁荣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做贡献。融入当下“文化中国”建设的大潮,“文化宗教”正涌向潮头。
叶小文(作者为本报特约评论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宗教学》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