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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 亮:方舟子“抄袭门”与CCTV“感动”中国

雪 亮:方舟子“抄袭门”与CCTV“感动”中国

雪 亮:方舟子“抄袭门”与CCTV“感动”中国
时间:2010年12月23日 作者:雪亮 来源:www.rainbowplan.org
关键词:


自从孔乙己偷书不算“偷”、算“窃”以来,近代文人圈子似乎还没有出现一个真正烈火真金的卫道士,能够有“屎”以来,“屎”终坚持,善“屎”善终——到最后盖棺定论时,屁股仍然是干净的。然而上世纪90年代以来,自称“文科状元”出身、东渡太平洋得到美利坚真传、自称“生物XX家”(因为洒家常用的头衔不止一个,只好用“XX”代替)的方是民方舟子,粉墨登上中国文化人的舞台,手舞“打假”狼牙大棒,左突右击,“毁”人不倦。最奇的是,似乎举世皆假、唯他独真,更兼身负“地上全知、天上知99%”的骇人绝技,俨然入世只食“科普”烟火、出世惟遗“真理”和“正义”的金身,把神州大地雷得是外焦里嫩。想当初方是民初出道时,好像也并不知如何与媒体“和谐”,栽过几个跟斗,也曾鼻青脸肿了几把;然而经过一番痛定思痛,方是民醒悟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而必须按中国传媒界的标准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与媒体同进退、共存亡,出手也就虚虚实实、变化莫测起来,“有所打有所不打”,技艺逐渐进入炉火纯青的境地。  

然而,“这世上是否真的有神仙”?中国的大多数媒体,自己不好好学习知识,洋鬼子明明把“股沟”(Google)让你免费用、把“微鸡摆嗑” (Wikipedia)送上门,又让什么“自然”“科学”的杂志(Nature、Science)让你随便看,还有让你紧跟“时代”(NYTimes)的步伐,可大多数媒体就是不愿学、也不会用,只得笃信只有方舟子传的才是“原汁原味”的知识、“舟子”首肯了才是真理。方舟子在微博上一声“动力火车”——“当”,下面一群媒体拿盘子接着,文火烹煮后才端上席来,“还要将脖子扭几扭,实在标致极了”。  

中间也有几个不听话的,以肖传国为代表,明明是“科研界”的“老九”,偏要头脑发“昏”来“传媒界”较劲,最后还不是让舟子通过媒体“关门”给灭了。你知识分子不是清高、好面子么,我就要说你“造假”、就要让你院士当不成,你哪儿软我捏哪儿。你不服,你找人用羊角锤来砸我?我就伸着头等着,还怕你不来呢!还有几个软蛋,象唐骏什么的,美利坚简直白混了,按说也应该会用“股沟”来搞点“防守反击”什么的,居然一打就倒,连点还手之力都没有。  

正当方舟子“春风得意”,携剿“唐”灭“肖”的余威,意欲一鼓荡平中国科技界,当仁不让出任科技界民间“纪委主任”和“道德委员会”主席时,天有不测风云、旱地一声惊雷,半路杀出个亦明。先是一篇“方舟子恶斗肖传国始末”,把方舟子跟肖传国结怨背后的些个烂事抖个透心亮,接着又是两篇集大成之作(《文史畸才方舟子》、《科唬作家方舟子》),把一贯搞学术抄袭的小瘪三嘴脸揭露个大白于天下;现在第四篇“打架斗士方舟子”,眼看就要杀青了!方舟子这个恨啦!他难道不打算干掉亦明,估计做梦都想吧!只可惜:一是“亦明”身在美利坚,方舟子那点能耐也就能运动运动中国的媒体,如果敢到美利坚去这么撒野,一旦人家送一封法院的“恐吓信”上门,那罚款折合成人民币是要乘以6.5的;二是这个“亦明”跟自己一样早就不搞科研了,人又不评院士,想象搞肖传国那样还真有点使不上劲。那边亦明左一个大“耳咧”、右一个大“耳刮”,方是民这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打碎牙和血吞”,憋屈、窝火啊!最近虹桥上网友Haiyan200又揭露,方是民把自己当年福建“语文单科第一”吹成“文科状元”,被揭穿后方寸大乱,居然半夜跑到百度上去把自己简历改了(有图有真相为证)——这不是把简历造假给“此地无银三百两”了么?自己当初怎么骂唐骏来者?实在是糟糕之极,这下不但“王胡”肖传国瞧不起,连“小D”唐骏也要鄙视了!咋办?  

“西谚”有云,“玻璃房子里的人不要往外扔石头”。按说方舟子自己一屁股的“屎”,应该深自收敛才对。但估计方是民深谙传统文化“大隐于朝”的道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要靠抄袭为生还要躲躲藏藏,最终只有死路一条。盖惟背水一搏、“贼喊捉贼”外别无他法!方舟子最初几次抄袭得手,还有可能是偷偷利用“国内外信息不对等”,到后面胆子越来越大,最后连自己都相信别人皆抄袭,惟有自己是在捍卫、传播真理!  

随着最近亦明一列文章的出炉以及众多网友的揭批,方舟子全系列抄袭以及一稿多投陆续浮出水平,连多年前的“陈芝麻烂谷子”都没拉下。揭批文章全部采用中英文对照的方式给出原典和抄袭段落,对抄袭程度有的还具体给出量化指标,尽量替广大读者着想并减轻读者的“考证”负担。这时,在国外高级知识分子活跃的“虹桥科教论坛”上,出现一位叫“麓谷”的网友,极力为方舟子辩护,其要点不外乎两个:一是“科普”文章抄袭不叫抄;二是少抄(比如30%以下)不叫抄。对于第一种观点,论坛版主“楚汉”一针见血第指出,实质上是对方是民所作所为的一种袒护,“就算是无条件支持谁反对谁也是个人的事,我本来就没打算跟帖了。看你这儿越说越绕(注:指“麓谷”对方是民“科普”抄袭的辩护),还是挑明得了。就事不论事弄得绕来绕去,就显得护短啦”,“爱一个人没关系,但太护短了就过啦”;对第二种观点,版主回答:“最简单的例子,你给本领域的核心期刊投稿,抄了就抄了,没抄就没抄,尤其是打假斗士,你就这么纵容,不能严格要求点?你那么拔高的东西(注:指“麓谷”为之辩护的方是民“科普”文章),对国家对社会那么重要,哪里能这么随随便便啊,还什么“如果不是大面积呢(注:指“麓谷”抄袭所占比例)”?《科学》算不算核心期刊?里面科普的东西有没有?能不能就按你说的那么干?”。最具讽刺意味的是,方是民在2007年给《法制晚报》专门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就叫“抄一小段也是抄”!看来这剂方是民自己炮制的狗皮膏药,要一辈子牢牢帖在他自己的脑门上了!  

就在方是民抄袭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一个极喜剧的事情发生了:堂堂CCTV在评选“感动中国”人物时,居然把方是民推为候选人,为此人写的评语之一竟然认为方是民“对真相”有“‘洁癖’的近乎偏执的追求”(原话:“他以对真相要有“洁癖”的近乎偏执的追求,触碰了许多个人、团体或是部门的利益”)。对方舟子的抄袭,有网友写道:“方ZZ感动中国,他的科普在美国却只能是Unacceptable! 有谁见过在美国的科普作家著书作文介绍科学发展不给出处的?不列参考文献的? 有谁见过美国的科普作家把别人的文章内容改一下就成了自己文章的内容而不列出处?或许有,那是剽窃者的作品,偷去别人的名,谋自己的利! ”  

如果说方是民的“抄袭门”仅仅是一个低层次的笑话,但他以下的所做所为则决不仅是区区笑话那么简单。远的说,方是民在“中美撞机”、“使馆被炸”这些重大事件上发表反中国政府的言论;近的说,方是民对曾为国家做出历史性重大贡献的科技元勋钱学森进行恶毒的诋毁(故意诽谤钱老回国动机),恶意贬低钱三强的学术成就(攻击其学术贡献是研究生的三流水平);骂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为“走狗”、称法院为“肖氏法院”;对平面媒体“世界日报”发表谬论,大肆诬蔑、抹黑中国科技界(称有超过1/3造假),把若干国家院士、当今科技精英(如施一公等)污为造假对象;不久前,其配偶刘菊花竟然敢公然在网上称北京政法委“成功地威慑了义士,鼓励了罪犯”,叫嚣“今天我打算官逼民反”。这些让稍具常识的普通观众看得心惊肉跳的事,国家媒体央视居然按“真相洁癖” 患者的标准,连眉头都不皱一下照单全收!还准备让这样的人去“感动”中国!这真是让海内外的华人大跌眼镜!我们感兴趣的只有一点:CCTV的领导,当你们就此事向上级汇报时,你们如何回答:让这样一个有严重问题(我们姑且不说政治问题)的人去“感动”中国,央视的政治立场是什么?央视在引领大众传媒方面又是如何履行自己的政治使命?  

纵然如此,我仍然相信央视的领导并不知道这些方是民及其朋友们用遮羞布掩盖的烂事,但不幸的是,笑柄已成!不管是被欺骗也好,还是被“绑架”也好,堂堂央视事实上被方是民和他的朋友们套上了“皇帝的新衣”!现在的情况是,“硕大无朋”的央视身穿“皇帝的新衣”,在一片嘲笑声中硬着头皮行走在乱哄哄的“游行”队伍中。更糟的是,无论是中途退场还是把“游行”进行到底,都无法改变被嘲笑的命运——其区别不过是一个“大笑话”与一个“天大的笑话”的差别。对这场闹剧的主角——方是民进行道德的谴责是没有意义的,这跟谴责一个婊子不讲贞操是一个道理。但是方是民在主流媒体中的那帮朋友们,尤其是在央视工作、位高多金的朋友们,你们拿着国家的高薪,“为人谋而不忠”,把“公器私用”来搞哥们义气、玩两肋插刀这类俗不可耐的江湖把戏,如此做人、做事良心何在?!  

然而,央视身居国家媒体首位,纵有万般可原之情仍难逃其咎:把一个抄袭惯犯捧为“真相洁癖”患者,一错;推选一个曾发表发动言论,对国家科技元勋、科技中坚肆无忌惮恶毒攻击,向海外平面媒体对中国科技界大肆抹黑的痞子去“感动中国”,再错;对前两大错不纠正,对有关人员不处理,继续将错就错,三错!  



附录1:方舟子“抄一小段也是抄”  

西谚云:“抄一个人是抄袭,抄多个人是创作。”这本是笑谈,却还真有人信奉。有一位安姓女青年出了两本讲解古诗词的畅销书,被一位网络作家指控书中多处逐字照抄自他贴在网上的诗词赏析文章,该女青年辩解说只是借鉴而非抄袭,并有律师出来作证说涉嫌抄袭的只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说是抄袭作品云云。  

实际上,后来又有多位网友发现,这两本书不仅大量地抄袭网人作品,而且还大量地照抄《先秦诗鉴赏词典》等由专家撰写的正式出版物。可以说,此人的两本书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剽窃别人的文字拼凑而成的。  

如果真的只有一小部分抄袭,甚至只抄了一、两段的话,就不能算抄袭吗?答案是否定的。2002年,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安布罗斯的一本畅销著作被发现有几小段直接抄自另一位历史学家的著作,虽然他用脚注注明了出处,还是全美舆论大哗,被指控是抄袭。可见,即使注明了出处也必须对引用别人的部分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才不会被视为抄袭。如果要照抄,就必须用引号括起来表示是直接引用。  

而这位女青年的书甚至连出处都没有注明,而且至少照抄了几十处,怎么不能算抄袭?其实通俗著作与学术著作不同,本无需对资料来源一一注明出处,关键是你的文章的结构和文字不能照搬、照抄别人的,否则即使只照抄了一小段,仍然是抄袭。  

美国的安氏不幸没有在生在中国,抄袭事件后名声大损,身心交瘁,当年就去世了。而中国的安氏仍然在热卖其剽窃之作,到名牌大学办诗词讲座,继续当着“古诗词代言人”,还有无数的人为她辩护,新著也马上就要推出了。而且她反过来指责被剽窃者是在炒作,她本人反而成了受害者了。一切倒成了被剽窃者的不是,剽窃者继续风光无限。是的,中国自有特别的国情,变成剽窃者的天堂正常得很。  



附录2: 网友“九爷”选择题  

1. 科普文章是否适用于著作权法?  

a. 是  

b. 否  



2.我国著作权法是否对科普文章做出了例外性的规定?  

a. 是  

b. 否  



2.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文字作品的违法行为,科普文章是否例外?  

a. 是  

b. 否  



3.行为人的行为被法律所禁止,该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  

a. 是  

b. 否  



4.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反之,使用他人作品,没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就是侵权行为,此条是否特别规定了科普作品可以例外?  

a. 是  

b. 否  



5.国家版权局权司[1999]第6号, 《国家版权局给地方版权局的答复》中这样表述: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是否规定了对科普文章予以例外?  

a. 是  

b. 否  



6.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或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分窃为己有的行为都是剽窃行为,你是否认同?  

a. 是  

b. 否  



附录3:方舟子抄袭、一稿多投目录(局部)  
1-20:  
亦明:方舟子抄袭剽窃他人20例  
[www.rainbowplan.org]  

21,方舟子九年前曾抄袭《纽约时报》  
[www.rainbowplan.org]  

22,方舟子九年前曾抄袭《自然》杂志  
[www.rainbowplan.org]  

23,舟子四年前曾抄袭一家英国医学院学报  
[www.rainbowplan.org]  

24,方舟子2010年在《中国青年报》上的第一篇文章抄袭维基百科  
[www.rainbowplan.org]  

25,方舟子抄袭剽窃100例之25——《达尔文的兰花》  
[www.rainbowplan.org]  

26,【方舟子涉嫌抄袭剽窃】公示第一号(举报人:岳东晓):方舟子《推测出来的动物》抄袭Stan Braude的“The Predictive Power of Evolutionary Biology and the Discovery of Eusociality in the Naked Mole Rat”(1997年七月的《美国科学教育学报》)  
[www.rainbowplan.org]  


另:方舟子自我抄袭不完全记录  
[www.rainbowplan.org]  

附录4:晨光——“应充分认识方舟子团伙的危害性”  

[www.rainbowplan.org]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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