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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魁立:非遗保护要树立“契约意识”和“公产意识”

所以非遗法不是一个私法,而是公法。中国非遗实践中的问题除了缺少遗产管理的专业人才,最重要的是学术关怀中极其强烈的浪漫主义倾向阻碍了对社会实践的观察,非遗研究只关注许多技术性操作性的问题,而真正的社会各界的诉求,政府,国家,地方,商界,学界复杂的诉求和内部语境被遮蔽。也就是说非遗不是哪一个社会集团的,也没有一个无差别的民来承担这个非遗传承的任务。

公产的存在来自于共识的达成,契约是工具,契约不是目的,所以契约和制度设计是不断调整的,共时也是不断变化的。但公产的神圣性不容挑战。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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