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民俗学的学科理解
陈泳超
关于民俗学的学科定位问题,最近网叶上很热闹,我也一直关注这个话题,现在想谈谈自己近期的一些思考。
首先,从根本上说,学术研究关心的只是现象、问题,而与学科无关,毕竟学科只是人为的分割,是制度化的需要,白猫黑猫,会捉老鼠的就是好猫嘛!这一点大家自然明白,揭过不提。我自混迹学林以来,一向没规没矩,颇无意于学科的建设。只是如今既然进入体制,时刻面临着制度化的追问,就必须考虑一下自身的定位了。
记得1980年代我在本科期间,热爱上了民间文学,体会到了民间文学在整个中文课程中的特殊性质--其他的文学科目都指向作家文学,而民间文学是非作家文学,它的存在状况,是与作家文学迥然不同的。那时开始提倡民俗学,我十分欢欣,认为找到了一个更合理的学科范畴,不仅民间文学有了归属,而且更扩大至于整个民间文化的研究,应该是一个充满前景的学科。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沉迷,我又颇感困惑:鉴于各种学科的风起云涌,尤其是社会科学界相关学科如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等之类的后来居上,民俗学忽然好象被汽化蒸发,它看起来无所不包,却又什么也不是自己的,每一个项目都可以在别的学科中同样找到,而且大多似乎还是别人搞得象样一些。这里面有很多原因,包括专业人才方面的因素,这些我暂且不发表意见。单是从学科本身来说,我逐渐倾向于认为,民俗学根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它没有无可替代的学术对象,也没有自足的学术目的、规则和方法,民俗只是一个现象或领域,许多学科可以从自己的角度进入并获得收益。同时,我反而认为民间文学倒是一个足以自立的学科,它首先是文学,这没有疑问;而在文学范畴内,它与作家文学有本质的区别(比如它的文本永远是互为异文),研究的方法也自成一格(比如强调现场性),它完全可以作为文学这个所谓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而把民俗学看作是民间文学的背景知识,就象你研究《离骚》要知道屈原和屈原的生活背景一样,你研究《格萨尔》就必须知道它在藏族中的实际存在方式。其实,原来的学科体制就是这样的,后来被扩大到了民俗学,而且民俗学的范围也越来越漫无边际,到头来还是一个二级学科,只是被划分到了社会学的一级学科下面而已。据现在的格局看来,它在社会学里的身份好象也只是边缘,没有什么特别光亮的脸面。至于有的学者认为民俗学足以成为一级学科,这对于民俗学研究人员的处境改善来说,当然是美事,但是老实说,我不觉得有充分的理由,而且也不抱任何希望。这点意思,我与爱东兄大概可以算是同调了吧。至于民间文学作为学科如何建设,依然是一锅糨糊,以后有机会再慢慢讨论。
可是,我们既然生活在体制之内,享受着体制的利益(不然就只好喝西北风了),就必然要受到体制的逼迫。我刚刚奉命在下学期要开民俗学通选课,这就先验地必须把民俗学当作一个独立学科来对待了。尽管我相信完全可以瞒天过海地对付过去,比如淡化学科意识而只讲各种专题,但也逼着自己必须再具体仔细地推敲一下民俗学的自身命题。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思考,尤其是受到咱们论坛网叶上诸位大侠真知灼见的感染,我最近形成了一些比较成型的想法,就乘机说出来,请大家指教--
我现在想通了一个问题(或者说是投机也可),以前是否把“学科”这个词看得太严重了?也许传统学科的确界限比较分明,比如文学、史学、哲学之类,可是现代学科经常是互相交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了,说老实话,就是民族学、社会学与人类学之间到底怎么区分?能不能界限分明?我也一样搞不清楚。那么我们降低要求,只要有一项指标是独特的,应该就有资格构成学科。比如人口问题原先也不过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问题嘛,现在不是照样被划为独立的学科了吗?再说文学,原先主要是按古代、现代这样以时间来划分,那么比较文学呢?其实比较的方法哪个学科不用呢?比较文学又何以堂而皇之地成为一个分支学科呢?想了半天,其实没什么道理,只是因为有一群人在搞,而且搞出了名堂,逼迫别人承认,于是就承认了,合理了,进入制度了。我们民俗学,目前缺乏的是实绩,缺乏有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实绩,所以别人不承认你,你就是没办法。这话扯远了,再拉回来说。
那么我们可以为民俗学找到一项独特的指标吗?我费尽心机地反复质疑,现在觉得有点把握了,这个指标就在于对“民俗”一词的理解。
我现在的意思是,所谓“民”,还是Alan Dundes主张的“任何民众中的某一个集团”比较合理,以前的种种区分,其问题在于把民俗之民当作一个固定的集合概念了,现在知道这个“民”是处于变动状态的,比如陈某这个人当然是一个“民”,他是青年人(脸皮厚些)、男性、汉族、教师、中国公民、吴语区人、已婚、父亲……每一种身份都可以构成一个“民”的集合,都有可能遵循着某种风俗。就像一汪水,舀到碗里是圆,装到盒里是方,盛到葫芦瓢里变得奇形怪状……水就是“民”,不同的组合就形成了圆、方、奇形怪状之类的“俗”.而所谓“俗”,是民俗学最根本的立足点。高丙中兄的《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是国内进行民俗学理论探讨的力作,它的思辩深度和体系自足在目前来说还是很出色的。它将民俗界定为是“具有普遍模式的生活文化和文化生活”.这样的定义我觉得依然可以质疑,我最感觉不满意的是,这里的“模式”只是指被接受的广泛程度,而剔除了时间的维度。我认为时间维度在此却非常重要,也就是温柔兄说的“传承”,否则就与时尚没有区别了。丙中兄在该书170页就说:“已有漫长历史的传统可能是俗,而大量的时尚也可能是俗,”只要这种时尚是(1)限于生活世界的(2)具有一定的广泛模式。我来举个例子,我们可以说旗袍是民俗,因为它有足够的传承时间;可是刚刚一阵风的“唐装”,虽然也在生活世界,而且被广泛接受,但却只是时尚,不是民俗,因为它没有足够的时间长度,没有传承,现在还有几个人穿“唐装”啊?不这样区分,那么民俗学将混同于现在颇为时髦的流行文化研究,而且恐怕又是不如人家!所以说,相对于时尚研究的时效性而言,民俗学的研究节奏是应该慢一拍的,正是这慢了的一拍,将呈现出别样的风景。
为此,我自己给民俗下的定义是:“某一民众集团共同传承的生活惯习。”这里被称为“传承”的时间长度,是没有一致的标准的,主要取决于该集团成员以及职业民俗学家的心理认同;这里用“惯习”不用“习惯”,主要意图是区别于个人性的习惯,而且这“惯习”也不是生造的词语(“惯习”与“习惯”的语言感觉有点像“绍介”之于“介绍”),之所以不取“模式”、“方式”等,是觉得这些词总是太大了,而风俗、惯习还有难以言说的微妙质素。如果觉得这样有循环定义的嫌疑,那么我情愿把“惯习”改成“方式”.当然,我的这种定义也没什么特别高明的,许多先生都有过类似的说法,比如刘魁立先生大约20年前就说过:“民俗学是研究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文化的传承现象,探求这些传承现象的本质及其发生、发展、变化、消亡的规律的一门科学。”我只是把它简化处理了一下。
不过,这样的定义还显得笼统,必须有更多的补充说明。我所能想到的也就是大家都在采用的在对待中动态把握民俗的一些特质。比如,“官方--非官方”,民俗显然倾向于非官方,尽管皇帝也过春节;“正式--非正式”,民俗则倾向于非正式,尽管在许多民族包括汉族,祭祀活动常常是很正式的;“上层--下层”,民俗倾向于下层,尽管上层社会也有握手、拥抱、贴面的不同礼仪;“书面--口头”,民俗倾向于口头,尽管唱本俗曲也通过书面流传;“个人--集体”,民俗倾向于集体,尽管说唱文学中杰出艺人层出不穷;“当代--传统”,民俗倾向于传统,尽管当代依然可能形成新的传统,但要接受时间的检验……这样的对待还可以列举很多。丙中兄在《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一书中是不满意这样列举式的对待说明的,他借助Sumner等人的观点,认为存在着一个一体化的“生活世界”,它是与“专家世界”相对立的,这样可以强调民俗事项之间的一体化基础,从而为民俗学的独立性质增加理论厚度。可是在我看来,这个世界恐怕并不能明确无误地被“专家世界”和“生活世界”一分为二,就像不能明确无误地被上述任何一列对待关系一分为二一样。民俗具有约定俗成的性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心理的认同感,它很难被任何一种现有的概念、术语所含盖,只能从各种对待关系上来约略地靠近它、触摸它、说明它。
接下来的问题是,民俗学与现行邻近学科的关系如何处理。丙中兄的大作坚持将整个生活世界作为民俗学的领域,这样的确开拓了民俗学的疆域,但是太大了也就有可能失去自己,民俗学与文化人类学还有什么区别呢?我的看法是,假设社会学、人类学是以全体社会文化现象作为关注对象的话(其实也是说说而已,哪个学科能做到这样?),那么民俗学只关注“传承的惯习”,从这层意义上说,要是套今天的学科体制,那么民俗学作为人类学或社会学的一个子学科也不无道理。同样,从方法上说,它们也有相通之处,比如田野作业,大家都需要,不存在什么是民俗学的田野方法、什么是人类学的田野方法,上坡路下坡路是同一条路,只是关注的方面有差异罢了。至于田野作业的学术质量,那是操作者的个人态度和水平的问题,不能因为目前民俗学界充斥着低水平的田野作业就否定田野作业本身,就像不能因为有人老用错典籍或者老引证独家秘藏的孤本就认为要告别文献一样。这点意思,我与爱东兄一直还没有达成共识。至于丙中兄所谓民俗学要有人类学倾向云云,我的理解,它是一种矫正式的吁请,并不是说历史性研究就不是民俗学研究,更不会是说要用人类学代替民俗学(尽管两者如何区分还可讨论)。其实这在丙中兄的《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中就已经这样了,他承认事项研究与事件研究是共生互补的,但是更提倡后者。照我看,爱东兄和丙中兄好象正可以分别代表“历史--当下”“事项--过程”“文本--表演”两种学术取向,而且对民俗学现状的判断正好相反,于是提出了看似两极的补救倡议。这里面是否有“我执”的因素呢?至少我相信两位顶尖高手本质上不会认为两者是你死我活、互相排斥的关系。
不过,虽说民俗学与社会学、人类学是相关学科甚至可以是从属关系,但是假如的确存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这样的区别的话,我觉得民俗学是同时脚踏这两条船的,每个学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去选择研究取向。假如一定要在二者之间分个轻重,我个人宁愿认为它是人文学科。按照现在的民俗学分类,似乎主要是物质民俗、社会民俗和精神民俗(含语言文学)三大块,我以为精神民俗才是民俗学的核心,物质民俗和社会民俗本身无关紧要,只有从中闪现的民众的精神世界,才是民俗学的关注焦点。比如手工业的生产工具、生产方式之类,自有工艺史家去研究,不必民俗学家费心,便是有心插足,又没有优势可言。但是假如某一种生产方式具有特殊的民间精神印记,则正是民俗学家的用武之地。比如关于铸剑时的人牲现象及其传说,最是动人心魄!有此眼光,则整个铸剑工艺流程,包括其人员构成和行业组织,就从土偶木梗变得生气流荡了。当初英国人类学者将民俗学限制在精神文化层面上,比如1914年出版的《民俗学手册》说:“引起民俗学家注意的,不是耕犁的形状,而是耕田者推犁入土时所举行的仪式;不是鱼网和鱼叉的构造,而是渔夫入海时所遵守的禁忌……”我觉得并非没有道理,这就是在坚持人文科学的立场。当然有了这种眼光,耕犁和鱼叉本身也变得富有意义了,这是我想补充的。关于民俗学研究的人文精神,温柔兄已经做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情感演示,我佩服之至!所以,假如社会学、人类学必须被划归社会科学的话,我觉得民俗学就不必全部尾随过去,就像当初民俗学被“含”在民间文学学科里时,我们也不必抹杀它的社会科学研究的面相一样。当然这样一来,民俗学就有被一分为二的危险,这是体制人为造成的困境,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是想说,无论最后归属何方,职业民俗学家自己别忘了另一半同样不可忽视,更不要有入主出奴的心态,才是要紧。
关于民俗学,好象还有许多话想说,一时语塞,就此打住吧,反正以后有的是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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