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民俗----滚灯舞
松滋滚灯舞为湖北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滚灯,是我国花灯艺术中纸灯的一种,源于江浙一带,由于历史上人口大迁徙传入湖北松滋。史籍灯节起于汉、隋、唐有群众观灯游乐活动,以后愈盛。八宝东岳乡民间艺人刘守玉的父亲刘鲁成,在解放前就曾用滚灯形式为四邻乡亲们贺新年,讨吉利。新中国成立后,刘守玉把她父亲当年口授于她的滚灯舞传承讲授,使这一民间艺术流传至今。
1978年,词曲经整理改编后,收入《湖北民间歌选》;1980年,选入《中国民间歌选》(上海出版发行)。滚灯舞以“拖、戏、晃、摆”为主体动律,形成灯为人舞,人为灯转,生动活泼、祥和喜庆。充分表现人民群众对“团、圆、亮”的美好心愿。滚灯舞表演时,打击乐起着贯穿,烘托、连接之作用,它由鼓、大锣、大钹、马锣、小锣五件击乐组成。鼓(冬)音色热烈、厚实;大锣(广)音色深厚,奔放;大钹(且)音色稳健,明快;马锣(得)音色开朗、活泼;小锣(太),音色清脆、悦耳,合奏起来是一个较为完整的击乐音响体,独奏时又可充分显示击乐本身的特点和性能。“滚灯舞”是根据松滋自古已形成“正月十五闹花灯”玩“滚灯”的传统习俗演变而来的,一般都在元宵节前后进行,它具有民间习俗的传承特征。
“滚灯舞”选自别具一格的松滋乡土击乐音响,特别是马锣起着指挥、协调作用,并贯穿于整个舞蹈的始终,锣鼓点谱主要有:花锣、长锤、大小收头、乱锤、滚头子等,演奏时随舞蹈的变化而变化,时轻时重,快慢交替,节奏鲜明,气氛热烈,使整个舞蹈场面更富活力,具有浓厚的乡土特征。“滚灯舞”舞蹈通过表演者采用“推、拖、戏、晃、摆”等动律,加之大小“圆场”,形成灯为人舞,人为灯转的场面,因而极具审美特征。
滚灯舞以“拖、戏、晃、摆”为主体动律,形成灯为人舞,人为灯转,生动活泼、祥和喜庆。充分表现人民群众对“团、圆、亮”的美好心愿。滚灯舞表演时,打击乐起着贯穿,烘托、连接之作用,它由鼓、大锣、大钹、马锣、小锣五件击乐组成。鼓(冬)音色热烈、厚实;大锣(广)音色深厚,奔放;大钹(且)音色稳健,明快;马锣(得)音色开朗、活泼;小锣(太),音色清脆、悦耳,合奏起来是一个较为完整的击乐音响体,独奏时又可充分显示击乐本身的特点和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