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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孟令法 于 2011-11-19 19:31 发表
何必再多此一举地再次阐释呢?
我想对民俗的阐释和在阐释,其最终目的并不是追求一个统一的认识,而在这其中,民俗学的学科本位的问题会不断凸出。如果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民俗学是一帮学者建构起来的学科,那么“民俗”就应该是在“民俗学”之后才产生的,也就是说学科意义上的“民俗”是在有了这个学科之后才可能出现的。而学术层面上“民俗”(民俗文化)问题的生产和再生产更是随着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向前推进的。
“高丙中的《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1990)早就过时了,他现在的文章比那时的要好得多”。
其实回过头看高的这份博士论文之所以出现了这么高的引用率,甚至到今天都成为许多学生们爱不释手的经典,确实是因为从90年代开始,也就是从高的这个博士论文开始,中国民俗学发生了转折,《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正是转折的标志(开始“摆脱学科早期的直观感性和‘意义-逻辑’的思维特点”),所以到今天我们仍然把它当做一个符号。90年代以后,学界50后、60后学者不断崛起涌现,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民俗和民俗学进行了“建构”。且采取的是对学科研究对象进行不断地阐释和再阐释的操作方式,即在“民俗(民俗文化)观”上不断与本学科前人的成果以及其他学科理论进行对话,而最终这一对话的过程就是“民俗自己的历史”。
也许等80后90后学者成为研究主体之后,对民俗的阐释又会出现新的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