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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步苗款探究

得才的研究精神值得鼓励。点赞。

我先说几个小问题:
一个,你说城步是全国五个苗族自治县之一,我反对这种提法。我知道这种“文字游戏”在各地都很多,比如说墨江是全国唯一的哈尼族自治县。。。这里要讲一讲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在县级行政单位,有几种民族区域自治,一是某个民族单独成立自治县(旗),二是多个民族联合成立自治县,三是多民族杂居的“各族自治县”。所以比如说苗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它实际上也是苗族自治区域。所以,你说清楚城步苗族自治县位于哪里,苗族人口多少就好了。

第二,境内有多少个民族。你说的13个是官方人口普查的民族成分。这个是不严谨的。比如说你们县嫁进来一个达斡尔族媳妇,她就被人口普查统计进去了。所以你说的高山族就很奇怪。人口普查只看你人在哪,不看户籍的。所以,这里你应该写有几个世居民族。哪怕只有一个村子,也算是世居民族。

第三,原始氏族社会,这种词慎用。21世纪了,呵呵。。。这个概念是古典人类学进化论学派的经典概念,这早就被反思过了。

都是小问题。。。苗款我不懂,但感觉值得研究。,,我感兴趣的其中的创世神话,呵呵

[ 本帖最后由 张多 于 2015-6-6 21: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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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朱卿@南池子@英古阿格@孟令法@恩施土家@大高@边缘人@Robot@虾歌来看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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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各位好阵势。。。
@荆楚苗乡,论文批评环节对于提高自己的文章很重要。大家提出的意见都是非常宝贵的,但愿没有吓到你,不要因为一下子出现这么多意见而气馁。而应在原先研究思路上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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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篇文章哈    《苗族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协调路径探析》,《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年第1期
【作者】 何明凤; 蔡家华;
【机构】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 苗族村规民约是对苗族习惯法的现代传承,对维持苗族地区的和谐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苗族村规民约无论在民事、刑事还是处罚方式上都与国家制定法存在较大冲突,为了能够充分、合理地发挥苗族村规民约的功能,必须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两者的调整范围,适当对村规民约做出规定;在司法上,对司法机构进行调整,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调解机制,以适应村规民约的实施,使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得以同步发挥作用,力求创新模式,让苗族人民的利益在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的保障下实现最大化保护。

【关键词】 苗族村规民约; 国家制定法; 冲突;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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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的帖子

你要说啥捏?我这不是点不过来了嘛。。。。(手心手背都是肉,当师兄不容易啊 )。。。

[ 本帖最后由 张多 于 2015-4-16 21: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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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 的帖子

艾玛,有光公开、公然地撒娇呀。。。。这是@荆楚苗乡的帖子,,,我只是吆喝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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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 的帖子

有女的啊,你真是没戴眼镜啊。。。不跟你说了,免得大家觉得有啥似的。。。你看你一下把楼都盖高了

[ 本帖最后由 张多 于 2015-4-16 22: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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