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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保护土楼 拟禁止商业经营

福建立法保护土楼 拟禁止商业经营

2011年05月21日 01: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5月20日电 (记者 孙贤迅)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日继续在此间举行,其中审议的《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引人注目。该草案明确提出,禁止土楼住宅用于商业经营。

  “福建土楼”2008年7月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申遗成功后,福建积极推进土楼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并着手立法保护。

  该草案拟保护的对象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福建土楼”6群4楼,共涉及46座土楼,分别为永定县初溪土楼群、洪坑土楼群、高北土楼群、衍香楼、振福楼,南靖县田螺坑土楼群、河坑土楼群、怀远楼、和贵楼和华安县大地土楼群。

  基于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要服从于保护,该草案提出,禁止将“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土楼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开设旅馆、饭店、商店、生产作坊等,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文化遗产资源依法有偿使用,进行营利性、资料性影视拍摄,要交纳保护利用等费用。

  为避免游客过多对土楼造成毁损破坏,条例草案也提出,应根据保护需要,合理安排游客流量。

  鉴于土楼保护、维修需要经费,土楼经营管理需要成本及私有财产权等问题,该草案提出,将门票收入的50%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将门票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土楼世遗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其余部分作为土楼经营运行成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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