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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论文事件迷雾:利益之争还是学术腐败

浙大论文事件迷雾:利益之争还是学术腐败

浙大论文事件迷雾:利益之争还是学术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2日11:12  中国新闻周刊





  浙大论文事件迷雾

  看上去并不算太特殊的一起学术造假事件,却因为涉嫌“院士”而折射出中国科研领域的一系列问题

  本刊记者/严冬雪

  2008年10月11日,中国药科大学药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戴德哉接到International J Cardiology(《国际心脏病学杂志》,以下简称IJC)副主编的函件,指戴德哉实验室投至该刊的一篇论文与另一本期刊上已发表的论文十分相似,要求解释。审阅后,戴德哉发现,先他一步发表的“孪生论文”第一作者是贺海波——两年前从他的实验室毕业的博士。

  两篇论文,所用药物不同,动物病理模型不同,却得出了完全一致的数据和图表,甚至有部分相关段落文字都相同。因为贺海波在戴德哉实验室读博的三年期间,并未出现造假行为,戴德哉对两稿审阅格外细致,但最后仍确定:贺海波剽窃实验室资料,拼凑伪造出了一篇造假论文,并已发表。

  此时的贺海波早已博士毕业,并进入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后流动站,2008年7月,即事发前三个月,他被浙大聘为副教授。

  贺海波在浙大药学院的合作导师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浙大药学院院长李连达。在IJC杂志编辑部发现的造假论文中的作者一栏,李连达的名字赫然在列。

  导师揭发学生

  情况严重。2008年10月15日,戴德哉将IJC的函件与两篇论文的pdf格式全文,一并转发给浙大药学院常务副院长,要求对方调查。

  浙大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显示:贺海波共计发表8篇假论文,除一篇在2007年发表外,其余7篇均在2008年6月后刊出,即贺海波受聘副教授前后。而所有造假论文的作者栏里,均列有院士李连达的姓名。

  这一消息不胫而走,2008年10月23日,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上曝出第一条“院士李连达学术论文涉嫌造假”的消息。随后,越来越多的消息开始陆续在此网站上刊出。

  随着更多消息的曝光,李连达小组在2006年以后发表的论文中,共有16篇被指涉嫌造假、剽窃或者一稿多投,其中贺海波署名的仅占一半,全部文章均有李连达署名。

  根据浙大校长杨卫的介绍,2008年10月26日,即浙大药学院接到戴德哉举报信件的十天后,贺海波向学校递交“检讨书”,承认造假系个人所为。

  贺海波的检讨也得到了浙大调查组的认同——浙大发出声明:贺海波的造假系个人行为。杨卫更提出“曝光的造假论文并未发表在行业顶级期刊上,对于已功成名就的李连达院士意义不大,李连达没有造假动机”的“动机论”一说。

  “我们之所以判定李连达院士没有造假,是因为不光贺海波,在所有参与造假的学生的书面检讨上,他们一致说明李连达院士对此事并不知情。”浙江大学新闻办主任单泠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贺海波的检讨未能得到谅解。针对这一性质严重的学术造假行为,2008年11月13日,浙大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宣布撤销贺海波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并表示若发现任何与此相关的学术不道德的行为问题,都将一查到底。

  然而,事件却在贺海波卷铺盖走人后,有了更为戏剧性的发展。

  院士卷入“造假门”

  2008年11月18日,定居芬兰的世界中医药协会常务理事祝国光向浙大发去第一封信,指院士李连达三篇论文造假。2008年12月6日,祝国光发去第二封信,指以李连达院士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一稿多投。

  在接到这两封信的期间,浙大校长杨卫又接到来自两家国外期刊主编发来的传真,大致内容是两家期刊刊登了很相似的文章,希望大学进行内部调查。“这样我就展开了更大范围的调查。所有校内能够反映出问题的信息我们都查了,包括财务、科研申报等等。”杨卫说。

  12月2日,在杨卫给这两位期刊主编回复的信里,杨卫要求对方告知,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其他的署名作者事先不知情的声明不成立。与此同时,杨卫也给另外一些相关期刊发出了同样信件。

  与此同时,浙大药学院党委书记陈枢青、常务副院长曾苏、杨卫校长先后向李连达了解情况。杨卫更是两次找到李连达,“杨校长很负责,抠得很细。”李连达回忆说。

  2008年12月26日,李连达向学校给出书面信函,说明:对于所有的造假论文我一无所知,对于被盗用署名亦不知情,直至被揭发后才知道。

  天士力意外成“池鱼”

  就在媒体和公众开始关注这一事件之后,令人意想不到的变故发生。

  李连达在解释论文风波的同时指出,给浙大寄信揭发、并在网上高调曝光自己论文造假的祝国光,是出于商业目的——祝国光是天津天士力药品公司的高级顾问,此前不久,李连达刚刚得出一个研究成果:天士力公司的“复方丹参滴丸”有严重毒副作用。

  这一说法遭到天士力的强烈反击。天士力立即发表声明,说李连达讲的完全不实。2009年2月5日,天士力集团总经理李文表示,李连达除了院士的身份,还是其最大竞争对手——国内最大的生产“复方丹参片”的白云山中药有限公司的首席科学家。

  “李连达现在是‘复方丹参片’的利益代言人,他代表的是白云山的利益。”李文说,“所以他出这个研究的目的是来打压我们。”

  对此,李连达回应道,自己最初的研究不是要挑天士力的毛病,而是考虑到复方丹参制剂种类多、厂家杂的混乱现状,才进行的研究比较。并指出,他所用的研究数据,就是由天士力自己出的书里摘的。

  此后,在天士力的回应中,不断曝出“李连达曾索要200万元研究费未果因此报复”“研究结果是偷换概念、断章取义”等说法。随着事件的不断升级,2009年2月5日上午,天士力股价逆市大跌,下午,天士力公司不得不宣布临时停牌。

  近日,天士力更表示,他们已经开始了相关的司法取证,一定要把李连达送到司法的审判庭上。“不论他是不是院士,只要他是不客观、不公正的,我们就会采取法律手段,保留我们的法律权利。”

  利益之争还是学术腐败?

  相比天士力坚持的“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争斗”看法,关注此事件的更多人群仍将目光集中在“院士论文是否造假”这一事件源头上。

  网络上强大的舆论压力坚持认为,院士的课题组发出了假论文是既成事实,论文本身的真实性与祝国光的举报是否涉及商业利益并无关连。对于浙大解聘贺海波的事情,更有人猜测校方是在做“丢卒保帅”的决定,而身为院士的李连达不能以一句“不知情”推卸全部责任。

  对于这些“丢卒保帅”的传言,校长杨卫说,调查组介入调查至今,已近四个月,目前仍未得到相关期刊主编们对其他署名作者的指证。

  而此时,“新语丝”网站上出现了一篇以李连达实验室学生身份撰写的文章,文中提到“这是浙大内部都知道的臭名昭著的研究所,浙大药学院的学生都有所耳闻⋯⋯”并指出,在实验室混乱的管理和导师低下的指导水平下,该实验室已有两名学生花钱发表论文,一人转导师,多人退学、休学,并列出了多名学生的真实姓名。

  自揭发自己学生论文造假后,戴德哉先生一直处于沉默,2009年2月9日,他终于在自己的博客上发出博文,写出了在IJC杂志发现造假并告知他的详细过程。在博文的最后,他强调道:导师以及通信作者对论文的学术价值、科学性、原始性、必须承担责任。在论文投寄前、后均要审阅确认,返修中回答审稿者提问、版权转让书上签字、和清样的校对,均要认真阅读、修改、认可,不可让第一作者包揽。这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负责态度。对数据和论文的核对和检查,必须重视,应该做到有记录、备案可查,以堵住漏洞。

  至于事件进行至今的唯一受罚者贺海波,从浙大离职后,便彻底消失在了人们的视线中,他的手机已经停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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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浙江大学校长杨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2日11:12  中国新闻周刊



  “我们会把这件事继续查下去”

  这次事件使该实验室的发展遭到很大挫折,小组的8位研究生都对发展前途有忧虑,整个组在最近几个月的期刊投稿都面临着由于不信任而遭到拒绝的局面,将来这些学生如何健康成长和获得学位是目前药学院和学校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本刊特约记者/王莉萍

  论文事件发生后,作为当事人所在单位的浙江大学展开了调查。就这次调查的经过和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2009年2月8日上午,杨卫校长在浙大玉泉校区接受了本刊专访。

  中国新闻周刊:论文造假一事对浙大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的主体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网上议论很多,认为其公正性可能要降低。你能否介绍一下浙大调查过程中的一些细节?

  杨卫:2008年10月16日,浙大药学院接到一封反映情况的来信。药学院的老师立即进行自查,初步查清后,贺海波写了一封书面检讨交到药学院,药学院将查清的资料交到浙大人事部门。10月26日,贺海波向学校上交了长达十余页的“检讨书”,并给编辑部写了要求撤稿的信,也向其导师认了错。

  2008年11月13日学校召开会议,决定依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

  大约在11月下旬,我收到了一份由两家国外期刊主编联合发来的传真,其内容是这两家期刊刊登了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一稿双投文章,决定撤稿,并希望浙江大学进行内部调查。这样学校就展开了更大范围的调查。查找了校内能够说明问题的信息,包括财务账、科研课题申报、发表论文的确认记录等。

  12月2日,我给这两位期刊主编回复:“学校已经调查并且处理了主要涉嫌人。对涉嫌在文章上署名的其他作者,他们都声称事先并不知情署名一事,且贺海波也承认自己伪造他人署名。因此,我想向你们了解是否有证据说明这样的声明是不成立的,如果有相关证据请告知我们,我们会把这件事继续查下去。”我收到在荷兰的那位期刊主编的回复“非常高兴贵校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内部调查。”

  我最近收到另外一家国际期刊于1月20日发来的信件,由于我春节在北京度假,到2月5日才看到这封信。

  信中大致内容是:“已经知道您正在贵校领导对最近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我们很满意,但是还有一个疑问要您澄清,我们刊登的一篇(涉及到贺海波的)文章和其他期刊发表的文章有部分重复,我们已经得知在其他期刊上这篇文章已经被撤稿,但我们期刊刊登在先。如果仅属于一稿多投现象,则这篇稿件可以不撤销。请告知该论文除一稿多投外是否还涉及到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我们根据前一段查证的结果,当天就发传真给这位主编,说明该论文的图5涉及到贺以前在博士学习单位与他人合作的工作,但文中的作者署名和单位署名却没有反映该单位和合作者,该文章仅署名浙江大学不合适,向该期刊提出撤稿要求。

  从目前看,我们没有得到这些期刊主编们对其他署名作者的指证。如果所有的当事人都是一个说法(即贺海波擅自署名了其他作者),而又没有客观的证据来支持相反的结论,那么所有这些人证便组成了证据链,共同指向贺海波一个人,而其他涉嫌署名人则得以解脱。在没有新证据的前提下,我们无法质疑其他的(被他人擅署的)涉嫌署名作者参与了造假。但是如果有新的证据,我们还是会继续查下去。视社会关注的情况,学校可用一定的方式公布调查进展情况,但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和权益。

  中国新闻周刊:国外期刊发稿需要每一个署名作者签名,贺海波是如何得到这些签名或者印章的?要求署实验室主任名是浙大规则,还是吴理茂独创,所有发表论文是否他都签字了?

  杨卫:据贺海波10月下旬与药学院调查组的交谈中所述,其涉嫌作假的文章中,文中印出的通信作者的E-mail是吴理茂的,但贺海波通过期刊的电子投稿平台投稿时,写的联系E-mail是自己的,并没有把吴老师的E-mail留上去。在上述我与几位期刊主编的信函中,也询问了有无证据怀疑其他在上述论文中列为署名作者的人与这些期刊联系过,但是至今尚未收到这些主编对这类行为的指证。

  另外,不是所有的期刊都要求版面费,所涉及5种期刊中不要版面费为大多数。

  由于吴理茂老师(在2008年7月前)是这个研究组中人事关系在浙大的唯一教师,绝大多数论文的通讯作者都署他的名字,组里的财务也由吴理茂负责。若没有擅署作者和通讯作者的事情发生,通讯作者是肩负责任的。

  中国新闻周刊:另外有一个争议是,有人提出2006年以后实验室的论文16篇涉嫌抄袭,贺海波署名的有5篇,这与浙大公布的数字有出入,你是怎么看?

  杨卫:截至目前我们调查出的一共是14篇涉嫌有问题的论文,不包括涉嫌一稿双投的3组论文中的先发论文,也不包括被网络提及的另一组非浙大作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的先中文发表后英文发表的论文。但应该说涉嫌造假、剽窃、有意一稿多投等严重学术欺诈行为的论文主要来自贺海波,贺的8篇文章中,有两篇全部剽窃其博士生导师的研究数据;有两篇部分是自己的实验数据,部分是剽窃内容;有两篇是一稿两投,实验数据全部是自己完成;有两篇实验数据全部由自己完成。其中文章中还存在一些图片、说明、数据和文字张冠李戴的情况。

  另外6篇的问题是:

  前两篇,是两篇论文的一张图与数据重复问题。在发表论文时,用错一组数据,该研究生已经提供材料说明是数据使用失误。由流式细胞仪为两种中药测定的两组数据极为相似,测定结果曾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写论文时错把一组数据使用了两次,另一组数据一次也没用到。其证据是在其博士毕业论文中有正确的图和数据(学校档案馆有论文归档)。该生属于粗心,没有证据表明其有故意重复使用数据的动机,因为两组数据非常接近,故意用错数据不能得到更有意义的结论。已经要求作者向杂志提出更正数据。

  第三篇涉嫌一稿两投。经查证,作者投稿后,接到期刊的一封邮件表示同意接受,但此后拖了一年没有刊登。作者又将论文投给另外一家期刊,结果两家前后都刊登了这篇文章。这些有来往邮件为证。论文刊出后,他曾联系出版社撤回,没有收到回音。最近又写信出版社撤回论文,还是没有回音。

  第四篇是涉嫌图片有问题。该文章与一篇涉及贺海波一稿两投的论文在不同图注下用了相似的图。经药理学专家鉴定两篇论文中的照片是相同的。

  根据所提供的14天和4周实验原始资料,实验4周时有相应的一组完整照片,能够替代现有文章雷同图片的功能。据此分析贺的文章没有使用4周的照片,错用了14天的照片;两篇文章的柱状图,在数据上的确非常接近,但是相应的mRNA结果有细微的差异,尤其是第2、3泳道的β-actin是有差异的。因此该文章本身未发现学术不端行为。

  另外有两组文章涉嫌中英文一稿双投。这两篇论文先以英文发表在国外期刊。英文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李院士的博士后。该博士后在到新单位时,将同样两篇文章以中文发表在国内期刊上,并在没有征求李院士的情况下,将李院士擅属为中文稿的第一作者。作者承认刊发中文前没有经过李先生的同意。

  中国新闻周刊:从读博士开始算起,贺海波从事学术工作也有很多年了,但是造假集中在2007~2008年,这说明了什么问题?今后有哪些措施来杜绝?

  杨卫:这个实验室一共发表了20多篇文章,现在查出其中十几篇有程度不同的学风问题,这个实验室的学风和管理确实存在问题。应该说,学校相关的措施、制度都有,就是贯彻执行不到位。

  2004年学校就出台了《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对教师、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提出了应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目前学校成立了由学校常务副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术道德问题调查组,负责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教师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

  还有一个思路已经提上议程,对新教师、博士后的管理教育工作要加强,即从教育角度来编制一个正规、明晰的程序,一年对新教师进行一次培训,新入站博士后每三个月接受一次管理制度培训。另外,如通讯作者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等内容也要普及教育。

  中国新闻周刊:李连达院士主要挂职的这个药理学实验室最近几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贺海波事件是否影响到课题研究?

  杨卫:药学院只有50多名教职工,成立初时实力相对较弱。2004年李先生受聘为浙大药学院(兼职)院长,有关中药药理的这个实验室就是在那一年成立。应该说中药药理学这个实验室是从无到有建成的。药学院近几年发展是不错的,一级学科评价进入前5名,整体发展势头是向上的。

  这次事件的出现使该实验室的发展遭到很大挫折,小组的8位研究生都对发展前途有忧虑,整个组在最近几个月的期刊投稿都面临着由于不信任而遭到拒绝的局面,将来这些学生如何健康成长和获得学位是目前药学院和学校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目前还没有来得及和李院士就这个研究组的未来发展进行沟通。学校已经指定一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该组研究生,还有一位担任副所长的教师兼管这个小组。但是带研究生需要专业对口且水平高的指导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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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丹参滴丸副作用争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2日11:12  中国新闻周刊

  作为本次学术造假争端的一个“副产品”,复方丹参滴丸、以及生产它的天士力集团也将继续接受考验

  本刊记者 / 周政华

  “我们正收集证据,准备起诉李连达。”天津天士力集团总经理李文在电话里的声音明显有些激动。

  起诉源于李连达近日的一番言论。今年2月4日,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对媒体称,天士力集团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有效成分低,疗效差,同时存在严重副作用”。

  复方丹参滴丸上市已经有15年,是国内销量最大的复方丹参类药物,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为天士力集团的拳头产品。

  李连达此言一出,天士力的股票便接连两日下跌,2月5日下午宣布紧急停牌,以防止股价继续受挫。李文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回忆说,当天咨询复方丹参滴丸的客服热线快被打爆了,市场销量也出现下滑。

  尽管天士力集团所在地天津药监局在2月6日发布书面报告,否认了复方丹参滴丸存在严重不良反应的情况,但关于复方丹参滴丸是否安全的疑云并未散去,一场学者与商人之间的口水战正日益升级。

  围绕着3.11%的争论

  复方丹参滴丸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究竟多大?这是当下天士力集团和李连达的争论焦点所在。此前,李连达向媒体公布的这一数据为3.11%。天士力集团则坚称,李连达把不良反应发生率至少夸大了千倍以上。

  事实上,李连达的研究基于由天士力集团顾问祝国光主编的《丹参临床研究》。在题为“复方丹参滴丸的毒副作用”的该书第15章中,祝国光综合了当时在国内刊登的66篇学术论文中涉及关于丹参滴丸副作用的数据。

  这些论文包括钟忆周等2006年发表的《复方丹参滴丸引起糜烂性胃炎2例》、王玉梅等2003年发表的《复方丹参滴丸引起过敏反应1例》、杨国民等2003年发表的《复方丹参滴丸致血尿1例》等,作者均为临床医生。这66篇论文总共涉及服用丹参滴丸的病例数为5169例,其中有副作用产生的病例共161例。对这两组数据,李连达和天士力集团均无异议。分歧出现在如何计算不良反应发生率上。

  李连达的计算方法是,用161例除以5169,最后得出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11%。李曾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上解释:“不良反应发生率是从临床上得来的。比如100个病人吃这个药,如果有5个发生不良反应,不良反应率就是5%。”

  而天士力集团则不赞同这样的算法。李文认为,161人出现不良反应,为14年在66篇论文中收集的样本,并非一年得来的。他认为计算基数不应该是论文样本中的5169例,而应该是更多的消费者。

  眼下,天士力集团更倾向于利用天津药监局公布的一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天津药监局、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月6日联合出具了一份书面报告称,2004年到2009年间,天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监测到7 例复方丹参滴丸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其中2004年1例,2007年、2008年分别3例。2008年,复方丹参滴丸在天津市销售了242.28万盒,服用者43.26万人次。天士力集团据此计算,复方丹参滴丸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到十四万分之一。李文由此认为,李连达的数据把不良反应发生率放大了5000 倍。

  截至记者发稿时,国家药监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均尚未公布复方丹参滴丸不良反应发生率的相关数据。

  被忽视的中成药副作用

  激辩中,天士力集团突出说明复方丹参滴丸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但是,作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该药仍存在一定的副作用。

  复方丹参类药物在中国被广泛用作治疗心血管疾病,目前近800家药厂在生产片剂、滴丸等9个剂型的复方丹参类药物,使用人群达千万之多。但对于该药的副作用问题,众多制药厂均较少提及。

  复方丹参药物的副作用往往加注在说明书中。例如天士力集团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说明书上就不良反应做如下介绍:“药品无毒性,偶见胃肠道不适,停药后症状消失。”

  天士力集团总经理李文称,复方丹参滴丸在《丹参临床研究》一书提及的161例中,有158例大都为轻微头晕头胀脸潮红、皮疹、血压升高、轻微胃肠道反应,均可耐受,无须治疗。余下的3例除一例为“罕见地血压升高”外,其余2例均为胃肠反应,停药后便自愈。

  为平息争论,2月5日,天士力集团官方网站首页发布了两篇安全性报告,一篇为天津药物研究院的《复方丹参滴丸长期毒性试验》,另一篇为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的《复方丹参滴丸对大鼠肝P450酶系的诱导作用及其助癌作用研究》。两篇报道均表明,复方丹参滴丸无明显毒性。

  但李连达对上述报告仍持谨慎态度。

  李连达认为,第一,临床病人多为1到2年长期用药,而实验用药为6个月(符合规定),似不能完全反映出1到2年长期用药者的全部安全性问题;第二,大鼠与人体有种属差异,有时不完全一致,有时大鼠未发现毒性,但在临床长期用药中,可发现毒性。药物流行病学杂志2006年即刊发报告称,该药临床发现可引起胃黏膜糜烂。

  《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编辑部主任李焕荣也指出,目前关于中医药毒副作用的研究,主要是临床试验和治疗中不良反应的观察记录,将毒理学与临床毒副作用相结合的研究更少,亟须进行系统的研究。

  天士力集团总经理李文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复方丹参滴丸在国家药监局办理药准字号前,已经通过新药3期试验。

  一般而言,新药上市都要经过3期临床试验,分别有重点地测试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发达国家甚至还要求在药物上市后,进行第4期临床观察,以进一步跟踪药物的毒性和有效性。

  李文称,复方丹参滴丸目前正接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2期试验,试验结果将在今年公布。

  独立学者方舟子日前撰文指出,截至目前国内尚未任何一种中成药,通过标准严格的 FDA认证,以处方药的形式在美国销售。

  方舟子称,中药进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初步临床试验(即一期或二期临床试验)的准入门槛较低,只要向FDA表明该药物有足够的安全性即可,例如曾作为保健品大量销售、在其他国家被作为药物使用、做过动物试验等等。真正能够说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是大样本的三期临床试验,目前还没有一种中药或中成药在美国通过三期临床试验。 ★

  几个未决问题

  评职称、评课题时采取重数量不重质量的评估体系,以及学术造假风险成本低、获益高的现状,是学术腐败现象泛滥的主要原因

  本刊特约撰稿/方舟子

  到目前为止,尽管浙江大学和李连达院士在媒体上都已经公开表了态,但整个事件依然存在下面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李连达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6篇问题论文的作者不尽相同,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所有的论文中,那就是李连达院士。李连达说他不知情,是其名字被人盗用了。

  我完全可以相信李连达本人没有参与造假,毕竟,作为兼职不少、社会活动繁多的院士,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具体的科研,即使要造假也犯不着亲自动手。但是如果说李连达此前不知道这些论文,到现在才发现自己的名字被“盗用”,则很难让人相信。这些论文有的已发表了一两年,占了李连达课题组近年来发表的论文的绝大部分,代表着该课题组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的李院士怎么可能不知情?没有这些论文,他如何总结、汇报课题组的进展?

  有些院士忙于行政工作、社会活动,并没有时间、精力从事科研,却还要带几十名研究生,想管也管不过来,连学生写好、投稿的论文都未必看,只管署名、签字,有时连签字也让人替代。在论文没有出问题时,把它们当成自己的科研成就,出了问题,就要完全撇清自己的责任,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在论文上署名,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作为课题组负责人,要比一般的论文作者承担更多的责任。

  是否天士力与李连达之间的恩怨?

  有媒体报道称最早揭露李连达课题组论文有假的是“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祝国光,由该组织的专家组做了鉴定,派遣祝国光回国打假。李连达则反驳说祝国光是天士力公司的顾问,是由于李院士将揭露该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有问题而对他进行报复。按“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是一个与天士力公司关系密切的民间商业组织,主席是荷兰神州天士力集团的董事长,该事件于是被描述成了天士力公司与李连达院士之间的恩怨。

  事实上,公开出来揭露李连达课题组论文问题的,最早是一位化名“打假斗士”的人,于去年10月在新语丝网站发出文章;其他问题论文也是新语丝网友陆续揭露出来的,这些人与“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或天士力公司并没有关系,大概也与李连达不存在个人恩怨——退一步说,即使是出于打击报复,只要揭露的是事实,也改变不了事件的性质。

  为什么学术造假如此泛滥?

  16篇问题论文中,有3篇发表在国内中医药期刊上,13篇发表在国外期刊上。那些国内中医药期刊的质量固然不用说,那些国外期刊也全都是档次很低的,审稿流于形式。这些论文即使没有问题,也没有多大的价值和影响力,国内学术界称之为“垃圾期刊”“垃圾论文”。为什么国内科研人员会热衷于在这些“ 垃圾期刊”上发表“垃圾论文”,甚至还不惜造假、一稿多发?

  中国科教界在评职称、评课题时还在采取一种重数量不重质量的评估体系,不是具体看研究工作的质量,而是统计发表的论文数量,只要是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就都算数。这些期刊再“垃圾”,好歹也是被SCI收录的,也就可以为我所用。论文数量不够,就靠一稿多发、剽窃、造假来凑了。

  李连达院士承认自己对学生管教不严,虽然是浙江大学药学院的院长,但长期在北京,一年在浙江大学的时间加起来不到一个月。这种情形并不罕见。浙江大学的其他学院(例如理学院、计算机学院、生命科学院、动物学院、农学院)的院长也都是由外地院士兼任,否则宁愿让院长一职空缺。有的院士在多个机构兼职,打“飞的”也轮转不过来。

  为什么大学乐于授予这些不管事的院士高官厚禄?为什么院士明明管不过来,却能招上几十名学生?这和中国科研体制的弊病有关。在中国,院士不仅有崇高的学术荣誉,也有巨大的学术权力,科研资源集中在院士手中,有院士坐镇,就意味着能申请到重大科研项目。因此某些时候一名院士就代表着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能让多少人跟着分沾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能指望大学去处理出事的院士?那不是等于要他们赶走财神爷吗?

  大学不愿管,国家机构就应该管。但是,虽然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都有科学道德委员会,却从未见过他们对涉嫌造假的院士进行处理,最多是内部通报批评。科技部在2007年年初成立了专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颁布了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关条例,但是两年过去了,没有见到它公布处理过任何事件。造假的风险成本很低,获利却很大,学术腐败怎能不泛滥? ★

  (方舟子,旅美自由学者、《新语丝》网站创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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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读书报 日期: 2009年3月4日   



用法律遏制学术造假风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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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浙江大学中医学院博士后贺海波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一系列学术论文,日前因涉嫌数据造假、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而被撤销。这些论文的作者,还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及其课题组的主要成员。

  马克思说过:“科学绝不是一种自私自利的享乐。有幸能够致力于科学研究的人,首先应该拿自己的学识为人类服务。”然而,近年来,不少科研却悄悄地与学术造假建立了“不解之缘”。一些学术界人士为了博取名利地位,不惜抛开学术良知,使抄袭、造假之风暗流涌动,学术腐败像病毒一样给我国科学技术事业造成了致命的伤害。

  正如有论者所言,原本作为规范的奖励制度、评选制度,现在却走了样,成为了“学术造假”的利益驱动力,这已不仅仅是学术现象、文化现象,也是社会现象,更多的是经济利益使然。目前,我国不少科研院所和高校在人才评价中,只看重科研成果数量而不注重其质量和科学意义,导致科研人员急功近利,为获奖和晋升而搞“短、平、快”,不仅成果得不到转化,甚至还催生种种学术不端行为。其二是长期以来,国内大多数高校对教师进行考核、评职称的衡量手段之一,也是统计其发表的论文数量。而职称又是与教师的社会地位、住房补贴、学术声望甚至是在社会上的话语权紧密相联的。在这种体制下,许多科研人员只能先顾及完成任务指标,也无所谓什么学术成果了。这样的评价指标一定程度上对学术违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行文至此,不禁想到了黄禹锡论文“造假门”事件。2004年和2005年,黄禹锡研究小组分别在《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宣布克隆成功人类胚胎干细胞和患者匹配型干细胞。后经首尔大学调查委员会调查,两篇论文都属于造假。被誉为韩国“克隆之父”、韩国“第一最佳科学家”的黄禹锡被迫向国人“谢罪”,辞去首尔国立大学教授和世界干细胞研究中心主席之职。韩国政府也取消了其“最高科学家”称号。在司法调查之后,首尔地方检察厅以欺诈罪、挪用公款罪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等罪名对黄禹锡提起诉讼。黄禹锡在法庭上承认曾指示手下在论文中造假,并为此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种程度上说,学术造假真正的根源还在于道德的缺位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光靠呼唤知识分子个人保持道德操守,用自律来维护知识的尊严和学术的圣洁,恐怕难以奏效。只有树立诚信的学术道德,建立科学的学术激励机制和规范体系,真正维护知识的尊严,才能有效根治“学术造假”这股歪风。学术若与“科学”、“真实”、“严谨”等字眼匹配起来,才会相得益彰。为此,我们呼吁科技教育界要守好这一方净土,并且永远成为大众向着人类文明向前迈进的领跑者。

北京市朝阳区 张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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