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地震传言”不可取双重标准
东方早报 2010-3-1 3:18:31
黎明
2月20日晚至21日早晨,山西多个城市发生了市民“等地震事件”。21日上午,山西地震局发布公告说太原、晋中、长治、晋城等地市民传播将发生破坏性地震的谣言,请大家不要信传。25日,《北方新报》报道“山西地震谣言始作俑者落网”。同日,红网等传媒报道山西公安机关快速反应,依法对5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理,并公布了造谣者身份。
确证传言之源头和处罚措施是否公正高度相关,这几个受到惩罚的市民是不是传言的始作俑者,这个问题至关重要。《东方早报》、《环球时报》等媒体报道,“‘等地震’事发几个小时后,山西省地震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地震谣言源于市民对地震应急演练的误解”。然而,《新京报》在2月 22日又报道“山西否认谣言源于‘应急演练遭误解’,省地震局办公室张主任表示,山西近期并没有应急演练”。
如此说来,报道山西“应急演练被误解”的媒体,是指名道姓造了一个有鼻子有眼的谣言。可是,我们不能不问,他们有造这种谣言的必要吗?这两条消息中必有一条为谣言,我可以断定,山西方面否定演练的消息为假。证据主要来自1月15日之后太原人多有转发的一条手机短信,短信称“最近各大医院正在搞防震演练,并且储备医疗用品,还选派很多医生和护士作为地震应急人员,看来太原近期会发生大地震……”而这条短信的出现时间,正和最初报道的山西官方布置的演练时间相符合。这,不可能是巧合,媒体即便在事后成心造山西官方的谣,也无法前后照应得如此天衣无缝。
有一个官方活动引发误会的背景,抓人显然表现得过于霸道和苛刻,但是官方既要强调自己完全正确,又要展现强硬姿态,这就产生了否定“演练引发误会”这个消息的需要。真相究竟如何,相关方面有责任出面澄清,给公众一个交代。
几位市民的传言行为,比基层权力的大喇叭公告效果如何?比参与避难的众多公务人员“以身作则”的影响如何?面对“等地震”的人山人海,权力机构大多保持沉默或回避半日之久,这又当如何看待和处置呢?
地震传言酝酿已久。1月19日与22日,山西有媒体进行了辟谣报道,与山西省地震局官网的辟谣没有差异。可辟谣后的1月24日,山西运城市河津、万荣交界处就发生了4.8级地震。山西省地震局的反应是立即出面,辩称4.8级地震不属于破坏性地震,强调“震前辟谣无错”。在这件事情上,本来就所剩无几的公信力难免在这“总是有理”的自我表演中丧失殆尽,大家对“负面消息”则宁可信其有。到了民间传言比官方文告信誉不差钱的时候,权力与官员对此应该负责,而杀鸡给鸡看,大家更瞧不起权力。
地震预测这事太难、太复杂,人们又不能不关心,推测、警戒难免表现在公开言论上。技术难题给官方和民间观察者制造同样的尴尬,若正确认识“技术瓶颈”的制约因素,权力应对民间的传言、推测抱尊重和宽容的态度。须知,独有的辟谣权也意味着拥有技术决断权,既能辟谣就说明肯定能预测——但是,官方实际上确实没有准确预测的能力,既如此,就不能对出自民间的地震传言严厉制裁。
表现最好的是晋中市地震局,他们迅速落实了“应该是无震”的信息后去了现场。注意,晋中市地震局的行动基于“应该是无震”的技术判断,可想而知,其他地方沉默的原因多半是“不知震不震”;公安局抓人,也必须在肯定不会地震之后。连专门的官方机构都拿不准,怎么就容不下一介小民也拿不准呢?
那些不能提供任何应急帮助的专门机构,那些错误辟谣导致严重损失的官员,那些即使接到险情信息却为求稳而难下应急决断的领导,其失误及负面影响都比这次山西抓的几个市民更甚,他们又该负何种责任?我不对精英、对权力严格要求,我主张“地震传言”面前官民一律平等、法律面前官民一律平等,错吗?(作者系知名网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