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丙祥]多村落的民俗学调查
[赵丙祥]多村落的民俗学调查
作者:赵丙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08-22 | 点击数:1989
为什么定这个题目呢?主要是由几个方面的感想。第一个是我在教学中指导学生时,发现了一个问题,他们不管是做什么类型的题目,只要是做农村的,就一句话,“到村里去”。前些日子,我想了解一下师大的学生如今都在做些什么样的论文,就借了一些学位论文来读,结果发现,很多民俗学的论文都有很强的人类学风格,就是我到某地的村里去了,哪个省、哪个乡、哪个村,用三个字来形容,就是“村落化”。当然不是百分百都这样。其实民俗学和人类学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不管是研究婚姻、经济,现在都放到一个村里去讲。近时期以来,村落成了我们工作的场景。刘铁梁老师明确提出要做村落调查及方法,那么“村落研究”这个合法性在哪里呢?我猜想,他这样提的一个原因可能像费老讲的社区的概念,将“community”译成“社区”就是要给予一个相对明确的时间空间的定义。
我这里只就最近读过的论文和书谈一些印象。“村落化”的问题在哪里?举个例子,刘老师指导的学生论文中有一篇硕士论文谈安徽某地的家族,祠堂的制度、祭祀、家族的结构等。如果将其封面去掉拿到其他大学,说它是一篇人类学硕士论文,没有人会提出异议,因为他从参考书目到绪论中描述自己的方法和眼光,和人类学一模一样。在座的刁统菊博士的论文研究山东红山峪村的亲属制度,什么是血亲,什么是姻亲,我很喜欢这篇论文,但是读的过程中也有很多困惑,比方在定义什么是“表亲”的时候,好像出现问题了。在民间,就像费老说的,“一表三千里”,“有用”的时候他们才是亲。比方说我和姑姑家的表兄弟是表亲,我们还是来往的,而我们的下一代就基本上不来往了,但是遇到事情的时候可能又找到他,承认是表兄弟。那么住在另一个村子里的表兄弟平时不来往,有困难的时候才来往,我是怎么看的呢?这个我在论文中没有看到,我只看到通过什么关系把表亲关系勾连起来,但是另一个村的当事人的看法我没看到。姻亲关系在人类学里是指两个集团之间交换人质,从这条脉络来看,我们需要去看双方互相的观点,而我现在只看到一方,另一方没有看到。另外一点,既然是两个集团之间的联姻,那么这个中介是什么呢?就是媒人,但在其中我只看到对媒人的简单介绍,到底在这个村落附近有多少媒人,他们通过什么途径达成两个家族之间的关系?这些介绍是不够的。对这种题目的论文,如果只在一个村落里做,那就显出“村落化”的问题来了。我读到的其他论文,基本上也有与这两篇相类似的问题。
在村落化里我们再谈时空,那么这个“时间”、“空间”到底是在什么意义上来说的?在北方行政村和自然村往往是一致的,在南方由于有丘陵,一个行政村往往涵盖多个自然村,我们在定义“村落”时往往是以行政概念来说的。我一个学生告诉我,他住的那个行政村总共有16个自然村,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将这16个自然村当成一个社区呢?我读到刘老师主编的门头沟民俗志,他们描写得非常好,但是我有两个困惑,首先在门头沟卷中我基本上看到的是一个平面,比如“过去”和“现在”是在什么意义上来说的?比如斋堂的龙王大会,只知道是什么时候废止的,那么为什么会废止?那个过程是怎样的?参加的那几个村的人怎样?谁来主持?他们对废止怎么看?基本上都没有,我看到的,基本上类似于是一个老人回忆的文本。另外,在不同村落之间他们对龙王大会互相是怎样评说的,我也没有看到。书里还有个有趣的例子,一个去了北京的人回到斋堂,他爷爷问他什么时候回来的,他说“昨晚儿”回来的,他爷爷上去打了他一个嘴巴子,说你还是“坐盆儿”回来的呢,于是他连忙改成斋堂土话,“列列后生”(昨天晚上),他爷爷说这不就得了。在这儿我们看到其实他爷爷完全听得懂他说的北京话,那为什么给他一个嘴巴子,实际上他爷爷是要把北京话和斋堂话相互界定,这就意味着不同村落之间是要互相界定的。我在做田野的过程中感觉特别明显,他们在不同村落中是互相界定的,比方说这个村说那个村出小偷,为什么呢?他说那颗贼星就照在他们村上。不同村落之间在互相评说,除了姻亲关系,实际上我们还有很多东西相互界定,比方说我在河北某县调查时碰到一个有趣的传说,那个地方缺雨,小黑龙是老五,他最调皮但是法力最大,他哥管着另一个村,他趁他哥哥青龙端一盆水走过时,拿一个小棍把他哥哥的盆子敲翻了,于是这个村就降雨了。通过这个故事我们看到实际上是两个村在互相界定,如果我们再去调查另一个村,也许会看到一个很好玩的解释。如果只限于一个村,是村落化了,但可能会删掉很多已经有的意义。
最近还读了杨念群教授的新著《再造病人》,很有感受。如果我们先不管学科的差别,不管是人类学还是历史学、社会学还是民俗学,如果只在民俗志的意义上谈,可以说它是一个很好的民俗志作品,我现在还没有吃透,只能说个粗浅的印象,向杨老师请教。比方说我们过去人有病时要号脉啊,跳大神啊,看中医,这一套东西在各地都有地方的差异,那么到了近现代,怎样在一种莫名的力量推动下,由国家、警察、西医、地方头人逐渐共同促成了一个以科学话语为主导的西医体系。如果我们把它们看成两种民俗的话,还是说得通的。比如湖南、广东、北京、山东等都有不同的对待病人身体的地方化做法,到了现代,被简化成一种标准的以西医、科学、医院为代表的新的“托管”体系。我们可以从这部书里很清楚地看到一种民俗在时间上的流变和不同空间的变异。
如果拿来比较“门头沟卷”——当然在这里没有优劣比较的意思——就觉得我们可能相对缺乏历史学的关怀,即事件上的流变,而历史关怀本应该是我们民俗学的强项。空间上的变化,也许可以看作“异文”,当然我不喜欢这个词,“异文”就意味着有一个原始的文本,后来演变成不同的异文。
从这里出发我又想到另外两本书,一本是诺贝特·埃利亚斯的《文明的进程》,另一本是葛兰言的《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其实这两本书的研究大同小异,但是他们的出发点不一样。埃利亚斯主要讲的是一个从宫廷发明的“礼”如何流布到整个社会,变成全社会通用的“俗”,而葛兰言正好相反,他研究的是上古时候男女交往对歌的习俗后来如何变成宫廷的礼。实际上他们都是拿“时间”做文章,埃利亚斯没有一上来就大谈社会结构之类的大话题,他只是谈日常生活中很琐碎的事情,比方说吐痰、擤鼻涕、手帕怎么发明的,然后通过这些东西来谈社会结构的变迁,这些恰好在我们民俗学家的描写中被忽略掉了。我们应该学会在历史中来描述民俗的演变,单纯描述一种民俗怎样一步步演变过来,容易,但在历史中描述这种演变背后的东西,其实不容易。
另一个感受是从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人类学中产生的,我们在读的时候往往会对他有一个批评,他是要找一个通则,这个观点留待讨论。但是有一点我们往往会忘记,他的《神话学》是建立在很扎实的民族志基础上的,其中第一卷就提出了民族志的问题,他的《神话学》是要干什么呢?比方说不同族群之间的神话是如何转化的,这里就涉及到不同空间之间关系的问题。
刚才举的几本书,能够给我们的村落民俗志带来某些启发。我想用格尔兹的一句话“我们在村落中研究,但我们不研究村落”来结尾,这就是在提到民族志、民俗志描写时我的一点想法,在做研究的时候我们需要有意识地反思一下,把自己局限在一个村落里是否合适?现在村落民俗志在民俗学里是一个很强的甚至成为主流的东西,我一点不反对“村落民俗志”,但是我觉得我们需要想通一些问题。
本文原载于《民间文化论坛》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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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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