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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杀人犯”服刑10年后被害人“复活”

河南商丘“杀人犯”服刑10年后被害人“复活”

[提要] 10多年前,河南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赵振晌失踪。1年多后,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其家属报警,赵作海被带走并获死刑后改判有期徒刑29年。然而,2010年5月2日上午,被“杀死”10多年的赵振晌突然出现,原来,赵振晌是出去做生意了。此时,赵作海已经被羁押10多年…[我来说两句]
  “你不是死了吗,咋又复活了?”

  “佘祥林案”又现柘城版:“杀人犯”被关10年后,被害人“复活”

  核心提示

  10多年前,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赵振晌失踪。1年多后,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其家属报警,柘城警方遂将赵作海带走审讯。

  据了解,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审理认为:1999年5月的一天,赵作海与素有暧昧关系的同村一妇女发生关系时,被村民赵振晌看到。赵振晌与这名妇女也有私情,因此与赵作海发生争斗。赵振晌持刀追打赵作海,打斗中,赵作海夺过刀将赵振晌杀死。赵作海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赵作海未上诉。

  6年前,赵作海被羁押于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入狱后他两次获减刑,先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后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9年。

  然而,原来已经“风平浪静”的故事,随着五一期间“死者”赵振晌的突然现身“再起波澜”:既然赵振晌没死,那么无头尸体是谁?赵振晌为何突然失踪10多年?为什么当初赵作海承认杀害赵振晌?赵作海到底有没有杀人?

  今年5月4日、5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死人”突然现身让村民们震惊

  “老表!”5月2日上午,在柘城县公安局老王集派出所,被“杀死”10多年的赵振晌,突然出现打招呼,把赵楼村支书李忠厚吓了一跳。

  “你不是死了吗?咋又回来了?”李忠厚追问。

  “他(赵振晌)说,‘我没死,在外面做生意呢’。”李忠厚告诉记者,见面第一件事,李振晌就向他要求吃低保。后来,通过聊天,赵振晌还说,他失踪这些年,一直在外面卖瓜子、衣服等东西,这次回来,主要是因为得了偏瘫,“要不是轻微偏瘫,还不回来呢。”

  至于当初什么突然失踪,赵振晌给李忠厚的解释是:当时和赵作海打架时,他砍了赵作海几刀,还以为把赵作海砍死了,就跑出去了。

  据村支书李忠厚的妻子和赵楼村一些村民介绍,赵振晌突然现身村庄,当时所有见到他的人都吃了一惊,纷纷问:“你不是死了吗,咋又复活了?”

  “连他(赵振晌)侄子都吓了一跳。”李忠厚的妻子说,后来,为了证明自己身份,赵振晌只好让大家查看了他肚子上的疤痕。

  那么,赵振晌现在何处?记者采访时,赵楼村村民都说被带到老王集派出所了。

  5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老王集派出所,想找到赵振晌,但值班人员称赵振晌不在所里。记者致电该所王所长,王所长问明记者身份后,迅速挂断电话不再做解释。

  “赵振晌没死,那赵作海不就能出来了?”赵振晌的突然现身,让村民再度想起了已经被羁押10年的赵作海。

  “无头尸”案发,他成了“杀人犯”

  据赵作海妹夫余方新介绍,10多年前,赵作海因为经济纠纷和同村村民赵振晌打架,之后,赵振晌失踪。赵振晌亲属报警,柘城县公安局刑警队将赵作海带走,20多天后才放了出来,“当时正赶上收麦”。

  “我当时还问他到底杀赵振晌没有,他坚决否认。”余方新说,事情过去一年多后,赵楼村村民淘井时,发现一具没有头、没有四肢的尸体,赵楼村村民都以为是赵振晌。赵振晌亲属也认为是赵振晌的尸体,并再次报案。这样,曾和赵振晌打过架的赵作海成了嫌疑人,柘城警方再次将赵作海抓走,羁押在老王集派出所审讯。之后,就再也没有出来,也没有见到判决书,后来,赵作海以杀害赵振晌的罪名被判刑,转到位于开封市的河南省第一监狱,成了一名“杀人犯”。

  据了解,入狱之后,赵作海曾表示过对判决有异议,并表示时机成熟会提出申诉,但至今并未正式提出申诉。

  “现在,他(赵作海)已经被羁押10多年了,房子塌了,妻子改嫁了,4个孩子送给人家3个,还有1个在外地打工。”余方新说。赵作海被判入狱后,他到开封探过一次监。当时,他还问赵作海为啥不申诉,赵作海摇了摇头叹口气说:“有啥可申诉的?”

  一问:没杀赵振晌,赵作海为啥认罪?

  既然没有杀害赵振晌,那么当初赵作海为什么要认罪呢?对此,余方新认为,赵作海曾遭到警方刑讯逼供。余方新称,赵作海第二次被抓时,他在老王集街上帮人做饭。他去派出所给赵作海送饭时,就听人说,赵作海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坐啤酒瓶,喝辣椒水,困了就在头顶上放鞭炮。

  余方新说,当时,赵作海和赵振晌打架的原因,有两种说法:一说是因为经济纠纷;一说是因为两人都和同村妇女甘花(化名)相好,产生矛盾。为此,当时柘城警方也曾将甘花抓走。

  “赵振晌的亲戚告状(报警)时,说我和赵作海相好,说我帮助赵作海杀死了赵振晌。”甘花说,当时,她和赵作海同时被关押在老王集派出所,民警一直讯问她和两人有关系没有,并且“非要我承认和他们有关系,两人是因为我打架的,而且民警还用木棍打我。”

  此外,赵作海的姐姐赵作兰也说,今年5月4日,她到开封探望赵作海时,给他说了赵振晌回来的事。“他(赵作海)说,‘我冤枉,冤得很,很想出来,我确实没杀人’,当时承认是因为公安局(民警)打他了。”赵作兰说,为了证实民警打人,赵作海还让她查看了他头上被枪砸的伤痕。

  二问:不是赵振晌,“无头尸”究竟是谁?

  既然“无头尸”并非赵振晌,那他到底是谁呢?当时,大家都以为是赵振晌的,警方还采样进行了DNA鉴定,这么多年也没人再追究。现在,赵振晌出现了,证明尸体不是赵振晌,到底是谁,目前,都不知道。

  “当时警方做了几次鉴定,咋会没鉴定出来呢?”余方新希望警方早日确定死者身份,尽快破案,还赵作海一个清白。

  那么死者到底是谁?对此,柘城县公安局一名民警说:“当时确实鉴定过,不过当时的技术条件有限,没法鉴定清楚,结果出不来,没有确认(是赵振晌),也没否认。当时因为无法确定死者身份,一直没有判决,直到事后几年后才判决,可能是判了死缓。”

  该民警承认在该案办案过程中有失误的地方,不单单是公安局,办理这个案子涉及公、检、法三个部门。这名民警告诉记者,目前,市、县领导都非常重视,上面的意见是:一是查清尸源,确定死者身份。二是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调查此事,调查出来,如果在办案过程中或者在处理过程中有违法的情况,该处理谁处理谁;如果真弄错了,赵作海确实没有一点责任,该赔偿赔偿。
http://news.sohu.com/20100507/n271966750.shtml

[ 本帖最后由 木兰山人 于 2010-5-12 17: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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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冤案是怎样造成的?  
更新时间:2006-09-01



受害者简介:

    佘祥林是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的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杀妻”案迟迟未判。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1年来,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但冤情依旧。 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而此时,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张在玉突然回家后,当地一片哗然。慎重起见,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了她的身份。3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法院重审此案。4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走出了沙洋苗子湖监狱。曾经身强力壮的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如今脸色苍白,孱弱不堪…… 荆门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华说,佘祥林案件教训太深刻了,过去法院审理习惯“有罪推定”原则,从而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佘祥林“杀妻”案将于4月13日上午在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法律将还佘祥林以清白。“杀妻”冤案是怎样产生的?[组图]



这是佘祥林入狱前的资料照片。




    4月1日,在含恨离世的老伴坟前,佘祥林的父亲佘树生悲痛不已。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因为替儿子上诉,曾被非法关押了几个月,出来后不久就去世了。


    新华网武汉4月7日电(记者唐卫彬、黎昌政)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而此时,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

    3月30日,荆门市中级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法院重审此案。为避免佘继续服刑,先采取  
变更强制措施的办法。

    4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脸色苍白、孱弱不堪地走出了沙洋苗子湖监狱。

    4月7日,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崇德宣布,佘祥林“杀妻”案将在13日上午9点在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法律将还佘祥林以清白。

    连日来,每一个获悉此案的人,在震惊之余,心中都会涌出一个大大的问号:这起“杀妻”冤案究竟是怎样造成的?

    案件审理:“先定后审”酿成恶果

    张在玉突然回家后,当地一片哗然。为慎重起见,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了她的身份。据张在玉陈述,她与佘祥林经常发生争吵打闹,后来索性离家出走,乞讨流浪至山东枣庄与一男子结婚,生下一子。令她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佘祥林竟为此蹲了11年的冤狱。

    佘祥林是雁门口镇何场村九组人。1994年1月20日,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的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4年10月,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级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回忆说,当时省高院认为此案至少有五大疑点:被告人的交代前后矛盾,时供时翻,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不足以定案;被告人供述杀妻的方式多达四五种,仅择其一种认定没有依据;仅凭被告人的口供认定凶器是石头,依据不足;张在玉换下的衣物去向不明;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提审笔录,经向该案侦察员了解与事实不符。因此,并不排除“死者”出走的可能性。尽管“死者”的亲属上访并组织了220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对“杀人犯”从速处决,省高院仍然于1995年1月坚决撤销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此后,案件又经过了补充侦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一系列曲折环节。直到1996年12月,由于行政区划变更(京山县由荆州市划归荆门市管辖),京山县政法委将此案报请荆门市政法委协调。1997年10月,荆门市政法委召开了由荆门市法院和检察院、京山县政法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会议决定:此案由京山县检察院向京山县法院提起公诉;因为省高院提出的问题中至今有3个无法查清,对佘祥林判处有期徒刑。

    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监狱中的佘祥林清醒地知道自己没有杀人,并一直相信妻子还在人世。每次亲属探监时,他都要家里上访。多年来,佘祥林和家人不断申诉,但每次都石沉大海。

    申诉之路充满艰辛和血泪。1994年12月,四处寻找张在玉下落的佘祥林的母亲,在天门市姚岭村打听到张在玉的行踪,当地村民和村委会还开具了证明,但政法机关未予采信。据出具证明的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介绍,为这件事作证的数位村民都被“请”到了公安部门,有的被关3个多月。听说公安局还要抓他,他自己也在外面躲了好几个月。

    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悲愤地说:“因为不断上访申诉,我母亲被公安机关抓去关押了好几个月,我也被关40多天,放我出来时还威胁我说不许上告。我的母亲在被放回后不久就去世了。”

  
  


这是曾经对佘祥林“杀妻”冤案进行起诉、判决和裁定的几份法律文书,以及在佘祥林入狱后仍有人见过已“被杀害”的张在玉的证明。

    申诉材料:透露关键证据的取得过程

    4月1日,在沙洋监狱管理总局医院,身体虚弱的佘祥林对记者说:“当时,他们把所能用的手段都用上了。”

    11年来,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尽管这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尚待证实,但从一个侧面为人们查寻“冤案”根源提供了线索。

    荆门市中院1998年的刑事裁决书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情节有法医鉴定、尸检照片、现场勘查笔录,有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的作案“行走路线图”及将公安带到作案现场的记录印证。

    对此,佘祥林的申诉材料写道:“侦查员叫我将关桥水库机台的构造画出来,可我从来就没去过那里,且根本就没有杀人,怎么能画得出来?就这样,1994年4月15日下午,那位指导员见我实在说不出死者的方位,就将我拉到写字台旁,给我画了一张‘行走路线图’,并叫我依照他画的那张图画了一张。”

    “这次我说是用石头杀人,这是因为在前一次我说是用木棒杀的人,但侦查员硬逼我交出木棒,可我根本就没有杀人,哪里交得出木棒,这次想到石头到处都有,如你再叫我交出石头我可以随地捡一块石头给他们,这样就可以少吃亏。”

    对于当时“指认现场”的情景,佘祥林写道:“他们问我在什么地方杀的人,我随便指了一个地方,他们就给我照了相。而后要我交出杀人的石头,我准备随便找一块石头给他们,谁知那地方根本就没有石头,他们又见我实在找不到石头,就直接将我架到堰塘的另一头站定,问我尸体沉在哪里,我见某某(注:此处隐去姓名)面对着堰塘,且我们站的地方有很多纸,就猜着说在这里,他们就给我照了相。”

    “当时我已被残忍体罚毒打了10天10夜,精神麻木,早已处于昏睡状态,且全身伤痕累累,根本无法行走站立,我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能尽快的休息一会,只要能让我休息一下,无论他们提出什么要求,我都会毫不犹豫地顺应。”




    “有罪推理”:导致冤案终于铸成

    目前,有关部门已成立专门的班子,处理此案的善后事宜,对案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也已经展开。

    荆门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华说,佘祥林案件教训太深刻了。过去,法院在审理涉及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案件时,往往担心“疑罪从无”会放纵犯罪,习惯“有罪推理”的原则,从而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法官在确认证据的真实性时,过于相信侦查部门的侦查结论,对可能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的证据,缺乏进一步调查、分析和核实,就容易导致证据采用失实。佘祥林案中,基层法院未能逐一审查清楚省高院提出的证据疑点,而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为由,草率下判。

    一位知情法官说,长期以来,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的证据采信多,对被害人提供的刑讯逼供的情节,由于没有证据证实,很难采信,加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破案能力差,没有口供就没办法破案。“重口供轻证据”,容易出现刑讯逼供,酿成冤假错案。

    荆门市中院在一份总结材料中谈到:此案的另一个教训是,要排除一切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佘祥林案件的处理结果是经过市、县两级政法委组织有关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协调,并有明确处理意见后,由两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这种近似于“先定后审”的做法,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导致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审判机关应严格依法办案,即使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法院也必须依法独立审判。

    据一位知情法官介绍,按政法委协调会议的意见,就是要将案件从荆门中院降格到基层法院处理,要求京山县法院“一审拉满”,也就是判15年,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件从1994年立案,直到1998年才判,就是因为证据不足,办不下去,也销不了案,最后才由政法委协调。当时没有对尸体进行鉴定,“当时就是认为佘祥林杀了人,死者就是其妻。”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刑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指出,刑讯逼供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首要原因。此案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完)
http://www.cnicw.gov.cn/info_disp.php?id=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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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坐11年冤狱:再获12万赔偿内容来源:东方早报[2010年5月18日 06:00]早报记者 简光洲
  河南商丘赵作海杀人冤案有了最新进展,早报记者昨日从赵作海的亲属处了解到,当地政府拟增加对赵作海的赔偿,赔偿金额为12万余元,或者是为赵家再建一幢房子。赵作海及亲属对于新的赔偿方案表示满意,“具体的协议可能这两天就要有结果”。
 赵家满意新赔偿方案  
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称,昨日上午,商丘中院及公安等多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来到老王集乡,与赵作海及其家人作了进一步谈判,“政府同意再加12万来元,但是还没有签协议,他们说在本周内付钱。”
  此前赵振举多次对媒体表示“65万元太少了”,在亲属均认为赵作海“糊涂”后,赵作海一改此前“听上级的安排”的态度,也认为钱太少。此后,赵振举代表赵作海向媒体宣称,要追加65万元精神赔偿的新要求,“要通过诉讼,寻求不低于130万元(含已拿到的65万元)的国家赔偿。要请名气大的律师,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
  昨日,赵振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反常态,他并没有抱怨和不满,而是称自己和赵作海都很满意新的赔偿方案。对于此前提出的65万元的精神赔偿,赵振举没有再提。
不过,赵作海和妹夫余方新的说法有些不一样。余方新说,政府并没有说补现钱,而是答应再为赵作海建一幢房子,这样政府就要为赵作海建两幢房子,“一幢房子也要10多万元。今天晚上,或者明后天可能就有结果。”余方新称这次谈判并不在他家,因此自己并未参加,对新协议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不过据他了解,“对于新的赔偿方案赵作海表示满意,他儿子也同意。”
  这次谈判改在了白天
  和上次的半夜协议不同的是,这次谈判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是白天到赵家谈的。
  据赵振举介绍,上一次谈判是在5月11日晚11点多,当时政府约赵作海和其妹夫余方新,来到赵作海的姐姐赵作兰家,商谈赵作海的赔偿事宜。一开始政府工作人员开出的价是45万元,这让赵作海无法接受,谈判由此陷入僵局,一直进行到凌晨1点多仍未达成协议。
 事后,赵振举对于这个“半夜协议”意见最大,“明明政府有正常的工作日,为啥不在白天谈,在夜里11点以后来,在凌晨2点签协议,赵作海一被逼就糊里糊涂地签了。”
拿到65万元国家赔偿的第二天,赵作海到银行把支票换成了银行卡,“钱到手就踏实了。”但是后来,赵作海又有些后悔了,因为村里人都说“坐了11年牢才赔65万元,太少了”。
而赵作海在接受了政府的赔偿后,对于记者的采访似乎不太感兴趣了,而不愿“接见”的原因也包括:有些记者老是提赵作海的一些敏感事,如赵作海欠赵振裳1800元会不会还,他和杜金惠之间到底有没有不正常关系等。因此,不少记者到村里找赵作海都扑了空。有村民说,一看到记者来,赵作海就骑着自行车跑了。赵作海也对外宣称,只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赵振举及余方新昨日都称,赵作海对于新赔偿方案表示满意,不过,记者没能联系到赵作海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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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出在羊身上。国家赔偿最终还是老百姓掏钱,但这错却是国家公务员干的。
这是什么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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