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试行机制改革 120位博导首获自主招生权
中国教育信息网 2007年09月26日 作者:周炜 董碧水 来源:中国青年报
浙大:120位博导首获自主招生权
限制硕士生导师招生规模
从2008年起,浙江大学将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部分博士生导师可自主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据了解,2008年,浙大计划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4000余名、博士研究生1570余名。据其《导师自主遴选博士生方案》规定,从2008年春季开始,列入浙大招生目录的两院院士、长江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优秀博士论文(含提名奖)指导老师可以自主发现并经过个人鉴定,以自主形式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据悉,此举在全国高校尚属首次。
据介绍,学生原则上应来自校外,并要求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学术专长,导师也可在校内跨学科领域筛选学生,以促进学科交叉。2008年,该校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博导人数为120人左右。
据悉,为保证招生质量,浙大每个学院将成立自主招生考核小组,组织多样化的考核,实施细则和录取名单都会在网上公示,以确保公正公平,同时所有考核内容都将保留考核记录。
与此同时,浙大将限制导师招生规模。据新的浙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规定,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人,博士生一般不超过两人,以保持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合理规模,其中包括免试生、直博生、提前攻博生等。而院士和长江学者、求是特聘教授、优秀博士论文指导导师可适当增加名额。
改革后,浙江大学还将采取奖助学金的方式资助研究生。浙江大学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入学的浙大研究生可享受新的奖助体系资助:100%的非在职博士生可获得一等基本助学金,冲抵全额培养费;90%的非在职硕士生可获得一等、二等助学金,冲抵全额或半额培养费,其等级在研究生复试时申请并确定。
研究生入学后,还可申请岗位助学金,通过承担研究助理(助研)、教学助理(助教)和管理助理(助管)等工作获得岗位酬金。按照学校的改革方案,70%~90%的硕士研究生可以获得由导师和学校共同出资的助研经费,一、二、三等分别为每年9600元、8400元、7200元。博士研究生可获得一、二、三等分别为每年1.8万元,1.44万元和1.2万元的资助。各个学院可以在学校确定的资助总额不减的情况下自主调整上述等级和资助金额。在博士生中还特别设立了“特等助学金”,对特别具有发展潜力,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的博士生进行资助,包括每人每年2万~5万元的科研经费和2.4万~4.8万元的生活经费资助。
此外,浙江大学还将加大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的支持力度,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的国际竞争,通过联合培养、学分互认、研究生互访和短期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活动,为研究生营造国际化的培养环境,浙大规定,所有参加境外高水平国际会议的同学可获国际往返旅费资助,部分优秀学生到国外导师所在名校工作、学习1~2年也可获资助。 (通讯员 周炜 记者 董碧水)
(责任编辑 江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