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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彦斌]论独角兽是羊图腾

[董彦斌]论独角兽是羊图腾

论独角兽是羊图腾

  董彦斌



  中国“灋”字中的“廌”字,号为神兽,号为独角兽,其实来自中国远古时代的羊图腾。

  “廌”为何兽,历来众说不一,说牛者有之,说麒麟者有之,说鹿者有之。但以解释来看,尚未说明为什么牛、麒麟或鹿可以成为判断是非曲直的神兽。

  从神兽到羊图腾的文本轨迹

  而笔者指“廌”为羊,有文献上之证据。《后汉书·舆服志》云:“獬豸,神羊,能别曲直。”《论衡》云:“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故皋陶敬羊,起坐事之。此则神奇瑞应之类也。”《述异记》云:“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人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但文献亦记载廌为其他兽类,故仅凭这些散见记载,并不能表明廌即是羊。

  但结合文献记载,思考远古羊图腾,则使人豁然开朗。羊图腾部落,斯为上古之主流。炎帝为羊图腾部落,有其明证。炎帝生于姜水之旁,为姜部落,傅斯年说,姜即是羌,女为姜,男为羌。姜部落,或羌部落,即以羊为图腾。

  远古中国,图腾层出。动物学家郭郛曾参加李约瑟的编写团队,接触《山海经》,以怪兽,不可解。后终于悟出,《山海经》是图腾之书,所述怪兽,皆为述其图腾也。乃著《山海经注证》厚卷以志之。因为从图腾写,故郭郛之书,无怪力乱神之不可解之处。再看《史记》,“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教熊罴貔貅貙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其中的“熊罴貔貅貙虎”,殊为难解。而理解为图腾,则可解,盖为黄帝率领不同的图腾部落作战。

  尽管图腾层出,羊图腾却是中国远古的主流之一。炎帝之外,《归藏》载“蚩尤出自羊水”,则蚩尤亦为羊图腾。黄帝时代的三大部落,两个都为羊图腾,见其覆盖面之大。羊图腾将“羊”字注入了中国的文字与思维当中。“羊大为美”,显然不仅因为羊为美食,而在于羊作为图腾带给人的快乐。而“善”字的字根,亦是羊。

  中国有羊图腾,亦有太阳图腾,崇尚太阳,崇尚阳。按中国古字,音同意通,故“羊”与“阳”有内在联系。羊图腾与太阳图腾,都曾极大影响了中国人的思维与行动。

  按古文字理论,“zhi”、“chi”等古音,读为“di”等,故“廌”之发音,大抵与“氐”、“羝”同。“氐”与羌通,同为羊图腾之族。“羝”即是羊。“羝”,其实为“抵”,也就是用羊的动作来表示发音,指代动物。

  “灋”作为法律神兽表明羊图腾的绵延

  中国的图腾,后来成为“龙”,龙图腾实际上是各种图腾的整合。图腾整合,在远古本亦为常事。部落合并,则双兽合为一体,以示团结,以服多数。郭郛解《山海经》中的多头怪兽,即指为图腾的整合。龙图腾,恰好是抽象出多个部落之神貌,强调合为一体。

  但龙图腾的整合,不代表羊图腾之影响的退出。“廌”作为法律神兽,恰恰表明羊图腾血脉的绵延。

  尚书既载《皋陶谟》,亦载《吕刑》,这是该书对法律的主要阐述。《吕刑》说:“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这是说羊图腾的蚩尤作刑。又说:“伯夷降典,折民惟刑。”这里的伯夷,按照朱芳圃先生摘《国语》之说“姜,伯夷之后也”,亦为羊图腾。而《吕刑》之“吕”,本身亦是姜姓之吕,吕本身就是羊图腾的传人。皋陶以廌折狱,更不待言,故《尚书》的两种法律记载,皆关联羊图腾。朱芳圃试图论证皋陶即神羊,即伯夷,尚不充分,但种种史籍记载皋陶用廌,已足够表明皋陶与神羊的关联了。

  《汉书》指黄帝时有《李法》,此处的“李法”可解为“理法”,范忠信亦指“‘李’与‘理’音同而义通”。《管子》说:“皋陶为李”,即是“皋陶为理”,即担任“理官”,这“理官”就是法官。姜姓齐国以羊为图腾,其法官曰“理”,或正在于接续此种传统。《说苑》载管仲说:“使尧在上,咎繇为理,安有取人之驹者乎?若有见暴如是叟者,又必不与也。公知狱讼之不正,故与之耳。请退而修政。”“咎繇”即皋陶,皋陶为“理”,盖为斯时常识。《汉书》:“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故法家正出自皋陶等辈,正接续神羊折狱的传统。

  从上面叙述的中国图腾变化中看到,一方面是图腾的整合,如龙的出现,另一方面是图腾的绵延,羊图腾经过本部落的保留,并渗透到相关部落,成为共同接受的神判之法。

  图腾在远古时代,是信仰、神话和制度、血脉的综合。折狱之大事,需要结合理性的判断,又需要结合神意,而这神意,以神圣图腾为据,既具说服力,也具执行力。是高压和善劝的结合。

  《说文解字》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这段话成为法学界必引的话。《说文解字》又说:“廌,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狱,令触不直;象形,从豸省。” “古者,神人以廌遗黄帝,黄帝曰:‘何食?何处?’曰:‘食薦。夏处水泽,冬处松柏。’”许慎只说到“廌兽”“似山牛”为止,并未指明廌兽到底是什么。许慎或许是慎重的,他记录廌兽一词,大抵为记录传说以存照,可以说,他为保留法中的“廌”字作了贡献,但也为后世留下了他未完成的任务——“廌”者,何也?

  苏力灋”之解释不是“自洽”和“圆满”的

  今日法学界多以“神兽”或“独角兽”一词指“廌”,然而,为什么是神兽?是什么神兽?笔者认为,廌来自羊图腾,因图腾而“神”,因羊而“兽”。至于为何为独角,盖因独角能得出唯一的结论。郭沫若曾论牛之独角,可为一证。所以“‘法’的故事”,其来有自。苏力基本上凭借猜想所说的下面这段话当然也就不是“自洽”和“圆满”的了:

  为了强调并例证这一点,我可以对这个古“灋”字作出一个或许比许慎的解释更符合我们已知史料的解释。法字,水旁,意味着古人强调法是由上向下颁布的。……至于“廌”,我可以接受许慎的解释,认定其为一种野兽;当它与其下面的去字之组合,我则可以解释为要“去”除“兽”性,意味着“明分使群”、“化性起伪”,要启蒙,使人民得到法律文明的熏陶,接受法律的教育(“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因此,我就可以依据同一个古法字得出一种完全不同于许慎的解释;这种解释至少就古法字以及古代某些文献来看我不觉得有什么不合道理之处,既能够自洽,也颇为圆满。

  至少在“‘法’的故事”中的“‘廌’的故事”,从上文可以看到,不是苏力讲的那样。

  (作者单位:中国法律杂志社)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0-9-2 16: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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