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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涛]关于民俗志深入描写的一些初步设想

[黄涛]关于民俗志深入描写的一些初步设想

黄涛]关于民俗志深入描写的一些初步设想


  作者:黄涛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08-16 | 点击数:1083


  


“民族志”的说法是一种宏大叙事。曾永义教授一直将民间文学、民俗文化说成民族文学、民族文化,说这样做可以提高我们这个学科的地位,这是有道理的。但如果单就民族国家内部一个地区的民俗描写来说,提民俗志就够了。过去地方志资料有很多不好用的地方,太过千篇一律,忽视了民俗存活的场合、语境和民俗的主体。举例来说,我们的民间谚语的集成中只有干巴巴的词语罗列,而缺少对于其使用环境和使用主体的描述。过去我们只重视民间文学的文本,如果单就文本来说,它的艺术价值难以与作家文学相提并论,但是民间文学的特点在于其口头性,过去绝大部分田野工作积累下来的田野资料并没有凸现这一点,就是丢掉了生活中口头文学的表演性内容,所以我们即使有按新的理论来写的打算也无法写出全新的教材。整个学科的学术积累没有提供这样的支持。在面对民众、面对民俗生活的时候,我们应该有立体感,怎样取材关系到研究者持怎样的眼光、视角。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是直面现实的,其背后也有强大的理论支持。刘铁梁老师领头搞的“标志性文化统领式民俗志”是有理论、有创造性的,完全可以独立成说。钟敬文先生曾提出建立中国民俗学派,实现中外接轨,如果我们单单翻译别人的东西,那是接轨后只跑别人的火车,我们也应该有自己的火车才行。当然这里不是说不要学习、不重视介绍外国理论,不是提倡闭门造车。我也认为介绍外国理论很重要,特别是翻译外国学术原著是功德无量的事。这里是说不只是学习外国理论,也应该有勇气、有自信地努力提出自己的理论学说。刘老师提出的这一术语和这套理论框架完全是从自己的调查研究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不是拿外国理论来套中国的实际,可以说就是我们自己的火车。这一创造性学说可以考虑扩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领域,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特定地方或族群的标志性的文化事象。
在做民俗调查的时候如果我们以直面现实的态度来观察、探询民众生活,就会发现很多问题,也许有很多内容是现有的志书描写体例所不允许的,但有问题意识还是必要的。有好的理论视角做支撑,真诚地面对现实,不回避问题,才能有所发现和建树。
民俗志的深入描写应该重视以下方面:一、将民俗现象置于具体的时空情境之中。民俗志不应该笼统地叙述一些放在哪个时代哪个地方都可以的所谓“典型”的民俗事象,而应该让读者了解这些民俗是发生在什么时代,发生在什么地方。当然这样做不是用一两句话对时间地点做出简单的交代,而是指民俗志的主要内容体现出具体的时空情境性。二、隶属于特定民众群体的俗。以前的大多数民俗志主要按既有的民俗分类框架写民俗事象,如写婚俗,就写结婚按什么程序做哪些事情,而不写与这些事情相关的人。这就是只写了“俗”,而没有写“民”。顾名思义,“民俗志”的内容应该既有俗,也有民。大致相似的婚俗程序,由不同时代的人、不同地方的人来做,当然会有很大不同。如果不考虑民俗主体,那么不同时代、不同地方的婚俗也就差不太多了,那就是很笼统很不细致的民俗描写。将俗与从事这些俗的特定群体相联系,就能写出特色,写出深度。即使是同一时代、同一社区的人,对特定习俗的理解,对特定习俗的接受程度以及自己的遵行状况,也会有很大差异,也可将总体社群分为若干类型的次群体。联系到“民”,还可以写出跟特定习俗相关的民众精神状况。三、写出对于民俗现象的民众解释和学者解释。我认为民俗志不应仅限于对事象的描写,还应在必要的地方写出解释性的内容。比如一些看起来有些奇特的习俗,是应该给出解释的。这就有了研究性的内容,需要深入挖掘并做延展式的陈述。当然,限于志书体例,也不能写较多的理论探讨。进行这种内容的民俗描写,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民众的解释并不是科学的,而是凭感觉、“传说式”的。对此,学者应该做出符合事实的解释。比如我在河北农村调查时发现过去有“村内不婚”的习俗,现在这一规范被打破了。村民对“村内不婚”的做法所给出的解释,与对现在村内通婚的解释是矛盾的。村民说过去“村内不婚”的因素之一是男女双方在一个村子里相互太了解了,各自的毛病都很清楚,婚事就不容易成;但解释为什么现在村内通婚的多了时,村民又说了几条原因,其中一条竟然是说男女双方都在一个村子里,相互知根知底,不会受媒人的骗,所以婚事易成。不管民众的解释是不是科学,这种解释本身就是当地民俗文化的组成部分,值得尊重和记载。但是民俗志书写者要写清楚对这种解释的科学性程度的判断,必要时可给出自己的科学解释。四、直面现实生活的取材与细描。民俗志的书写不能只重在写各地方相类似的习俗,还要写出发生在特定地方的生活内容,写出各地方特有的民俗细节,包括特定地方的民俗事件。这些生活细节与地方典故不仅生动鲜活,而且正是个性化的很有价值的民俗资料。五、展现特定地域或群体的民俗变迁。许多民俗志所写的内容被说明为传统习俗。但是“传统”时期是一个模糊的范畴。传统社会的历史时段太长了,而同样归为传统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特定民俗事象一般有很大的差异,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变迁的过程。既然是在特定社区做调查,访谈者所得到的资料肯定是时间范围大致确定的资料,有时能得到不同时期的不同习俗资料,对此明确写出,就能表现出民俗变迁。同时可以通过观察与访谈,了解传统习俗在现代社会的传承状况,通过与过去比较,写出现代的民俗变迁以及发展趋向。

本文原载于《民间文化论坛》2007年第1期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C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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